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2723/98-99號文件

檔號:CB2/H/5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
於1999年5月18日舉行的特別會議上
討論議程第II項的紀要


出席議員:

梁智鴻議員(內務委員會主席)
楊 森議員(內務委員會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
何俊仁議員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柱銘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華明議員
呂明華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馬逢國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
許長青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梁耀忠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曾鈺成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霍震霆議員
羅致光議員
譚耀宗議員
馮志堅議員

缺席議員:

李國寶議員
夏佳理議員
劉皇發議員
鄧兆棠議員

列席秘書:

內務委員會秘書
林鄭寶玲女士

列席職員:

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

副秘書長
羅錦生先生

法律顧問
馬耀添先生

總主任(2)5
羅榮樂先生

高級主任(2)8
蘇美利小姐

I. 日後跟進1 675 000名內地人士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留權問題的做法
(討論上述議程的逐字紀錄本已隨1999年6月15日發出的立法會CB(2)2303/98-99號文件送交議員)

II. 其他事項

秘書長告知議員,立法會主席已決定免卻保安局局長擬於1999年5月19日立法會會議上就行政長官決定提請解釋《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一事動議議案所需的預告。他補充,立法會主席亦決定免卻對該議案提出修正案的預告,但有關的修正案須最遲在1999年5月19日上午8時送達秘書處。

2. 涂謹申議員表示,立法會主席未有依循慣常做法,在決定免卻該議案的預告規定前先諮詢內務委員會,他對此感到遺憾。

3.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立法會主席有權在其認為適當時行使免卻預告規定的酌情權。內務委員會主席進一步表示,議員如對立法會主席的決定有任何疑問,可請求立法會主席予以澄清。

4. 李永達議員表示,應要求立法會主席就其免卻保安局局長動議議案的預告的決定作出解釋。

5. 涂謹申議員、劉慧卿議員、周梁淑怡議員及 何俊仁議員建議,就該議案的修正案作出預告的限期應予延展,讓議員有多數小時的時間,可以考慮是否對該議案提出修正案。議員表示支持此建議。

6. 秘書長解釋,把修正案的預告限期定為1999年5月19日上午8時,是為了讓立法會主席有時間考慮任何擬提出的修正案,以及安排在立法會會議於當日下午2時30分開始之前把有關的修正案送交議員。秘書長答允把議員的建議轉達立法會主席,供其考慮。

7. 梁耀忠議員詢問,立法會主席對於就該議案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所需的預告有否訂立任何限期。秘書長答稱,立法會主席沒有對此訂定限期。

8. 李華明議員詢問有關該議案的發言時限,副秘書長回答時表示,一如《議事規則》第36(5)條所訂,議員發言不得超過15分鐘。

9. 司徒華議員表示,除了保安局局長的議案外,還有兩項議員議案安排在1999年5月19日立法會會議上進行辯論,包括他就"六四事件"提出的議案。他補充,由於何俊仁議員表示會撤回其原先編排在1999年5月26日辯論的有關"解釋《基本法》"的議案,他建議把其有關"六四事件"的議案辯論押後至1999年5月26日,利用原先編配予何議員的時段來進行該項辯論。

10. 助理秘書長3表示,政府的議案和何議員的議案在內容方面似乎涉及不同範疇。不過,他指出何議員的議案會否獲准提出,須由立法會主席決定。

11. 羅致光議員表示,雖然何議員的議案與政府的議案在措辭上並非完全一樣,但兩項議案的精神及實質內容均相同。他認為,議員在連續兩次立法會會議上先後就類似事宜進行兩項辯論,沒有甚麼意義。

12. 周梁淑怡議員表示,根據過往的做法,司徒華議員如自願撤回其議案,不應在編配辯論時段方面獲得任何優先待遇。楊孝華議員指出,劉江華議員較早前撤回其有關"加裝月台幕門"的議案,以便讓有關"譴責北約"的議案辯論可在1999年5月12日立法會會議上進行,亦未獲優先編配時段。

13. 曾鈺成議員表示,根據現行規則,議員無權把其辯論時段轉讓予另一名議員。

14. 司徒華議員表示,既然有些議員不支持其建議,他會按照議程在1999年5月19日立法會會議上動議其有關"六四事件"的議案辯論。

15. 楊耀忠議員詢問,1999年5月19日的立法會會議是否要到議程上所有事務已獲處理才會結束。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此事由立法會主席決定。劉慧卿議員提議,內務委員會應就此事作出建議,供立法會主席考慮。張文光議員及單仲偕議員表示支持劉議員的提議。

16. 周梁淑怡議員建議,如到1999年5月19日晚上10時仍有大量事務尚待處理,立法會便應在翌日下午2時30分繼續舉行會議。陳鑑林議員建議,1999年5月19日立法會會議應在較後時間暫停,但不應遲於午夜12時。

17. 劉江華議員表示,如在1999年5月19日午夜12時左右已完成處理議程上大量事務,立法會便應繼續舉行會議,直至所有事務均獲處理為止。

18. 內務委員會主席提議向立法會主席建議,如在1999年5月19日午夜12時左右仍有大量事務尚待處理,立法會便應在翌日下午2時30分繼續舉行會議。議員表示贊同。

19. 涂謹申議員表示,關於保安局局長將於1999年5月19日立法會會議上動議的議案,部分議員仍有問題擬向政府當局提出。他提議在1999年5月19日上午8時30分召開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議員表示贊同。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