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8-99)61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1月20日
總目703-建築物
輔助設施-跨界設施(道路工程除外)
6GB-擴建落馬洲跨界通道的檢查亭及其他設施
- 把6GB號工程計劃的一部分提升為甲級,稱為「擴建落馬洲跨界通道的
檢查亭及其他設施 -- 第1期工程」;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
2億9,250萬元;以及
- 把6GB號工程計劃的餘下部分保留為乙級,改稱為「擴建落馬洲跨界通
道的檢查亭及其他設施 -- 餘下工程」。
問題
落馬洲跨界通道現有的檢查亭和設施,未能應付香港與深圳皇崗之間預期增加的交
通和旅客流量。
建議
2.建築署署長建議把6GB號工程計劃的一部分提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
計費用為2億9,250萬元,用以進行落馬洲跨界通道第1期擴建工程,以增建檢查亭和
輔助設施。運輸局局長支持這項建議。
工程計劃的範圍和性質
3.6GB號工程計劃下的落馬洲跨界通道擴建工程會分兩期進行,詳情如下 --
- 第1期 -- 增建檢查亭和進行相關工程
- 在入境通道和出境通道增建共十組檢查亭(五組辦理進入香港的手續,另
五組辦理前往內地的手續),另在入境通道興建三組檢查亭,以遷置現時
供香港海關(下稱「海關」)和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使用的檢查亭
;此外,並興建上蓋構築物和設置輔助交通設備;
- 進行基礎建設方面的土木工程,包括地盤平整工程和相關的土力工程,
以提供額外的硬地面興建上文第3(a)(i)段所述增建的檢查亭和上蓋構築
物,進行道路工程,設置雨水排放系統和污水收集系統、照明和輔助交
通設備,並敷設公用設施;以及
- 裝置電腦系統,包括為海關和入境處的系統新增的硬件和軟件,以便在
增建的檢查亭檢查出入境旅客和車輛。
- 第2期 -- 餘下工程
- 擴建現有的主體大樓,以增闢辦公地方、海關和入境處櫃位、供旅客輪
候過關的地方和公共設施,以便每天平均可為25 000人次的旅客辦理手
續;此外,並設置相關的屋宇裝備;
- 遷置和擴建貨物檢查大樓、車輛檢驗和扣留區,以及提供有關的輔助設
施,供海關、入境處、漁農處、香港警務處、衞生署和區域市政總署使
用;
- 拆卸入境通道的三組檢查亭,並遷置現時在入境通道和出境通道供海關
和入境處使用的其餘檢查亭、上蓋構築物和輔助交通設備;此外,並設
置相關的屋宇裝備;
- 為海關設置兩個貨櫃車X光檢查系統,並興建相關的建築物和提供輔助
設施;以及
- 在遷置的檢查亭和旅客大堂裝置電腦系統,包括為海關和入境處的系統
新增的硬件和軟件,以便檢查出入境旅客和車輛。
理由
4.落馬洲跨界通道自1989年啟用以來,往來香港與深圳皇崗的陸路交通流量迅速增
加。目前,落馬洲通道有14組檢查亭(每組兩個),供海關和入境處使用,七組辦理
進入香港的手續,另七組辦理前往內地的手續,最高的處理量大概為每小時1 000
至1 200架次的車輛。由清晨時份開始,交通量通常已超出這個處理量。到早上稍
後時間,每小時必須處理大概1 500至1 600架次的車輛,以免交通嚴重擠塞和出現
車龍。在繁忙時間,現有檢查亭處理的車輛已超出最高的處理量,儘管如此,輪候
過關的車輛越來越多,以致大排長龍,一直到踏入黃昏,當交通流量再回復大概每
小時1 000架次時,擠塞情況才得以紓緩。
5.此外,根據最新的落馬洲跨界通道交通流量預測,過境的客貨運流量會持續增加
,每年的增長率約為9%。為應付預期增加的交通和旅客流量,現建議增建檢查亭和
擴建相關設施,使處理量增至每小時2 200架次車輛左右。我們須在出境和入境通道
各增設五組檢查亭供海關和入境處使用,並須設置附屬設施供有關部門使用,以便
深圳西部走廊在2004年啟用前,應付直至2004-2005年度的預期過關需求。
6.現建議提升為甲級的6GB號工程計劃部分項目為第1期工程;這期工程必須在第2期
工程展開前完成。
對財政的影響
7.按1997年12月價格計算,估計落馬洲跨界通道整體擴建工程的建設費用總額約為
12億9,000萬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第1期工程的建設費用估計為2億9,250萬元
(見下文第8段),分項數字如下 --
|
| 百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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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地盤平整工程
|
| 4.0
|
(b) 打樁工程
|
| 42.6
|
(c) 建築工程和行車道
|
| 105.1
|
(d) 屋宇裝備
|
| 29.9
|
(e) 渠務和外部工程
|
| 24.4
|
(f) 紓減環境影響措施
|
| 3.1
|
(g) 家具和設備
|
| 14.2
|
(h) 顧問費
|
| 7.1
|
| 6.1
|
| 1.0
|
(i) 向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支付建造工程在機電
設施方面的費用
|
| 1.8
|
(j) 應急費用
|
| 23.2
|
|
| ______
|
小計
|
| 255.4
| (按1997年12月 價格計算)
|
(k) 價格調整準備金
|
| 37.1
|
|
| ______
|
總計
|
| 292.5
|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
|
| ______
|
按人工作月數估計的顧問費和估計的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收費分項數字載於
附件。
8. 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
年度
| 百萬元 (按1997年12 月價格計算)
| 價格調整 因數
| 百萬元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
---|
1999-2000
| 212.6
| 1.12890
| 240.0
|
2000-01
| 24.6
| 1.19663
| 29.4
|
2001-02
| 18.2
| 1.26843
| 23.1
|
