立法會
立法會PWSC119/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2/2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轄下的工務小組委員會
第15次會議紀要
日 期 : | 1999年4月2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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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 上午10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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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 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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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
何世柱議員(主席)
何鍾泰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華明議員
吳靄儀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永森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鑑林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容根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慧卿議員
鄭家富議員
譚耀宗議員
鄧兆棠議員
列席議員 :
曾鈺成議員
缺席委員 :
田北俊議員
何俊仁議員
李家祥議員
張文光議員
梁智鴻議員
司徒華議員
霍震霆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劉嫣華女士
- 庫務局副局長(3)
- 蕭炯柱先生
-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 鄺漢生先生
- 工務局局長
- 羅樂秉先生
- 環境保護署署長
- 許雅達先生
- 庫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工務)
- 關柏林先生
- 建築署副署長
- 羅志康先生
- 衞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福利)1
- 黎陳芷娟女士
- 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
- 胡樹榮先生
- 社會福利署總社會保障主任(社會保障)3
- 田漢威先生
-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工程計劃管理)
- 衞國邦先生
-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授)
- 梁國新先生
- 路政署署長
- 麥齊光先生
- 路政署鐵路拓展處處長
- 鍾沛康先生
- 運輸局首助理局長(4)
- 鄧忍光先生
- 運輸局首助理局長(3)
- 李承仕先生
- 拓展署署長
- 廖漢波先生
- 海事處總經理/策劃及發展協調
列席秘書 :
- 梁小琴女士
- 總主任(1)2
列席職員 :
- 楊少紅小姐
- 助理秘書長1
- 薛鳳鳴女士
- 高級主任(1)8
工務計劃
