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LS55/98-99號文件

1998年11月13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1998年11月6日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
法律事務部報告


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的日期1998年11月11日

作出修訂的限期1998年12月9日(若議決延期,則可延展至
1998年12月16日)

《註冊外觀設計條例》(第522章)
《1998年註冊外觀設計條例(修訂附表)規例》(第340號法律公告)


《註冊外觀設計條例》(第522章)的附表載有巴黎公約國及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名單。

此規例將已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國家以及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協議》
的國家、地區或地方的名單予以更新。

議員可參閱工商局於1998年11月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TIB 80/18/2),以
了解更詳細的資料。

《專利條例》(第514章)
《1998年專利條例(修訂附表1)令》(第341號法律公告)


《專利條例》(第514章)的附表 1 載有巴黎公約國及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地區或地
方的名單。

此命令將已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國家以及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協議》
的國家、地區或地方的名單予以更新。

議員可參閱工商局於1998年11月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TIB 80/18/2),以
了解更詳細的資料。

《商標條例》(第43章)
《1998年商標條例(修訂附表)令》(第342號法律公告)


《商標條例》( 第43章 )的附表載列已加入《巴黎公約》的國家以及已加入《世界貿
易組織協議》的國家、領域及地區的名單。

此命令將已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國家以及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協議》
的國家、領域及地區的名單予以更新。

議員可參閱工商局於1998年11月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TIB 80/18/2),以
了解更詳細的資料。

《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
《公職指定》(第343號法律公告)


此公告使知識產權署署長可以將在此公告的附表所列出的法例下,屬知識產權署署
長的公職本身的權力及職責,以及屬他作為商標註冊處處長、專利註冊處處長及外
觀設計註冊處處長的權力及職責,轉授予其他公職人員。

議員可參閱工商局於1998年11月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TIB 80/18/3),以
了解有關的背景資料。

《專業會計師條例》(第50章)
《1998年專業會計師(修訂)附例》(第344號法律公告)


此附例由香港會計師公會(下稱"會計師公會")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第50章)第8條
訂立,並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

作出修訂的目的,是提高加入會計師公會成為註冊學生前所需具備的最低教育水平
;即自1999年1月1日起,由現時的英國普通教育文憑高級程度,提高至會計學學位
水平,以及為擬報名參加會計師公會新辦的考試的學生訂定新規定。

據財經事務局於1998年11月5日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C10/1/1(96)Pt.14)
第14段所述,有關方面已就上述建議諮詢會計師公會會員和註冊學生、專上學院、
各大海外會計師組織和各主要會計公司。以學位資格作為入會必備條件此項建議,
獲得上述各方壓倒性支持。

《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
《1998年執業證書(律師)(修訂)規則》(第345號法律公告)


此規則修訂《執業證書(律師)規則》(第159章,附屬法例),把律師的執業證書所需
的費用由8,400元減至 7,400 元。上次費用調整在1997年11月作出(請參閱1997年第
539號法律公告)。


立法會秘書處
助理法律顧問
何瑩珠
199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