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8-99)41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11月25日



總目703-建築物
教育-小學
257EP-九龍寶琳道寶琳道房屋發展計劃第1期的1所小學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把257EP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1億1,470萬元,用以在觀塘寶琳道寶琳道房屋發展計
    劃下興建一所設有30間課室的小學。

問題

現時觀塘區沒有足夠小學,未能應付學童對新增學額的增加需求。

建議

2.建築署署長建議把257EP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
用為1億1,470萬元,用以在觀塘寶琳道寶琳道房屋發展計劃下興建一所設有30間
課室的小學。教育統籌局局長支持這項建議。

工程計劃的範圍和性質

3.擬建小學設有30間課室,校舍會採用標準設計,校內會設置-

  1. 30間課室;

  2. 六間特別室,包括一間電腦輔助學習室和一間語言室;

  3. 四間輔導教學室;

  4. 一間輔導活動/面談室;

  5. 兩間面談室;

  6. 教員室和一間教員休息室;

  7. 一個學生活動中心;

  8. 一個會議室;

  9. 一個圖書館;

  10. 一個禮堂;

  11. 一個多用途場地;以及

  12. 附屬設施,包括一部升降機和供殘疾人士使用的設施。

理由

4.為應付增加的小學學額需求,以及達到在2002/03學年開始時官立及資助類別學
校60%的學生可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政策目標,教育署署長計劃增建73所小學,這些
學校預定在2002年8月或以前落成。至現時為止,已有37所擬建學校的建校計劃提
升為甲級,而其中三所小學業已落成。

5.目前,觀塘區有29所官立及資助類別小學,合共提供678間課室。教育署署長預
測,該區將需要額外的238間課室以應付增加的學額需求,以及達到在2002/03學
年開始時,官立及資助類別學校60%的學生可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政策目標。三項合
共提供84間課室的小學建校計劃已提升為甲級,預定在2000/01學年完成。257EP
號工程計劃完成後可提供多30間課室,把課室不足之數進一步減至124間。至於其
餘的缺額,會由現正計劃進行的其他建校計劃補足。

6.為配合寶琳道的整體公共房屋發展計劃,我們會委託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
興建這所小學。

對財政的影響

7.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這項工程計劃的建設費用為1億1,470萬元(見下文第8段)
,分項數字如下-

百萬元
(a)打樁工程(筏式地基)2.6
(b)建築工程49.0
(c)屋宇裝備11.3
(d)渠務和外部工程20.7
(e)應急費用8.4
(f)房屋委員會2%間接費用1.8
小計93.8(按1997年12月
價格計算)
(g)通脹準備金20.9
總計114.7(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257EP號工程計劃的建築面積為10 526平方米。按1997年12月價格計算,建築費
用單位價格(以建築工程和屋宇裝備兩項費用計算)為每平方米5,729元。建築署署
長認為建築費用單位價格合理。一所設有30間課室的小學的標準建校費用與這所
學校的預算費的比較載於附件

8.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年度百萬元
(按1997年12月
價格計算)
價格
調整因數
百萬元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1999-20009.71.12890 11.0
2000-0145.21.19663 54.1
2001-0235.31.26843 44.8
2002-033.61.34454 4.8
93.8114.7


9.我們按政府對1999至2003年期間工資和建造價格趨勢所作的預測,制定按付款
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我們會委託房委會興建這所小學。房委會會把地基和建築
工程納入有關的屋邨發展計劃合約內。有關合約會採用總價合約形式;由於合約
期超過21個月,合約會定有可調整價格的條文。