提升工程計劃為甲級
總目703 -- 建築物
PWSC(1999-2000)6 | 66IS |
為配合重新設計的社會福利署社會保障電腦系統而
翻修社會保障辦事處及為中央個案記錄貯存室進行
內部裝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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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告知各委員,部分小組委員會委員曾應社會福利署邀請,造訪 3個破舊情況各有
不同的社會保障辦事處。劉慧卿議員根據是次訪問的觀察所得,認為該等社會保障辦
事處不足以容納設置社會福利署社會保障電腦系統所需的設施。此外,部分社會保障
辦事處的一般狀況亦根本不能滿足目前日常運作的要求。因此,她同意當局亟需翻修
或重置此等社會保障辦事處。小組委員會主席及何秀蘭議員均贊同此意見。何秀蘭議
員亦指出,過往的文件及目前的建議所提供的資料,均未有充分反映社會保障辦事處
的差劣狀況,而此等狀況正是擬議翻修工程的充分理據。
2.社會福利署副署長 (行政) 答覆陳婉嫻議員的詢問時表示,擬議的中央個案記錄貯存
室將設於前啟德機場客運大廈,為期約 5年。她證實,經考慮內部裝置的費用,租金
及其他因素,此項安排將會較租用其他樓宇作此用途更符合成本效益。就此方面,陳
婉孄議員再詢問東南九龍發展計劃目前的情況及時間表。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表示,
在現階段,他不能提供有關東南九龍發展計劃的明確時間表,因為政府當局正在檢討
該項發展計劃的各個方面,包括填海的規模,土地使用的選擇等。在等待東南九龍發
展計劃有進一步的決定期間,當局仍會沿用過往決定有關啟德區臨時用途的計劃。
3.至於重置7個社會保障辦事處的建議,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澄清,在此 7 個社會
保障辦事處現址進行翻修工程,成本會較重置此等辦事處更高。為保證此等社會保障
辦事處目前提供的服務不會受干擾,此等辦事處在搬遷前仍會在現址繼續運作。建築
署副署長證實,當局已物色到可供重置此等辦事處的樓宇,但由於所需撥款尚待批准
,因此尚未簽訂租約。根據此項建議,全部社會保障辦事處的翻修工程均訂於2000年
6月中完成,但鑑於該7個社會保障辦事處的狀況有嚴重不足之處,當局會優先進行在
重置該等辦事處的樓宇進行的內部裝置工程。政府當局應議員的要求,同意提供更多
有關擬議翻修工程時間表的資料。
4.政府當局答覆劉慧卿議員的詢問時表示,由於目前的建議只涉及社會保障辦事處的
翻修及內部裝置工程,擬議預算並不包括該 7個社會保障辦事處的搬遷費用及將有關
檔案運往中央個案記錄貯存室的搬運費用。該等費用將會另行記入政府產業署的經常
開支分目。
5.吳靄儀議員認為,現有的社會保障辦事處的工作環境確實亟需盡快改善,以滿足服
務所需的要求,因此她對此項建議表示支持。她亦不同意在該7個將會予以重置的社
會保障事處進行臨時改善工程,因為該等工程會嚴重影響辦事處的運作。
6.劉慧卿議員察悉,根據現行服務承諾,服務對象需等候的時間為 10分鐘,擬議的翻
修工程會將90%的服務對象的等候時間縮短至5分鐘。她詢問現時服務對象在社會保障
辦事處等候的實際時間。社會福利署副署長 (行政) 答覆時表示,雖然現有的社會保障
辦事處的辦公地方不足,但大多數個案均可達到等候時間不超過10分鐘的目標。
7.何秀蘭議員建議在新的公共屋邨預留適當單位,以供日後設立或重置社會保障辦事
處。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表示,當局為社會保障辦事處選址時,最基本的考慮因
素是服務對象容易到達。據她瞭解,政府產業署正在研究此項意見。然而她答充就此
事直接與房屋委員會聯絡。
8.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11 房屋
