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8-99)63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2月3日

總目707-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新界北部發展
土木工程 - 排水設施及防止侵蝕工程
81CD - 新界西北部發展計劃-元朗及錦田的主要排水道-餘下工程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

  1. 把81CD號工程計劃的一部分提升為甲級,稱為「元朗及錦田的主
    要排水道第2階段 -錦田新村至橫台山段」;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估計費用為4億1,930萬元;以及

  2. 把81CD號工程計劃的餘下部分保留為乙級,改稱為「元朗及錦田
    的主要排水道第2階段 -餘下工程」。
問題

我們需要改善錦田新村與橫台山之間的一段錦田河,以減低元朗和錦田低窪地區的
水浸威脅。

建議

2.拓展署署長建議把81CD號工程計劃的一部分提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估計費用為4億1,930萬元,用以改善錦田新村與橫台山之間的一段錦田河。工務局
局長支持這項建議。

工程計劃的範圍和性質

3.81CD號工程計劃的範圍包括建造主要排水道和進行相關工程,以改善錦田河以下
各段支流-
  1. 錦田新村至橫台山段;

  2. 錦田路至大乪段;以及

  3. 吳家村至水流田附近的錦上路和石頭圍至上村新村附近的錦上路兩段。
4.我們現建議提升為甲級的81CD號工程計劃部分項目,包括為上文第3段(a)項所述
河段進行的工程,有關的工程項目如下-
  1. 沿錦田新村與橫台山之間的一段錦田河建造一條長約3.1公里的排水道;

  2. 建造充氣堤壩、鼓風機房、灌溉水池和泵房各一個;

  3. 建造一個水文測量站,以取代現有的錦田河水文測量站;

  4. 建造道路和斜路,並進行相關的渠務工程;

  5. 建造四條行車橋和五條行人橋;

  6. 實施紓減環境影響措施,包括進行環境美化工程;以及

  7. 就上文(a)至(f)項所述的工程進行環境監測和審核計劃。
理由

5.錦田和元朗因屬低窪地帶,原已容易出現水浸。近年來,這些地區急速發展,土
地用途有很大變動,以致水浸問題加劇。在1983年完成的《新界西北部基本發展策
略研究》建議進行一連串河道治理工程,以減低新界西北部地區(包括元朗和錦田的
低窪地區)的水浸威脅。另外,在52CD號工程計劃下進行的《全港地面排水系統管制
策略研究 - 第II期》已在1993年完成,並肯定上述《新界西北部基本發展策略研究》
的建議。43CD和60CD兩項工程計劃下的山背河和錦田河下游河段的河道治理工程已
在1993年展開,現仍在施工。81CD號工程計劃下的建議工程是繼下游工程後進行的
工程,目的是減低錦田河上游的水浸威脅,為紓緩水浸問題整體計劃的一部分。

6.錦田新村與橫台山之間現有的一段錦田河河道狹窄蜿蜒,只能應付不太嚴重的暴
雨,雨量再多,便會出現水浸。擬議的工程會把上游河段改為較闊和較深的排水道
。這條新的排水道將大大增加河道的排水能力,並能應付五十年一遇的暴雨,因而
可大為紓解有關地區的水浸威脅。

7.由於新的排水道會較闊,而且若干段的排水道會改經新的路線,一些依賴河水灌
溉的農地將受影響。為了維持這些農地的河水供應,以便灌溉農田,我們會在梁屋
村附近的擬建排水道建造一個充氣堤壩和相關的泵水設施,並在排水道上游一端建
造一個泵房,以取代現有的灌溉堤壩。在正常的天氣情況下,我們會把堤壩充氣,
藉以令上游的水位升高至所需水平,使河水能灌溉農田。在暴雨期間,排水道上游
的水位上漲,我們會把堤壩放氣,使洪水可以暢通無阻地往下流。鼓風機房的鼓風
機會按所需水位的水平自動把堤壩充氣或放氣。

8.由於現有的錦田河水文測量站位於擬建排水道的路線上,我們需要將之拆卸,並
建造一個新的水文測量站。

9.為方便日後保養維修擬建的排水道,並確保排水道排水暢順,我們需要建造通路
和斜路。我們亦會建造四條行車橋和五條行人橋,以取代因進行建議工程而需要拆
卸的現有過河設施。

對財政的影響

10.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這項工程計劃的建設費用為4億1,930萬元(見下文第
11段),分項數字如下-

百萬元
(a) 排水道146.0
(b) 充氣堤壩、鼓風機房、灌溉水池、
泵房和水文測量站
17.0
(c) 道路和渠務工程66.0
(d) 行車橋和行人橋57.0
(e) 紓減環境影響措施8.0
(f) 環境監測和審核計劃5.0
(g) 駐工地人員方面的員工開支10.5
(h) 應急費用31.0
小計 340.5 (按1997年12月
價格計算)
(i) 價格調整準備金78.8
_________
總計419.3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_________

渠務署的駐工地人員會負責部分的實地監督工作。不過,該署署長沒有足夠資源,
未能調派全部所需的工地人員實地監督各項工作。因此,渠務署署長建議由顧問增
聘駐工地人員,負責監督土力工程,以及環境監測和審核計劃的實施。按人工作月
數估計顧問在駐工地人員方面的員工開支的分項數字載於附件

11. 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年度百萬元
(按1997年12月
價格計算)
價格調整
因數
百萬元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1999-200070.01.1289079.0
2000-01110.01.19663131.6
2001-02105.01.26843133.2
2002-0345.01.3445460.5
2003-0410.51.4252115.0
________________
340.5419.3
________________


