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3)1728/98-99號文件

檔號:CB(3)/SC/PL

1999年7月2日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報告



目的

本文件旨在匯報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的工作,以及立法會與香港以外地方各個
立法機關組成的議會友好組織的情況。

背景

2.在1998年9月18日內務委員會會議上,議員同意:

  1. 透過先前已成立的友好組織保持香港立法機關與日本、加拿大和澳
    洲的立法機關及歐洲議會所建立的聯繫;及

  2. 另與新加坡共和國國會議員成立友好組織。

進展

3.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現謹匯報下列進展情況:

  1. 新加坡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已於1998年9月與新加坡共和國國會議員成立友
    好組織。新港國會友好委員會已應小組委員會的邀請,於1999年1月
    27日至30日期間派遣代表團訪問香港;

  2. 日本

    立法會已與日本-香港友好議員連盟恢復聯繫。立法會代表團於1999
    年2月23日至27日期間訪問日本。日本-香港友好議員連盟於1999年
    5月初回訪本港期間,議員曾與其成員會晤,隨後並共進午餐;

  3. 澳洲

    澳洲總領事於1999年4月告知小組委員會,澳洲-香港議會友好組織已
    在澳洲國會於1999年2月復會後成立,成員有34名;

  4. 加拿大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於1999年3月29日與加拿大-中國立法協會聯合主
    席奧斯丁參議員及歐國基議員會晤,商討以何方法恢復立法會與加拿大
    國會所建立的聯繫。奧斯丁參議員在1999年5月13日的來函中告知小組
    委員會,加拿大-香港議會友好組織已經成立,成員有28名;及

  5. 歐洲議會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於1999年3月29日與歐洲議會議員兼歐洲議會-香
    港議會友好組織主席何德利先生會晤。由於歐洲議會下次選舉將於1999
    年6月舉行,屆時歐洲議會-香港議會友好組織亦會改組,何德利先生答
    允會確保該友好組織具有延續性。

4.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亦曾接待分別於1999年3月及4月期間訪港的蒙古國會及
波蘭共和國國會的代表團。該等國會議員表示有興趣與香港立法機關建立更密
切的關係。此外,德國駐港總領事正與德國國會聯絡,以確定他們是否有興趣
建議與香港立法機關建立正式聯繫。

5.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將繼續與各友好組織聯絡,並商討可籌辦哪些活動,以
維持及促進與各立法機關建立的聯繫。歡迎各位議員就可籌辦的聯繫活動提出
建議。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6月3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