PWSC(1999-2000)7 201EP 元朗天水圍第101區的1所小學
9. 劉慧卿議員關注新校舍的體育設施是否足夠。她認為由於擬建小學的毗連地段將興
建另一所中學(169ES),兩所學校或可共用室外體育設施,藉以提供更多類型的體育設
施。教育署助理署長 (學位分配及支援)回應時表示,該兩所擬建校舍所設置的設施,
是根據最新的標準釐定。擬建小學會設有各項體育活動設施,其中包括一個有蓋運動
場、兩個籃球場、一個有蓋多用途場地及一個學生活動中心。此外,禮堂亦可用作羽
毛球場或其他學生活動的場地。
10.建築署副署長補充,校方除可在露天運動場舉行籃球比賽外,亦可在該處舉辦各類
型的學生活動。為解決設置學校體育設施的資源限制問題,政府當局已着手研究將數
所學校集中一處,組成 "學校邨",以便提供一些共用設施,如游泳池、室內體育館及
足球場等。經初步評估後,若要落實該項構思,每個"學校邨"最少須包括4所標準校舍
,才合乎成本效益。
11.劉慧卿議員認為,現時學校體育設施的標準設置並不足夠。她促請政府當局在規劃
新校舍時,改善該項標準。她認為就此項建議而言,由於即將興建的兩所學校只是毗
鄰之隔,當局應研究可否提供更多類型的設施,由兩所學校共用,即使當局需要進一
步考慮就共用設施的管理及統籌方面,作出合理的調整。
12.何承天議員詢問設置小型足球場的可行性,教育署助理署長證實,倘有足夠地方可
供使用,校方可將露天運動場劃定為足球場。建築署助理署長補充,禮堂大樓的天台
,可用以舉行學生活動,例如足球比賽等。他同意考慮何承天議員的建議,採用擬建
中學169ES的模式,重新編排兩個籃球場,俾能更有效利用室外空間,並在可行的情
況下,在設有兩個籃球場的露天運動場加設一個小型足球場。
13.程介南議員關注,新標準校舍的設施配置,如何能加強在教學及學習方面採用資訊
科技,教育署助理署長確定,資訊科技設施一向是標準校舍的最新設計的重點。就上
述小學而言,除設有電腦輔助學習室外,所有課室均裝有接連電腦網絡的基本設備。
建築署副署長補充,在過去數年,建築署已經常修訂標準校舍的設計,以配合教育署
為發展優質教育而訂定的新規定。
14.何承天議員詢問,此項小學工程計劃的"建築"工程單位價格,與下一議程項目PWSC
(1999-2000)8的169ES中學工程計劃的價格比較有何差異,建築署副署長答應於會後提
供補充資料,說明兩者的單位價格數字,如有差異會作出解釋。
15.教育署助理署長在回應何秀蘭議員時確定,根據規劃時間表,元朗區的學額應可應
付預計的需求。他告知議員,當局已將10所小學的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並計劃興建
更多新校舍,以應付預期出現的學額不足情況,並於2002至03年前實踐小學全日制的
目標。
16.何承天議員詢問,為何將此項建校工程計劃列為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下的總目711房
屋項下,庫務局副局長表示,建校工程計劃多半列為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下的總目703
建築物項下。就是項工程而言,由於當局以擬建校舍為一項社區設施,以支援該區的
規劃房屋發展,因而在總目711項下撥款建校。同樣,在某些情況下,亦會在總目711
項下撥款進行若干與規劃房屋發展有關的基建工程。然而,她指出此項會計上的安排
不會影響在教育方面的基本工程項目的統計數字。
17.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劉慧卿議員因不滿擬建校舍所設的體育設施,
對此議程項目表示有所保留。
PWSC(1999-2000)8 169ES 元朗天水圍第101區的1所中學
18.建築署副署長答應考慮何承天議員的建議,修改擬建中學校舍的規劃圖,將特別大
樓遷往課室大樓的南面,以便更有效善用露天空間,並在可行的情況下,在設有兩個
籃球場的露天運動場內,加設一個小型足球場。
