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秘書處譯本,只供議員參考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用箋)
香港中區
昃臣道8號
立法會大樓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
梁智鴻議員
梁議員:
我們曾於4月30日作出臨時答覆,本人現獲授權代表行政長官,就閣下於4月30日
來函表達議員對香港居民在內地遭扣留問題的關注,再作回覆。
政府對於各項向遭扣留內地的香港居民提供協助的要求,都十分重視。
雖然我們不能干預內地的法律及司法程序,正如我們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
法律及司法程序一樣,但現時已有一些有效途徑,可以把與內地司法程序有關的
申述轉達內地的適當當局,以便採取所需行動。
在收到有關人士的家人就內地司法程序作出的申述或查詢後,我們便會竭盡所能
,協助把該等請求及申述轉達內地有關當局,並會密切監察各有關個案的事態發
展。
在1997年7月至1999年4月期間,經香港特區政府轉達請求及申述的27宗個案當中
,已有13宗扣留或監禁個案(涉及18人)獲內地當局積極回應。在該等人士中,有
17人已返回香港,1人獲得保釋外出,而其他人則正在服刑、等候審訊或再作偵
查。
至於陸鈺成先生的個案,我們曾先後3次向內地有關當局轉達其家人的請求。在
近日的昆明之行,我們亦再次向內地當局表達關注。
我們正與內地有關當局聯絡,以便為在內地遭扣留或監禁的香港居民設立一個知
會制度,使有關方面可獲悉被扣留人士的情況,並可盡快向他們或其家人提供協
助。
行政長官私人秘書
羅智光
1999年5月5日
M79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