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LS44/98-99號文件
1998年11月20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1998年工業訓練(製衣業)(修訂)條例草案》
法律事務部報告
條例草案目的
旨在撤銷以郵遞方式作為向海關關長提供出口申報書的其中一種方法。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2.請參閱工商局於1998年10月17日發出的TIB 89/39/3號文件。
首讀日期
3. 1998年11月18日。
意見
4.根據《工業訓練(製衣業)條例》(第318章)(下稱"該條例")第23條,成衣製品出口商
現時可由專人,或以郵遞或電子方式遞交出口申報書。當局隨即就該成衣製品的離
岸價值徵收一項製衣業訓練徵款。政府計劃由2000年 4 月起,規定只可使用電子數
據聯通報關。此條例草案建議修訂該條例,首先取消以郵遞方式遞交報關文件。至
於由專人報關,政府計劃在1999年年底取消該種報關方式。
5.在1998年10月23日刊登憲報的《1998年進出口(登記)(修訂)(第2號)規例》,亦提出
類似的修正案,即取消以郵遞方式作為遞交進出口申報書的其中一種方法。根據立
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第3段,約有31%的報關文件是透過電子方式遞交,10%以郵遞方
式遞交,其餘的59%則由專人在香港海關處理報關文件的櫃檯遞交。
6.如此條例草案獲得通過,海關關長會在憲報公布,指定此條例草案和規例在1999
年初同時生效的日期。
公眾諮詢
7.根據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第15段,政府當局已由1998年 8 月初開始,把撤銷以郵
遞方式報關一事,通知使用郵遞方式報關的進出口商。一批小型企業經營商就電子
數據聯通表達了不同的意見。議員可參閱1998年10月20日的立法會CB(1)338/98-99號
文件。
諮詢立法會事務委員會
8.在立法會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上兩次的會議席上,當局已向議員簡介此議題。
議員可參閱工商局於1998年8月6日擬備的"公用電子貿易服務及貿易通"文件(檔號:
CB(1)149/98-99(02)),以及政府當局在1998年10月21日提交,載列貿易通提交的建
議收費的另一份文件(檔號:CB(1)395/98-99(06))。與會議員普遍支持有關建議。根
據該文件,貿易通會設立服務站,提供把報關文件轉為以電子方式遞交的服務,以
協助那些可能仍未作好準備,尚未能開始使用公用電子貿易服務的公司,以及那些
只需間中遞交貿易文件的公司。
結論
9.該等修正案在法律及技術方面均無問題。議員可決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員會,以討
論此條例草案涉及的政策問題。
立法會秘書處
助理法律顧問
何瑩珠
199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