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LS218/98-99號文件
1999年6月25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1999年6月17日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
法律事務部報告
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的日期
| : | 1999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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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修訂的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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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4日(若議決延期,則可
延展至下次立法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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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
《1999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街市)(指定事宜及修訂附表10)
(第3號)令》(第154號法律公告)
藉此公告,臨時市政局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主體條例")第
79(3)條指定赤柱臨時街市及宜安街街市為公眾街市。同時,此命令亦根據主體
條例第79(5)條修訂主體條例附表10,將上述街市加入其中。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
《1999年市政局轄區內街市(修訂)(第2號)宣布》(第155號法律公告)
藉此項根據主體條例第79(1)條訂立的宣布,臨時市政局宣布赤柱臨時街市及宜
安街街市為主體條例適用的街市。《市政局轄區內街市宣布》(第132章,附屬
法例)的附表亦相應予以修訂。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
《1999年清糞(市政局)(修訂)附例》(第156號法律公告)
此項附例修訂《清糞(市政局)附例》(第132章,附屬法例)第3條,廢除"清糞服
務"的定義,而代以並無提述《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已被廢除的第
16條的新定義。"清糞服務"現時的定義,是指潔淨或清理馬桶或其他相類容器
、化糞池、化糞式廁所或污水池的服務,或供應可移動的廁所或其他臨時廁所
的服務。
《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
《〈1999年防止賄賂(修訂)條例〉(1999年第20號)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第157號法律公告)
藉此公告,政務司司長指定1999年6月17日為《1999年防止賄賂(修訂)條例(1999
年第20號)開始實施的日期。該條例於1999年6月2日獲通過成為法例,目的是在
《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的公共機構列表中,加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
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以及修訂"公職人員"的定義和作出若干
技術性修訂。(請參閱有關的法律事務部報告(立法會LS141/98-99號文件)。)
立法會秘書處
助理法律顧問
顧建華
199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