19.劉慧卿議員對取消中學浮動班的進度表示關注,教育署助理署長就此表示,目前的
計劃是在2000至01年前,實質上取消中一至中五的所有浮動班。該署會興建新校舍,
以及在現時若干學校推行學校改善計劃,以增設課室。部分現有學校可透過重組班級
,取消浮動班。
20.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劉慧卿議員因不滿擬建校舍所設的體育設施,
對此議程項目表示有所保留。
總目706 公路
PWSC(1999-2000)9 39TP 西鐵(第一期) 深水埗段主要基建工程
21.何鍾泰議員問及擬建的P1道路的預算,路政署署長答覆時解釋,擬建的P1道路南行
行車道的單位價格,高出其北行行車道,主要原因是南行行車道包括一段長1.6公里的
高架路段,而整條北行行車道則建於地面。何議員詢問,將整條3公里長的P1道路南行
行車道建造為高架行車道的預計費用為何,路政署署長答應於會後提供有關資料。
22.關於委託九廣鐵路公司(下稱"九鐵")建造擬議的主要基建工程的原因,路政署署長表
示,由於擬建的主要基建工程與西鐵(第一期)的工程計劃有關,會在西鐵(第一期)工程
地盤範圍內或其鄰近地區施工,因此若將主要基建工程及西鐵(第一期)工程分別由政府
及九鐵進行,難免會出現銜接問題,結果很可能會造成延誤,並增加該兩項工程的費用。
23.張永森議員質疑,將支付予九鐵的間接費用訂為工程計劃基本費用的16.5%的基準
,路政署署長表示,過去20年進行的委託工程,例如與地下鐵路 (下稱"地鐵") 有關的
工程,均廣泛採用此項間接費用的比率。由於九鐵提供整套服務,包括技術研究、設
計詳圖及建造工程監管等,政府當局認為 16.5% 的間接費用比率實屬合理。他補充,
九鐵初步要求的比率高出 16.5%,但經商議後,九鐵同意接納現時的比率。張永森議
員認為 16.5%的間接費用比率似乎相對過高。路政署署長回應時指出,除設計工程及
地盤監管的費用外,該比率亦包括九鐵的間接成本。張永森議員詢問主要基建工程的
範圍,路政署鐵路拓展處處長補充,所有與西鐵(第一期)工程有關的主要基建工程的
預計費用總額,以1997年的價格計算為31億3,500萬元。該等工程分別歸納為5項工務
小組委員會的項目,其中一項已於1999年2月24日舉行的上次會議席上獲得通過,另
外兩項則於是次會議提交,以備議員審議。因應張永森議員的要求,他答應提供詳列
各項主要基建工程的一覽表,以及證實16.5%間接費用比率為合理數額的進一步資料。
24.劉健儀關注小巴站普遍不足的問題,並詢問設於西鐵(第一期)欽州街站側的公共交
通轉駁站,其中兩個小巴站及一個的士站分別可容納多少車輛。路政署鐵路拓展處處
長表示,公共交通轉駁站的設施是由車站交通總合委員會決定。他答應向劉議員提供
詳細資料,說明已獲委員會通過的設施。
25.劉健儀議員詢問,西鐵(第一期)美孚站會否設有供乘客停車後再轉乘公共交通工具
的設施,路政署鐵路拓展處處長回應時表示,當局會考慮在大欖隧道以北的西鐵(第一
期)各站設置該項設施。目前的計劃是在錦田站及屯門站設置供乘客停車後再轉乘公共
交通工具的設施。由於美孚站位於市區,因而不會設置該項設施。
26.劉健儀議員憂慮,在西鐵(第一期)投入服務後,荔灣道的交通容量是否足以應付日
後的交通需求,路政署鐵路拓展處處長表示,西鐵(第一期)美孚站主要是作為地鐵美
孚站的轉駁站,當局將會興建一條行人隧道,以接連該兩個車站。預計只有少量西鐵
(第一期)乘客會乘坐的士前往美孚站的荔灣道入口。因此,當完成擬議的擴闊路面工
程後,荔灣道應足以應付日後的交通需求。在劉健儀議員要求下,路政署鐵路拓展處
處長答應作實荔灣道擴闊後的車道數目。
27.涂謹申議員指出,現時很多車輛使用美孚新邨內的蘭秀街及百老匯街兩條私家街道
,作為前往荔灣道的捷徑。他預期在西鐵 (第一期) 通車後,荔灣道及上述兩條私家街
道的交通流量會大增。根他理解,美孚新邨的居民多半反對在美孚興建西鐵 (第一期)
車站,在西鐵(第一期)通車後,他們或會封閉兩條私家街道與荔灣道交接的路口。此
舉可能會導致荔灣道及其鄰近道路的交通嚴重擠塞。就此,他詢問政府當局有否考慮
