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8-99)70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2月24日
總目707-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港島及離島發展
土木工程-土地發展
439CL-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顧問費及工地勘測
- 把439CL號工程計劃的一部分提升為甲級,稱為「灣仔發展計劃第II
期-整體可行性研究及工地勘測」;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
為6,000萬元;以及
- 把439CL號工程計劃的餘下部分保留為乙級。
問題
我們需要實施建議的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以提供多項基礎設施,其中包括殷切需要
的中環至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我們需要先進行工地勘測工作和整體可行性研
究,然後才可為這期發展計劃進行詳細設計和建造工程。
建議
2.拓展署署長建議把439CL號工程計劃的一部分提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估計費用為6,000萬元,用以為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進行工地勘測工作,並委聘顧問
進行整體可行性研究。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支持這項建議。
工程計劃的範圍和性質
3.439CL號工程計劃的範圍包括為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進行工地勘測、研究和詳細設
計工作。
4.現建議提升為甲級的工程計劃部分項目包括為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進行工地勘測工
作和整體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包括下列具體的研究工作-
- 道路路線方案研究;
- 規劃研究;
- 環境影響評估研究;
- 運輸與交通影響評估研究;
- 排水影響評估研究;
- 海事影響評估研究;
- 工程研究;以及
- 海旁設施的重建工程研究。
理由
5.可行性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探討可否沿灣仔和銅鑼灣海旁提供下列主要運輸基礎設
施和其他基本設施-
- 中環至灣仔繞道;
- 東區走廊連接路;
- 北港島鐵路線;
- 中環至灣仔直通交通(經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和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的新
道路)所需的地面連接路;
- 有可能建造的第四條過海道路與鐵路和一個集體運輸中心所需的土地;
以及
- 重建的政府直升機升降坪。
6.上述主要運輸設施的暫定路線載於平面圖。最終的路線要視乎可行性研究的結果而
定。由於主要基礎設施的路線或會影響一些現有的海旁設施,可行性研究的範圍亦包
括可能受影響設施的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會建議所需的措施,以改良海岸線,為市
民提供更優美的環境。我們會顧及新海旁的整體設計,以確保建造上述運輸基礎設施
不會降低海旁一帶地方的價值。政府會明確要求進行可行性研究的顧問盡量避免填海
。擬議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目的,並非藉填海取得發展用地,政府亦沒有預定填海
範圍。
7.1993年完成的第二次整體運輸研究(修訂)的最後報告指出,在未來數年,現有干諾
道中 /夏慤道/告士打道走廊若干路段在繁忙時間的交通需求,會超出設計容車量
達100%。事實上,該走廊沿途已經常交通擠塞。為免日後交通全面堵塞,我們需要
盡快建造中環至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連通林士街天橋與東區走廊,提供一
條與干諾道中/夏慤道/告士打道走廊並行的輔助路線,以減輕該走廊的交通負荷。
8.為要達到在2010年建成中環至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的目標,我們需要在1999
年6月展開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工地勘測工作和整體可行性研究。在定出這個日期
時已計及實際施工前需要四年時間完成所需程序(例如甄選顧問、進行整體可行性研
究、完成所需的法定程序、制定詳細設計),另外需要五年半時間完成土地平整工程
,然後再需要兩年時間完成中環至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的建造工程。灣仔發展
計劃第II期的工地勘測工作和整體可行性研究,會探討規劃、環境影響評估、交通與
運輸、工程、港口和海事工程等方面的重要問題,並會提供資料,供擬備灣仔發展計
劃第II期分區計劃大綱圖,該大綱圖會在2001年在憲報刊登。
9.我們需要建設北港島鐵路線以紓緩地鐵港島線的擠迫情況。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正
探討多個方案,其中一個是在灣仔興建第四條過海鐵路和一個集體運輸中心。政府須
視乎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的結果,才可就發展這兩項運輸設施作出最後決定。研究在
本年較後時間便會有結果。不過,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可行性研究必須考慮第二次
發展研究的結果,以便為有關地區作出更全面的規劃。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的初步結
果顯示,在較長遠的未來,或須建造第四條過海隧道。可行性研究會在不否定日後可
能建造第四條過海道路的情況下,探討如何進行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
10.由於內部資源不足,拓展署署長建議委聘顧問進行整體可行性研究和監督工地勘
測工作。
對財政的影響
11.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有關工作所需的費用為6,000萬元(見下文第12段),
分項數字如下-
| | 百萬元
|
---|
(a) 工地勘測和化驗工作 | | 26.6
|
(b)顧問費 | | 20.0
|
|
按人工作月數估計的顧問費分項數字載於
附件。
