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LS252/98-99號文件

1999年9月24日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24號)條例草案》
法律事務部報告

條例草案目的

對若干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作適應化修改,使其符合《基本法》和切合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的地位。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2. 請參閱民政事務局於1999年6月30日發出的S/F(13) to HAB/CR/1/19/45號文件。

首讀日期

3. 1999年7月14日。

意見

4. 受條例草案影響的條例及附屬法例一覽載於附件A,而各項建議修訂的摘要則載於附件B。條例草案旨在修改主要與遺囑及繼承法例有關的條例及附屬法例。

5. 條例草案如獲通過成為法例,除了《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10章) 中涉及由其他國家作出的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書的授予書再加蓋印章的某些條文,以及《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10章,附屬法例) 中關於在某些情況下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須信納立遺囑人確諳中英文的規定的某些條文外,將追溯至1997年7月1日開始生效,以確保所有法例在1997年7月1日及該日後均能在釋義方面保持一致。條例草案的追溯效力並不適用於涉及刑事罪行或罰則的條文。上述《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及《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中的條文將在條例草案獲通過成為條例並在憲報刊登當日開始時實施。

公眾諮詢

6. 政府當局未有就條例草案進行公眾諮詢。

諮詢立法會事務委員會

7. 政府當局沒有就條例草案的詳細內容諮詢任何立法會事務委員會。

結論

8. 本部信納各項建議修訂均屬技術性質。議員如無其他意見,條例草案可隨時恢復二讀辯論。


連附件


立法會秘書處
助理法律顧問
林秉文
1999年9月2日


附件A

受《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24號)條例草案》
影響的條例及附屬法例一覽

項目編號 條例及附屬法例名稱
1.《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10章) 及其附屬法例
2.《遺囑條例》(第30章)
3.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73章)
4. 《香港太平洋戰爭紀念撫恤金條例》(第38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