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LS69/98-99號文件
1998年11月27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1998年11月20日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
法律事務部報告
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的日期 | : | 1998年12月2日
|
作出修訂的限期 | : | 1998年12月16日(若議決延期,則可延展至
1999年1月6日)
|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
《1998年圖書館(市政局轄區)指定(第4號)令》(第354號法律公告)
此命令指定香港鴨脷洲洪聖街8號鴨脷洲巿政大廈5樓為圖書館。
此命令賦予臨時巿政局管理和管轄鴨脷洲圖書館的權力,並授權臨時巿政局就該圖
書館行使其在《公眾衞生及巿政條例》(第132章)下的法定職能。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
《1998年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公眾遊樂場地)(修訂附表4)(第5號)令》(第355號
法律公告)
此命令將南昌公園及宜安街街市休憩花園撥作公眾遊樂場地,並規定雲景道小園地
及深水埗碼頭廣場小園地將停止用作公眾遊樂場地。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
《1998年食物業(市政局)(修訂)(第2號)附例》(第356號法律公告)
此附例修訂《食物業(市政局)附例》(第132章,附屬法例),將就食肆而發出的暫准
牌照的制度擴展至適用於其他食物業,即並非奶品廠或冰凍甜點製造廠的任何食物
製造廠;任何工廠食堂;任何燒味或鹵味店;任何新鮮糧食店或任何凍房。
此附例的作用是,凡某處所符合若干衞生及消防安全規定,臨時市政局便可批出暫
准牌照,准許在該處所經營上述任何食物業,而暫准牌照的持有人在等待正式牌照
發出時可開始營業。暫准牌照的有效期為6個月,而只可續期一次,有效期為6個月
。
1998年11月13日在憲報刊登的《1998年食物業(區域市政局)(修訂)(第2號)附例》(
1998年第349號法律公告),已對《食物業(區域市政局)附例》(第132章,附屬法例)
作出類似修訂。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
《1998年冰凍甜點(市政局)(修訂)附例》(第357號法律公告)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
《1998年奶業(市政局)(修訂)附例》(第358號法律公告)
此兩項附例分別為冰凍甜點製造廠及奶品廠引進一項新的暫准牌照制度。新制度
以《1998年食物業(市政局)(修訂)(第2號)附例》(1998年第356號法律公告)所訂為
食物業而採納的制度為藍本。
此等附例的作用是,凡某處所符合若干衞生及消防安全規定,臨時市政局便可批
出暫准牌照,准許任何人在該處所製造任何冰凍甜點,以及准許在該處所經營奶
品廠業務,而暫准牌照的持有人在等待正式牌照發出時可開始營業。暫准牌照的
有效期為6個月,而只可續期一次,有效期為6個月。
《1998年冰凍甜點(區域市政局)(修訂)附例》(1998年第350號法律公告)及《1998
年奶業(區域市政局)(修訂)附例》,已分別對《冰凍甜點(區域市政局)附例》(第
132章,附屬法例)及《奶業(區域市政局)(修訂)附例》(第132章,附屬法例)作
出類似修訂。該兩項修訂附例已於1998年11月13日在憲報刊登。
立法會秘書處
助理法律顧問
林秉文
199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