12. 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年度 | 百萬元
(按1997年12月
價格計算) | 價格調整
因數 | 百萬元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
---|
1999-2000 | 26.6 | 1.12890 | 30.0
|
2000-2001 | 20.0 | 1.19663 | 24.0
|
2001-2002 | 4.7 | 1.26843 | 6.0
|
| _______ | | _______
|
| 51.3 | | 60.0
|
| _______ | | _______
|
13.我們按政府對1999至2002年期間工資和建造價格趨勢所作的預測,制定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的預算。我們會以總價合約形式,批出建議的顧問工作。由於顧問合約為期
超過12個月,合約會定有可調整價格的條文。至於工地勘測和化驗工作,由於工作數
量或會因實際的巖土情況而變動,因此我們會以重新計算工作數量的標準合約形式,
為這些工作招標。由於這些工作的合約為期不超過21個月,合約不會定有可調整價格
的條文。
14. 建議的顧問和工地勘測工作不會引致每年有經常的財政負擔。
公眾諮詢
15.政府先後在1998年10月15日和1999年1月14日諮詢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委員會。
議員大多支持進行這項工程計劃,並明白急需闢建擬議的運輸基礎設施。不過,部分
議員對在灣仔/銅鑼灣海旁重建政府直升機升降坪表示關注。我們同時發出參考文件
予議員,以交代他們所關注有關直升機升降坪的問題。
16.建議的可行性研究完成後,我們會在適當時候徵詢灣仔區議會和東區區議會的意
見。
對環境的影響
17.建議的顧問和工地勘測工作不會對環境造成任何影響。顧問為擬議工程計劃和相
關的重建工程進行的詳細研究工作包括環境影響評估研究。顧問會確定、預測和評
估建議的工程計劃可能會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和引致的累積影響。顧問亦會確定和建
議工程計劃在施工期間和有關設施啟用後所需的紓減環境影響措施。環境影響評估
研究所需的350萬元費用,已計算在擬議顧問工作的整體費用內。根據《環境影響
評估條例》(第499章)的規定,擬議顧問工作所涉及的工程須申領環境許可證。我
們會在展開有關工程前申領環境許可證。
土地徵用
18. 建議的顧問和工地勘測工作無須徵用土地。
背景資料
19.我們在1994年7月把439CL號工程計劃列為乙級。我們計劃在1999年6月展開建議
的顧問和工地勘測工作,在2000年12月完成有關工作。另外,我們計劃在2001年年
中展開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詳細設計工作,以期在2003年年初展開建造工程,在
2008年年中完成工程;不過,計劃是否付諸實行要視乎研究結果而定。
20.建議的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工地勘測工作和整體可行性研究如獲准進行,並不
會影響擬議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的最終規模。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規模,主要取
決於是否需要建造中環至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擬建道路的路線會受到限制,
西面須連接至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而東面則須連接至東區走廊。
-------
規劃環境地政局
1999年2月
PWSC(98-99)70附件
439CL-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顧問費及工地勘測
估計顧問費的分項數字顧問的員工開支 | | 預計的人
工作月數 | 總薪級
平均薪點 | 倍數 | 估計費用
(百萬元)
|
---|
(a) 主幹道路方案研究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9.0
4.0 | 40
16 | 2.4
2.4 | 1.3
0.2
|
(b) 規劃研究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12.0
6.0 | 40
16 | 2.4
2.4 | 1.7
0.3
|
(c) 環境影響評估研究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21.0
10.5 | 40
16 | 2.4
2.4 | 3.0
0.5
|
(d) 運輸與交通影響評估研究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15.5
8.0 | 40
16 | 2.4
2.4 | 2.2
0.4
|
(e) 排水影響評估研究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6.5
2.0 | 40
16 | 2.4
2.4 | 0.9
0.1
|
(f) 海事影響評估研究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9.0
4.0 | 40
16 | 2.4
2.4 | 1.3
0.2
|
(g) 工程研究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15.0
8.5 | 40
16 | 2.4
2.4 | 2.1
0.4
|
(h) 重建工程研究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19.0
10.5 | 40
16 | 2.4
2.4 | 2.7
0.5
|
(i) 監督工地勘測工作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12.0
29.0 | 40
16 | 1.7
1.7 | 1.2
1.0
|
| ______
|
顧問的員工開支總額 | 20.0
|
| ______
|
註
- 採用倍數2.4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以計算員工開支總額(包括顧問間接費用
和利潤),是因為有關人員會受聘在顧問的辦事處工作。(在1997年4月1日
,總薪級第40點的月薪為59,210元,總薪級第16點的月薪為19,860元。)如
工地人員由顧問提供,則採用倍數1.7。
- 上述數字是根據拓展署署長擬定的預算計算得出。我們須待透過一貫的費用
總價競投方式選定顧問後,才能知道實際的人工作月數和實際所需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