12.我們按政府對1999至2004年期間工資和建造價格趨勢所作的最新預測,制定按付
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由於建議工程涉及大量土方工程,而工程數量或會因實際
的巖土情況而變動,故我們會以重新計算工程數量的標準合約形式,為有關工程招
標。另外,由於合約期超過21個月,合約會定有可調整價格的條文。

13. 估計每年的經常開支為464萬元。

公眾諮詢

14.我們分別在1994年3月28日、4月30日和6月23日,就建議的工程諮詢錦田鄉事委
員會、八鄉鄉事委員會和元朗區議會。由於建議的工程計劃會紓解元朗和錦田的水
浸問題,上述委員會委員和區議會議員均表支持。

15.我們在1996年6月13日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評估結果和建議採取的紓減環境影
響措施提交元朗區議會環境改善委員會。各委員對評估結果和建議的措施並無異議
。我們隨後在1996年7月1日就該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諮詢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屬下
的環境影響評估小組委員會。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在有附帶條件(見下文第20段)的
情況下,通過該份報告。

16.我們在1995年3月10日根據《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的規定,在憲報公布
建議的填海工程,其後並沒有接獲反對書。

17.我們並在1995年3月24日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的規定,在憲報
公布排水道工程的附屬道路工程。其後我們接獲由12名反對者遞交的反對書。我們
與反對者進行連串商討後,十名反對者撤回反對書。至於其餘兩名反對者,我們未
能說服他們撤回反對書。他們分別以風水和土地業權人反對其土地被收回為理由提
出反對。

18.其後,我們因應兩名反對者的意見,對建議的道路計劃內一段道路的路線作出一
些修訂。我們在1997年4月11日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的規定,在憲
報公布修訂項目。其後我們接獲四份反對書,反對修訂項目。經過連串商討後,我
們終能說服一名反對者撤回反對書,另一名反對者亦撤回反對書,但條件是要修訂
收地界限,以避免收回他所擁有的部分土地。其餘兩名反對者則拒絕撤回反對書。
他們分別反對政府收回其土地和新橋的位置。

19.1998年4月24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基於公眾利益,否決上文第17和18段所
述的反對意見,並批准進行建議的道路工程,惟我們須按有條件撤回反對書的反對
者的要求,修訂收地界限。

對環境的影響

20.1994年5月,我們委聘顧問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研究,以評估元朗、錦田和牛潭尾
的連串防洪計劃在施工期間和防洪措施實施後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環境影響評估報
告在1996年5月完成後,我們在1996年7月諮詢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該委員會通過
評估報告,惟附帶的條件是須考慮修復舊河道,作野生動植物的生長地;應以令填
料管理委員會滿意的方法處置污染泥料,而有關方法不會對環境造成影響;以及在
原地以外地方補闢濕地方面,建議者應按照政府在這方面制定的最新政策,檢討初
步構思的方案,然後向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屬下的環境影響評估小組委員會匯報就
這項工程計劃建議的具體措施。

21.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結論是,實施報告所建議的紓減環境影響措施,可控制建議
工程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使影響程度不會超出既定標準和準則的規限。我們會實施
這些措施。至於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所定的條件,漁農處現正進行一項研究,探討
修復舊河道和在原地以外地方補闢濕地的問題。漁農處完成研究後,我們會向環境
影響評估小組委員會滙報就修復舊河道和在原地以外地方補闢濕地所建議的具體措
施。關於處置污染泥料的方法,我們亦已取得填料管理委員會的批准。至於挖泥工
程,須採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使用密閉式機械抓泥機;不得積存污染泥料;妥善處理
挖掘泥料;以及定期進行清沙維修工程。我們估計實施紓減環境影響措施(800萬元)
及環境監測和審核計劃(500萬元)所需費用為1,300萬元,這些費用已計算在工程計
劃的整體預算費內。

土地徵用

22.我們會收回約11.5公頃農地,以便進行上述工程計劃。徵用和清理土地會影響45
戶,涉及110人和348項臨時構築物。房屋署署長會按照現行政策,安排合資格的家
庭入住公屋。徵用和清理土地估計所需的2億6,000萬元費用,會在總目701「土地
徵用」項下撥款支付。

背景資料

23.元朗和錦田的第1階段主要排水道工程,正在兩項工程計劃下進行。這兩項工程
計劃均屬工務計劃,其中一項是60CD號工程計劃「新界西北部發展計劃 - 元朗及
錦田的主要排水道 - 第1階段第1期」(在1993年10月展開,預定在1999年4月完成),
另一項是43CD號工程計劃「新界西北部發展計劃 - 元朗及錦田的主要排水道 -
第1階段第2期」(在1995年10月展開,預定在1999年2月完成)。

24.我們在1995年9月把81CD號工程計劃提升為乙級。渠務署署長利用內部人手為擬
議工程進行的詳細設計和圖則繪製工作已經完成。我們計劃在1999年6月展開工程,
以便在2002年5月完成工程。我們會在1999年10月展開81CD號工程計劃的餘下工程,
預定在2003年年中或以前完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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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
1999年1月

PWSC(98-99)63 附件

81CD- 新界西北部發展計劃 -
元朗及錦田的主要排水道 - 餘下工程

估計顧問費的分項數字

顧問的員工開支預計的人
工作月數
總薪級
平均薪點
倍數 估計費用
(百萬元)
由顧問委聘的駐工地人員進行
工地監督工作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86
55
40
16
1.7
1.7
8.6
1.9
______
顧問的員工開支總額10.5
______




1.採用倍數1.7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以計算員工開支總額(包括顧問間接費用和
利潤),是因為有關人員會由顧問提供。(在1997年4月1日,總薪級第40點的月薪
為59,210元,總薪級第16點的月薪為19,860元。)

2.上述數字是根據渠務署署長擬定的預算計算得出。我們須待委聘駐工地人員後
,才能知道實際的人工作月數和實際所需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