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LS124/98-99號文件

1999年3月12日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7號)條例草案》
法律事務部報告


條例草案目的

旨在對若干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作適應化修改,使其符合《基本法》和切合香港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的地位。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2.請參閱財經事務局於1999年2月23日發出的G6/66/8C(99)II號文件。

首讀日期

3.1999年3月10日。

意見

4.受條例草案所載各項建議修訂影響的條例一覽表及該等修訂的摘要,分別見
件A
附件B。議員或會注意到,附件A所列的法例與財經事務有關。建議的修訂
基本上是對個別條例作出技術性修改。

5.條例草案如獲得通過成為法例,所載的建議修訂大部分會追溯至由1997年7月
1日起生效,以確保所有法例的詮釋,在1997年7月1日及該日後均貫徹一致。關
於對仍未實施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條文所作的修訂(見
條例草案附表7),則會自有關的條文實施之日起生效。

6.條例草案建議作出多項修訂,其中包括在《專業會計師條例》(第50章)第18(1)
(h)條內,"其他國家"的字眼以"香港以外的地方"取代,以及在《職業退休計劃條
例》(第426章)內,"香港以外的國家或地區"中的"地區"一詞,以"地方"取代。關
於此等建議的修訂,本部已致函政府當局,要求就下列事宜作出澄清:

  1. 香港法例第50章第18(1)(h)條規定,香港會計師公會理事會(下稱
    "理事會")可與其他國家的同類團體或同業成員交換資料,並與該
    等團體安排會計師資格的交互承認。本部現正要求政府當局解釋
    為何需要作出所建議的適應化修改,並覆實理事會曾否將第18(1)
    (h)條應用於內地的同類團體或同業成員;

  2. 香港法例第426章對"地區"的提述,主要是關乎以香港以外的國家
    或地區為本籍的離岸職業退休計劃的註冊與規管事宜。本部現正
    要求政府當局解釋為何需要作出所建議的適應化修改,並覆實本
    港有否以內地為本籍的職業退休計劃;及

  3. 當局建議將《販毒(追討得益)條例》(第405章)中,就追討販毒得
    益而言所提及的"香港以外的國家或地區",作適應化修改,改稱
    為"香港以外的國家、地區或地方"。本部現正要求政府當局解釋
    ,為何對第405章及第426章的同類提述所建議作出的適應化修
    改,有不一致的情況。

公眾諮詢

7.政府當局並沒有就條例草案諮詢公眾人士。

諮詢立法會事務委員會

8.政府當局並沒有就條例草案的細節諮詢立法會任何事務委員會。

結論

9.除上文第6段所述的問題外,本部亦正要求政府當局覆實,有否諮詢或會受條
例草案影響的團體。本部會於稍後時提交進一步報告。


立法會秘書處
助理法律顧問
馮秀娟
1999年3月8日


附件A

受《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7號)條例草案》影響的條例一覽表

項目編號條例及附屬法例名稱
1.《保險公司條例》(第41章)
2.《專業會計師條例》(第50章)
3.《銀會經營((禁止))條例》(第262章)
4.《普查及統計條例》(第316章)
5.《交易所((特別徵費))條例》((第351章))
6.《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426章))
7.《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第485章))

附件B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7號)條例草案》
有關用語的建議修訂摘要

原有用語建議修訂
Governor
總督
Chief Executive
行政長官
Governor in Council
總督會同行政局
Chief Executive in Council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立法局立法會
Crown(1)
官方
Government
政府
法院法庭
other countries(2)
其他國家
places outside Hong Kong
香港以外的地方
territory(3)
地區
place
地方
Supreme Court Ordinance
最高法院條例
High Court Ordinance
高等法院條例

附註

(1)
《保險公司條例》(第41章)第55A條提及"官方"一詞。此條例旨在透過根據此條例委任的保險
業監督,規管保險業的經營。此條例第55A條豁免"官方",使其無須因公職人員在履行根據此
條例所賦予的職能,真誠做出的事情而負上法律責任。由於有關的事宜是公職人員所做出的
事情,而規管保險業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權負責的事務,因此政府根據香港法例第1章附
表8第2項,建議將對"官方"的提述作適應化修改,改稱為"政府"。

(2)
此用
語見於《專業會計師條例》(第50章)第18(1)(h)條,此條文規定,香港會計師公會理事會可與
其他國家的同類團體或同業成員交換資料,並與該等團體安排會計師資格的交互承認。

(3)
《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426章)對"地區"的提述,主要是關乎以香港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為本
籍的離岸職業退休計劃的註冊與規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