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AS33/98-99號文件

1998年7月24日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1998至99年度立法會議員與記者同樂日

目的

本文件旨在就應否於1998年12月12日(星期六)為立法會議員及報道立法會新聞的記者
擧辦同樂日,徵詢議員的意見。

背景

2. 舉辦立法會議員與記者同樂日,可以讓議員及報道立法會新聞的記者,以及彼此的
家屬聚首一堂,參與遊戲競技,共度歡樂時光。議員隊及記者隊可於當日下午參加各
項體育及文娛活動,晚上則可參加卡拉OK及聚餐。

建議

3.現建議於1998年12月12日擧行同樂日。秘書處已初步向香港體育學院預訂於該日使
用其場地。

4.現亦建議成立一個由議員、記者代表及秘書處職員組成的籌劃委員會,以決定同樂
日活動的各項細節。

徵詢意見

5.謹請議員就下述兩項問題提供意見:
  1. 應否於1998年12月12日擧行立法會議員與記者同樂日;若然,

  2. 應否按第4段所述成立籌劃委員會,以及哪些議員會加入該委
    員會。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