| _____
|
| _____
|
| 255.4
|
| 292.5
|
| _____
|
| _____
|
9.我們按政府對1999至2002年期間工資和建造價格趨勢所作的最新預測,制定按付
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我們會以總價合約形式,為有關工程招標。由於合約期不
超過21個月,故合約不會定有可調整價格的條文。
10. 估計這項工程計劃會引致每年的經常開支增加3,493萬7,000元。
公眾諮詢
11.我們在1998年12月諮詢元朗臨時區議會,議員支持進行這項工程計劃。
對環境的影響
12.路政署署長分別在1995年 3 月和1997年委聘顧問進行初步環境檢討和工程計劃初
步可行性研究的補充研究。環境保護署署長已審核並通過檢討結果和研究報告。上
述檢討和研究所得的結論是,應在詳細設計階段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以確保落馬洲
跨界通道擴建部分在施工期間和啟用後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得以紓減,影響程度不會
超出既定標準和準則的規限。
13.當局在1985年根據《道路( 工程、使用及補償 )條例》批准進行有關落馬洲跨界通
道的工程,故這項工程計劃不受《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條文管限。我們根據現行
的做法,按初步環境檢討結果的建議,向環境保護署署長提交環境研究報告,呈請
署長通過。根據研究報告的結果,有關的環境問題可以受到控制。迄今,我們已確
定須在第 1 期工程實施的紓減環境影響措施。這些措施包括補闢草牀,廣植蘆葦,
以補因失去魚塘而在生態環境方面的所失,以及沿硬地面設置花槽,阻隔噪音。我
們已把310萬元的費用計算在工程計劃預算費內,以便在第1期擴建工程實施建議的
紓減環境影響措施和監測措施。環境研究報告所確定這項工程計劃可能對環境造成
的影響和須在第 2 期工程實施的紓減環境影響措施,如獲環境保護署署長通過,我
們便會在第2期擴建工程實施建議的紓減環境影響措施和環境監測與審核規定。
14.我們會實施有關合約訂定的適當紓減環境影響措施,控制施工期間的噪音、塵埃
和工地流出的水所造成的滋擾,以符合既定的標準和準則。
土地徵用
15. 這項工程計劃的第1期工程無須徵用土地。
背景資料
16.我們在1995年9月把6GB號工程計劃提升為乙級。財務委員會在1998年1月批准提
升6GB號工程計劃部分項目的級別,編定為7GB號工程計劃,稱為「擴建落馬洲跨
界通道的檢查亭及其他設施 -- 合約前的顧問工作和設計」;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所需費用為1億410萬元。我們在1998年8月展開7GB號工程計劃下第1期工程設計的
顧問工作,有關工作預期在1999年3月完成。我們會在1999年4月展開第1期工程,
在2000年3月完成這期工作。此外,我們計劃在2000年4月第1期工程完成後,展開
餘下的工程,在2002年12月完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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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局
1999年1月
PWSC(98-99)61附件
6GB-擴建落馬洲跨界通道的檢查亭及其他設施 -- 第1期工程
顧問費和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收費詳情
估計顧問費的分項數字
|
| 預計的人 工作月數
| 總薪級 平均薪點
| 倍數
| 估計費用 (百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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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顧問的員工開支
|
---|
(I) 合約管理
|
(a) 建築
| 專業人員
| 12.7
| 40
| 2.4
| 1.8
|
| 技術人員
| 14.7
| 16
| 2.4
| 0.7
|
(b) 土木/結構工程
| 專業人員
| 15.5
| 40
| 2.4
| 2.2
|
| 技術人員
| 18.9
| 16
| 2.4
| 0.9
|
(c) 屋宇裝備工程
| 專業人員
| 2.8
| 40
| 2.4
| 0.4
|
| 技術人員
| 2.1
| 16
| 2.4
| 0.1
|
_____
|
小計
| 6.1
|
_____
|
|
(II) 工地監督
|
土木/結構工程
| 專業人員
| 7.0
| 40
| 1.7
| 0.7
|
| 技術人員
| 8.9
| 16
| 1.7
| 0.3
|
_____
|
小計
| 1.0
|
_____
|
總計
| 7.1
|
_____
|
|
(B) 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收費
| 1.8
|
---|
閉路電視系統、廣播系統
、高桅杆照明、電子輔助
交通設備和對講機系統等
合約管理工作的監管費用
|
註
(1) |
採用倍數2.4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以計算員工開支總額(包括顧問間接費用和
利潤),是因為有關人員會受聘在顧問的辦事處工作(在1997年4月1日,總薪級
第40點的月薪為59,210元,總薪級第16點的月薪為 19,860 元)。如工地人員由
顧問提供,則採用倍數1.7。
|
(2) |
上述數字是根據建築署署長擬定的預算計算得出。我們必須透過一貫的競投
方式選定顧問後,才能知道實際的人工作月數和實際所需的費用。
|
(3) |
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在1996年8月1日根據《營運基金條例》設立後,機電工程
署向政府部門提供機電裝置設計和技術顧問服務,須收取費用。上述數字是
根據建築署署長擬定的預算計算得出。服務費的實際數額須待政府與機電工
程署再作商議後,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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