其他方案,以應付鄰近一帶的交通需求,例如興建連接荔灣道的通路/隧道。
28.路政署鐵路拓展處處長在回答時表示,根據有關的交通影響研究,上述兩條私家街
道交通流量的增幅不會超過每天100架次,而通往荔灣道的主要接駁道路是公用道路美
荔道。因此,當局認為封閉兩條私家街道不會導致該區出現交通問題。就此,他承諾
提供美孚區內道路的預計交通流量資料。他補充說,據他觀察所得,政府當局及九鐵
進行公眾諮詢時,美孚居民雖然對西鐵 (第一期)美孚站的設計意見紛紜,但他們普遍
支持進行西鐵(第一期)的工程。
29. 涂謹申議員不同意政府當局的分析。他認為百老匯街而非美荔道是通往荔灣道的主
要接駁道路,而政府當局亦低估了西鐵(第一期)帶來的額外道路交通量。他警告說,就
西鐵(第一期)美孚站及荔灣道現時的設計而言,美孚居民如在西鐵(第一期)開始通車後
封閉上述兩條私家街道與荔灣道交接的路口,極可能會導致美荔道及荔灣道的交通嚴
重擠塞。
30. 曾鈺成議員指出,很多老人及小孩需橫過荔灣道前往荔枝角公園。他詢問在該條道
路提供行人過路設施的事宜。路政署鐵路拓展處處長在回答時向他保證,在施工期間
,有關的承建商須實施適當的改道措施,以方便行人過路及確保行人安全。成員包括
路政署代表的工地聯絡委員會負責監察實施交通改道及安全措施的事宜。他亦表示,
路政署會與運輸署及九鐵合作,在進行道路的詳細設計時,包括適當的行人過路設施。
31.劉慧卿議員深切關注擬議的主要基建工程對環境的影響。她詢問有關的環境影響評
估結果,以及有何機制確保能符合既定的標準。路政署鐵路拓展處處長在回答時表示
,擬議的主要基建工程項目中,P1道路的築建及擴建工程須申領環境許可證。環境影
響評估的結論是,若適當地推行環境影響評估建議的直接及間接紓解措施,可將工程
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予以控制,符合既定的標準及指引。其中一項措施是舖築低噪音路
面。至於欽州街的公共運輸交匯處,他表示該交匯處會是有上蓋的建築物,並設有通
風設施。劉慧卿議員要求將擬議的主要基建工程的環境影響與既定標準作一比較,並
提供數據資料。路政署署長在回答時表示,此類資料載於有關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內
,該報告已獲環保署同意,並獲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通過。
32.陳婉嫻議員深切關注擬議的主要基建工程的噪音影響。環保署署長在回答她的提問
時表示,住宅樓宇的既定交通噪音上限,是在樓宇外牆量度得的噪音不得超過70 分貝
。此規劃標準亦獲其他一些國家(包括英國) 所採用。陳婉嫻議員進一步詢問,短期內
有否計劃收緊此標準。環保署署長表示,在市區已很難覓得符合現行標準的土地以興
建房屋,很多新落成的住宅樓宇須採用隔音設施,例如裝設加厚玻璃。
33.何秀蘭議員亦關注擬議的主要基建工程對環境的影響。她預期在西鐵(第一期)通車
後,荔灣道的交通量會大增,因為一些並非美孚居民的西鐵乘客會利用設於該條道路
的交通轉駁設施。她詢問有否就擬議工程諮詢荔灣道沿路樓宇的居民。路政署鐵路拓
展處處長表示,九鐵及政府當局已就西鐵(第一期)工程及相關的主要基建工程進行3次
諮詢。現時的設計已盡可能顧及諮詢時收集得的意見。至於會否沿荔灣道設置隔聲屏
障,路政署鐵路拓展處處長表示,當局通常會在交通繁忙的道路上裝設隔聲屏障。就
此情況而言,荔灣道在進行擬議的擴闊工程後,仍會是一條區內道路,相對而言交通
流量僅屬於中等。因此,當局認為無需在該條道路設置隔聲屏障。路政署鐵路拓展處
處長應何秀蘭議員的要求,同意提供有關該道路現時及預計的交通量,以及該道路對
鄰近樓宇的影響的資料。
34.何承天議員察悉,政府當局表示毗連P1道路的地段已劃作房屋發展用途。他詢問除
舖築低噪音路面外,會否在P1道路採取其他直接消減噪音的措施,例如設置隔聲屏障
,此舉可減少日後在住宅樓宇的設計和間隔上因交通噪音而受到的規限。路政署鐵路
拓展處處長在回答時表示,毗連P1道路高架路段的欽州街車站地段,會由九鐵進行發
