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LS126/98-99號文件
1999年3月12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1999年2月26日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
法律事務部報告
提交立法會會議席
上省覽的日期 | :
| 1999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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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修訂的限期 | :
| 1999年3月31日(若議決延期,則可延展至1999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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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
《〈1996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規例〉(1996年第80號法律公
告)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第53號法律公告)
衞生福利局局長已指定1999年6月1日為《1996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
(修訂)規例》(下稱"修訂規例")第11(2)(a)條開始實施的日期。
修訂規例第11(2)(a)條修訂《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章,附
屬法例)的附表4,把其中兩項廢除,即深凍(包括急凍)食物及其他理當可保存其
特定品質超逾18個月的食物。
《香港聖公會條例》(第1157章)
《〈香港聖公會條例〉(第1157章)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第54號法律公告)
民政事務局局長已指定1999年2月26日為《香港聖公會條例》(第1157章)(下稱
"該條例")開始實施的日期。
該條例於1995年制定,旨在使香港聖公會教省以香港聖公會名義成立為法人團
體,並就其組成及權力和責任以及附帶事宜訂定條文。香港聖公會教省於1998
年10月25日方告成立。
《香港聖公會管業委員會條例》(第1158章)
《〈香港聖公會管業委員會條例〉(第1158章)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第55
號法律公告)
民政事務局局長已指定1999年2月26日為《香港聖公會管業委員會條例》(第
1158章)(下稱"該條例")開始實施的日期。
該條例於1995年制定,旨在使名為香港聖公會牧區聯議會的法人團體以香港聖
公會管業委員會名義持續為法人團體;就香港聖公會管業委員會的組成、權力
及責任訂定條文;並廢除《教區信託委員會法團條例》。
《香港聖公會基金條例》(第1159章)
《〈香港聖公會基金條例〉(第1159章)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第56號法律
公告)
民政事務局局長已指定1999年2月26日為《香港聖公會基金條例》(第1159章)
(下稱"該條例")開始實施的日期。
該條例於1995年制定,旨在使名為香港維多利亞主教的單一法團以香港聖公會
基金名義持續為法人團體;就香港聖公會基金的組成、權力及責任訂定條文;
並廢除《維多利亞主教法團條例》。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25章)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新西蘭)令〉(1998年第376號法律公告)1999年
(生效日期)公告》(第57號法律公告)
保安局局長已指定1999年3月2日為《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新西蘭)令》(1998
年第376號法律公告)(下稱"該命令")開始實施的日期。
該命令已由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轄下一個小組委員會研究,並於1998年12月9日
在立法會藉決議通過。
立法會秘書處
助理法律顧問
顧建華
199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