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8-99)68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2月24日
總目704-渠務
土木工程-排水設施及防止侵蝕工程
92CD-元朗、錦田、牛潭尾及天水圍雨水排放系統改善計劃第1階段
-
把92CD號工程計劃的一部分提升為甲級,稱為「元朗、錦田、牛潭尾及
天水圍雨水排放系統改善計劃第1階段-顧問費及工地勘測」;按付款當
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2,060萬元;以及
- 把92CD號工程計劃的餘下部分保留為乙級。
問題
元朗、錦田、牛潭尾和天水圍現有的雨水排放系統和天然河道排水量不足,以致這
些地區多處地方容易經常水浸。
建議
2.渠務署署長建議把92CD號工程計劃的一部分提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估計費用為2,060萬元,用以委聘顧問為元朗、錦田、牛潭尾和天水圍雨水排放系統
第 1 階段改善計劃進行工地勘測、影響評估和詳細設計工作。工務局局長支持這項
建議。
工程計劃的範圍和性質
3. 92CD號工程計劃的範圍包括-
- 築高天水圍現有約2.5公里長的排水道的邊堤;
- 在錦田和牛潭尾建造約7.5公里長的排水道和進行附屬工程;以及
- 在元朗和天水圍建造約6.4公里長的雨水渠。
4.現建議提升為甲級的工程計劃部分項目為上文第3段所述的雨水排放系統改善工程
在工地勘測和設計方面的顧問工作。建議顧問工作的範圍包括 -
- 工地勘測和測量工作;
- 影響評估;以及
- 詳細設計,包括擬備招標文件和評審標書。
5.92CD號工程計劃的餘下部分為第1階段的雨水排放系統改善工程。
理由
6.每遇颱風或暴雨,元朗、錦田、牛潭尾和天水圍均容易經常水浸。元朗和天水圍
現有的雨水排放系統建於20多年前,其排水量是按當時的流量需求和防洪標準而設
計的,即就鄉郊地區而言,排水量可應付十年一遇的暴雨,而在已發展區,則可應
付五十年一遇的暴雨。然而,這些地區在過去多年迅速都市化,導致水浸問題加劇
。此外,鄉郊地區的土地用途出現很大轉變,加上這些地區急速發展,令錦田和牛
潭尾一帶現有天然河道須排放的雨水量大增,以致無法應付。
7.我們在1991年展開52CD號工程計劃「地面排水系統及防洪研究第II期-顧問費及
勘測工作」,以檢討新界北部和西北部雨水排放系統的情況。上述研究在1993年完
成。研究除建議進行連串河道治理工程,以減低新界西北部(包括元朗和錦田低窪地
區)的水浸威脅外,還建議展開雨水排放整體計劃研究。前者會改善主要河流的排水
能力,而後者則會解決支流和區內雨水排放系統排水量不足的問題。
8.我們計劃從山貝河和錦田河下游開始分期進行河道治理工程。1993年,我們展開
60CD號工程計劃「新界西北部發展-元朗及錦田的主要排水道-第1階段第1期工程
」下的河口改善工程,工程預定在1999年完成。1995年,我們展開43CD號工程計劃
「新界西北部發展-元朗及錦田的主要排水道-第1階段第2期工程」下上段集水區
部分地方的改善工程,工程預定在 1999年完成。另外,我們計劃在1999年年中進
行81CD號工程計劃「新界西北部發展計劃-元朗及錦田的主要排水道-餘下工程」
下上段集水區其餘部分的改善工程,預定在2003年年初完成工程。主要排水道的改
善工程完成後,我們便可着手進行支流和區內雨水排放系統的改善工程。
9.我們在1996年展開83CD號工程計劃「元朗、錦田、牛潭尾及天水圍雨水排放整體
計劃研究」,以評估研究範圍內的支流和區內雨水排放系統排水量不足的情況,並
建議措施,解決有關問題。我們在1998年12月完成這項研究,並定出連串改善工程
,以改善元朗、錦田、牛潭尾和天水圍現有的河道和區內雨水排放系統,使其排水
量符合所規定的防洪標準,足以應付五十年一遇的暴雨,以及增加天水圍現有排水
道的排水量。建議的改善工程為新界西北整體防洪計劃的一部分,目的是減低有關
地區的水浸威脅。
10.由於內部人手不足,渠務署署長建議委聘顧問進行工地勘測、影響評估和詳細設
計工作,以便進行在92CD號工程計劃下建議的雨水排放系統改善工程。
對財政的影響
11.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擬議顧問工作所需的費用為2,060萬元(見下文第12段)
,分項數字如下-
|
| 百萬元
|
---|
(a) 下述工作的顧問費
|
| 10.1
|
- 監督工地勘測和測量工作
| 0.6
|
- 交通影響評估
| 0.8
|
- 環境影響評估
| 1.2
|
- 詳細設計,包括擬備招標文件和評審標書
| 7.5
|
(b) 工地勘測和測量工作
|
| 5.3
|
(c) 應急費用
|
| 1.5
|
|
| _______
|
小計
|
| 16.9
| (按1997年12月
價格計算)
|
(d) 價格調整準備金
|
| 3.7
|
|
| _______
|
總計
|
| 20.6
|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
|
| _______
|
按人工作月數估計的顧問費分項數字載於
附件。
12. 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年度
| 百萬元
(按1997年12月
價格計算)
| 價格調整
因數
| 百萬元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
---|
1999-2000
| 2.6
| 1.12890
| 2.9
|