展,據他所知,九鐵計劃在進行發展時,會在住宅樓宇的外牆建造減低噪音的結構。
另外兩幅毗連P1道路北段的地段,已劃作公共房屋發展用途。位於該兩幅地段的路段
,屬路面行車道,若與西九龍快速公路相比,該等行車道對日後的住宅樓宇所造成的
噪音滋擾實屬微不足道,因為西九龍快速公路屬高架道路,交通量很大,是造成上述
地段交通噪音滋擾的主要來源。因此,在P1道路沿地面路段設置隔聲屏障,對減輕交
通噪音影響的效用並不顯著。
35. 環保署署長補充說,上述毗連P1道路的地段,已由工業用地改為綜合發展區,以
便提供更多土地以興建房屋。他表示,鑑於附近地區交通繁忙,該等地段不是理想的
住宅發展用地。他亦證實,根據獲通過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西九龍快速公路而非P1
道路的地面路段,會是日後發展的主要噪音來源。據他所知,房屋署在規劃公共房屋
發展的設計及間隔時,已考慮到有需要減輕噪音的影響。現時的資料顯示,將樓宇與
道路的距離拉遠,以及適當地調改樓宇的方向,日後約70%的住屋單位可符合噪音影
響的標準。
36.何承天議員察悉政府當局的解釋,並表示在可行的情況下,應從根源消減交通噪音
的影響。他促請政府當局研究在擬議的P1道路設置更多直接消減噪音的施設。他亦指
出,如調整住宅樓宇的設計及方向,以減低噪音的影響,或許未能地盡其用。李永達
議員贊同何承天議員的意見,並指出為免延誤建屋計劃,房屋署經常須在減輕噪音的
問題上,對各部門工程組的要求讓步。他因而要求政府當局提供資料,就在P1道路裝
設直接消減噪音的設施與在上述公共房屋用地實施減輕噪音措施兩者的經濟效益,進
行比較分析。
37.路政署署長在回應議員的意見時表示,在現行政策下,政府在築建新道路時,會盡
可能實施所有可行的直接消減噪音措施。不過,若受影響地區仍未作實其日後的土地
用途,或仍未訂有發展計劃,以助規劃有效的直接消減噪音措施,政府會將問題交由
發展商處理,在進行有關發展時,才採取減輕噪音的措施。在此情況下,由於現時仍
未備有該等地段的房屋發展的間隔設計,因此要在現階段在P1道路設置設計適宜的隔
聲屏障,並不切實可行。
38.何承天議員表示,鑑於受影響地區已劃作房屋發展用途,因此他對上述政策是否適
用於現時的情況,有所保留。他要求政府當局闡釋該項政策,並解釋該項政策應如何
適用於擬議的P1道路。
39.張永森議員認為,政府當局迄今仍未提供足夠資料,以回應議員對擬議的主要基建
工程在交通及環境方面的影響的關注。劉慧卿議員贊同張永森議員的意見,並建議政
府當局撤回此項目,日後再度提交此項目時,應提供更多資料,以紓解議員的憂慮。
就此,張永森議員要求政府當局提供更多資料,闡述向清麗苑及美孚新邨居民進行諮
詢的結果。
40.鑑於議員要求取得更多資料,才能就這此建議作出決定,庫務局副局長表示政府當
局會撤回此項目,並在重新提交建議時提供更多資料,以紓解議員的憂慮。
41. 政府當局撤回此項目。
總目707 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PWSC(1999-2000)3 299CL 荃灣海灣進一步的埴海計劃 第35區第I及第II期工程
42.庫務局副局長表示,政府當局會撤回此項目。她解釋,政府當局曾於1999年3月23
日向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簡報此項工程,其後曾與事務委員會一些成員作進一
步討論。議員關注擬議將現時荃灣危險品船隻碇泊區遷往燈籠洲對漁業作出賠償的安
排。因此,政府當局認為需要更多時間就此事再作討論,然後才向小組委員會再度提
交建議。
43. 政府當局撤回此項目。
其他事項
44.由於時間所限,主席指示其餘的議程項目(即PWSC(1999-2000)10、11及12)將押後
於下次小組委員會會議席上討論,或如有需要,安排舉行特別會議。
45. 小組委員會會議於下午1時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