10.由於擬建學校會編配作開辦新資助學校用途,故學校的家具和設備費用會由有
關辦學團體承擔,估計在這方面需費420萬元。

11.估計這所學校每年的經常開支為1,790萬元。

公眾諮詢

12.我們在1998年9月徵詢觀塘臨時區議會社會服務委員會的意見。該委員會委員
支持這項工程計劃。

對環境的影響

13.房屋署署長已在1998年10月完成上述工程計劃的初步環境檢討。環境保護署署
長根據檢討結果,建議在2樓和3樓面向寶琳道的四間特別室裝置隔音窗,同時加
裝空氣調節設備,以減低擬建學校會受到的道路交通噪音影響,使影響程度不會
超出《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定的規限。實施這些措施所需的費用已計算在工
程計劃預算費內。

14.我們會實施有關合約訂定的適當紓減環境影響措施,以控制施工期間的噪音、
塵埃和地盤流出的水所造成的滋擾。

土地徵用

15.這項工程計劃無須徵用土地。

背景資料

16.我們在1998年9月把257EP號工程計劃提升為乙級。房屋署署長已完成這項工
程計劃的地盤勘測工作,現正利用內部人手製備詳細的施工圖則和擬備招標文件
。房屋署署長計劃在1999年8月展開建造工程,在2001年5月完成工程,以配合
寶琳道房屋發展計劃的第1期建屋計劃。


教育統籌局
1998年11月


PWSC(98-99)41附件

小學(設有30間課室)建校計劃的標準費用與
257EP號工程計劃的預算費的比較


標準費用*257EP
百萬元
(按1997年12月價格計算)
(a) 打樁工程9.72.6(見註A)
(b) 建築工程49.049.0
(c) 屋宇裝備10.811.3(見註B)
(d) 渠務和外部工程8.020.7(見註C)
(e) 應急費用7.88.4
(f) 房屋委員會2%間接費用-1.8(見註D)
總計85.393.8
(g) 建築面積10 526
平方米
10 526
平方米
(h) 建築費用的單位價格
{[(b)+(c)]÷(g)}
每平方米
5,681元
每平方米
5,729元


* 計算標準費用時所假設的事項

1.預計費用時,是假定建校地點的土地狀況並不複雜,而且沒有異常的環境限制。
實施特定的紓減環境影響措施,如安裝隔音窗、裝置空氣調節設備和建造實心圍牆
,以消減學校所受的噪音影響所需的費用,並不包括在內。

2.無須進行地盤平整工程/土力工程,因為在一般情況下,這些工程會在地盤交付
有關方面進行建校工程前,由其他政府部門以另一項工程撥款進行。

3.打樁費用是假設可進行撞擊式打樁,並根據把112枝鋼製工字樁打至平均30米的
深度所需的費用計算得出。這項費用還包括樁帽、連接樑和測試的費用,但處理
填海土地填土所引致的負表面摩擦力問題所需的費用,則不包括在內。

4.渠務和外部工程費用是按地盤面積為6 200平方米、設有30間課室的標準小學所
需的費用計算,而用作興建學校的地盤大致平坦,沒有複雜的土力問題,亦無須
改移公用設施等(即一個新發展區地盤)。

5.無須聘用顧問服務。

6.家具和設備費用不計算在內,因為這筆費用通常是由資助學校的辦學團體承擔。

7.作比較用途的標準費用須定期檢討。我們會檢討標準費用,有需要時並會予以修
訂,供日後的工程計劃作為依據。




A.由於擬建學校的地盤位於地勢高的巖石層上,在建造學校時不適宜進行打樁工程
,因而會以筏基代替。

B.由於擬建學校需安裝空氣調節設備,作為消減噪音措施,屋宇裝備費用因而較高。

C.這所學校的興建工程會列為寶琳道房屋發展計劃其中一期下的部分項目。渠務和外
部工程費用,是根據校舍的總樓面面積在這期屋邨發展計劃提供的整體總樓面面積所
佔的比例而估計的。由於地盤狀況特殊,故須建造高架平台和行人天橋,並須進行斜
坡工程,所需的外部工程費用因而遠較一般建校工程的外部工程費用為高。

D.按照一貫的安排,凡委託房屋委員會進行工程計劃,均預留2%間接費用,用以支
付行政和監督工作方面的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