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LS155/98-99號文件

1999年4月23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1999年香港太平洋戰爭紀念撫恤金(修訂)條例草案》
法律事務部報告


條例草案目的

旨在修訂《香港太平洋戰爭紀念撫恤金條例》(第386章)(下稱"該條例"),以擴大可有
權享有該條例所指的撫恤金的合資格受益人的涵蓋範圍。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2.請參閱衛生福利局於1999年 4 月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檔案編號:CR 7/5091/82(99) Pt. 12)。

首讀日期

3. 1999年4月21日。

背景資料

4.目前,在太平洋戰爭中對香港防衛有貢獻的某些隊伍的合資格成員,有資格根據
《香港太平洋戰爭紀念撫恤金條例》(第386章)申領撫恤金及其他利益。這類隊伍包
括香港海軍義勇軍、香港皇家海軍後備軍及香港民防隊等。

5.東江縱隊港九獨立大隊(下稱"港九獨立大隊")於1942年2月成立,是一支在日軍佔
領香港期間在本港活動的游擊隊,其運作期間為1942年2月3日至1945年9月1日。在
香港回歸後,政府決定把港九獨立大隊115名為保衛香港而捐軀的成員的名字,列
入大會堂紀念龕的陣亡戰士名冊內。政府當局認為,既然當局已經肯定了港九獨立
大隊對抗佔領香港日軍的角色,便應根據現行發放撫恤金的制度,讓該獨立大隊的
成員及其尚存配偶按照同樣的申領準則,獲得一如其他隊伍成員所享有的待遇。

意見

6.條例草案旨在令港九獨立大隊原成員及其尚存配偶可符合資格,根據該條例申領
撫恤金及其他利益。據政府當局表示,建議的修訂事項與政府的一貫政策一致,旨
在向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對香港防衛有貢獻並在戰爭中受苦的人發放撫恤金,以
及提供醫療福利。

7.根據條例草案的規定,港九獨立大隊原成員如要符合根據該條例申領撫恤金的資
格,必須證明他們曾在服役期間罹受傷病,或曾被駐於香港的日本當局俘虜及拘禁
。港九獨立大隊原成員的尚存配偶亦必須證明,他們的配偶是在太平洋戰爭期間於
執行任務過程中被殺的港九獨立大隊成員,而他們本身亦並未再婚。這些申領撫恤
金的條件,與適用於其他隊伍成員的條件,基本上完全相同。

公眾諮詢

8.政府當局曾諮詢香港太平洋戰爭紀念撫恤金顧問委員會的意見,委員會表示支持
該建議。

諮詢立法會事務委員會

9.政府當局就條例草案提供的資料文件,已於1999年1月隨立法會CB(2)1136/98-99(07)
號文件送交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的委員參閱。

結論

10.法律事務部現正要求政府當局澄清若干有關草擬方面的問題,稍後會再進一步就
條例草案提交報告。


立法會秘書處
助理法律顧問
馮秀娟
199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