2000-2001
| 7.2
| 1.19663
| 8.6
|
2001-2002
| 5.6
| 1.26843
| 7.1
|
2002-2003
| 1.5
| 1.34454
| 2.0
|
| ______
|
| ______
|
| 16.9
|
| 20.6
|
| ______
|
| ______
|
13.我們按政府對1999至2003年期間工資和建造價格趨勢所作的最新預測,制定按付
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我們會以總價合約形式,為建議的顧問工作招標。之後,
顧問會招商競投工地勘測和測量工作合約。有關合約會以重新計算工作數量的形式
制定。顧問採用這種形式的合約,是因為未能預先確定所需的工地勘測和測量工作
的確實範圍。另外,由於有關工作為期超過12個月,我們容許顧問協議所定的價格
作出調整。
14. 建議的顧問工作不會引致任何經常開支。
公眾諮詢
15.我們分別在1998年8月4日、9月2日、9月10日、9月12日和9月24日,把83CD號工
程計劃「元朗、錦田、牛潭尾及天水圍雨水排放整體計劃研究」的研究結果和建議
,提交廈村鄉事委員會、屏山鄉事委員會、錦田鄉事委員會、八鄉鄉事委員會和元
朗臨時區議會。上述委員會和臨時區議會均支持進行整項工程計劃。
對環境的影響
16.這項工程計劃有部分項目屬《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 2 的指定工程項目,故須
領取環境許可證。我們在1998年 7 月把指定工程項目的計劃大綱提交環境保護署署
長,環境保護署署長其後在1998年 9 月發出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摘要。我們會就這項
工程計劃有關的部分項目擬備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以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
規定。至於這項工程計劃不屬指定工程項目的部分,我們會在詳細設計階段處理環
境問題。建議進行的顧問工作本身不會對環境造成任何影響。
土地徵用
17. 顧問工作無須徵用土地。
背景資料
18.我們在1996年展開83CD號工程計劃「元朗、錦田、牛潭尾及天水圍雨水排放整
體計劃研究」,在1998年12月完成最後研究報告。這項研究定出連串雨水排放系統
改善工程,並建議一項分兩個階段進行的計劃。
19.我們在1998年9月把屬於第1階段改善計劃的92CD號工程計劃「元朗、錦田、牛
潭尾及天水圍雨水排放系統改善計劃第1階段」提升為乙級。我們計劃在1999年7月
展開設計方面的顧問工作,在2002年10月完成有關工作。我們又計劃在 2002年2月
開始進行雨水排放系統改善工程,在2006年9月完成工程。
20.第 2 階段改善計劃包括錦田和元朗鄉郊地區或未發展地區五條河道的改善工程。
這些地區現時雖未受水浸威脅,但隨着日後的發展,預料也需實施防洪措施。我們
會在另一項工程計劃下進行所需的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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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
1999年2月
PWSC(98-99)68 附件
92CD- 元朗、錦田、牛潭尾及天水圍雨水排放系統
改善計劃第1階段
估計顧問費的分項數字-
顧問的員工開支
|
| 預計的人
工作月數
| 總薪級
平均薪點
| 倍數
| 估計費用
(百萬元)
|
---|
(a) 監督工地勘測和 測量工作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2 6
| 40 16
| 2.4 2.4
| 0.28 0.29
|
(b) 交通影響評估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3 7
| 40 16
| 2.4 2.4
| 0.43 0.33
|
(c) 環境影響評估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5 10
| 40 16
| 2.4 2.4
| 0.71 0.48
|
(d) 詳細設計,包括
擬備招標文件和評
審標書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30 70
| 40 16
| 2.4 2.4
| 4.26 3.34
|
______
|
顧問的員工開支總額
| 10.1
|
---|
______
|
實付費用
|
---|
工地勘測和測量工作
| 實付費用總額
| 5.3
|
---|
______
|
註:
- 採用倍數2.4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以計算員工開支總額(包括顧問間接費用和
利潤),是因為有關人員會受聘在顧問的辦事處工作。(在1997年4月1日,總薪
級第40點的月薪為59,210元,總薪級第16點的月薪為19,860元。)
- 實付費用是實際承付的費用。顧問無權就這些項目要求支付額外的間接費用或
利潤。
- 上述數字是根據渠務署署長擬定的預算計算得出。我們須透過一貫的費用總價
競投方式選定顧問後,才能知道實際的人工作月數和實際所需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