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2179/98-99號文件

檔號:CB2/BC/18/98

1999年6月4日
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中醫藥條例草案》委員會

擬議訪問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


目的

本文件旨在徵求內務委員會同意《中醫藥條例草案》委員會進行一項訪問活動
,於1999年6月13日(星期日)訪問廣州市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又名"廣
東省中醫院")。

背景

2.法案委員會迄今已舉行了9次會議,並曾接見醫療專業人士、執業中醫師、中
醫藥業者及中藥製造商的代表團,以及與學者及其他關注團體會晤,聽取他們
對條例草案的意見。在該等會晤中,政府當局及代表團經常提及內地中醫師的
行醫方式。為能更深入了解內地對中醫藥的規管,以及內地醫院以中醫方式行
醫的有關事宜,特別是在診治病人時中西醫的結合應用,以及中醫藥大學在這
方面所作出的配合,法案委員會因而在1999年5月27日的會議席上同意,如獲
得內務委員會允許,將於1999年6月13日(星期日)訪問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
醫院。共有9位委員表示有意參加是次訪問活動。當天政府當局3位代表及立法
會秘書處1位職員將會陪同議員進行訪問。

訪問行程

3.隨文附上是次訪問的行程。

財政影響

4.是次訪問的預計開支為5,000元,用以租賃一輛20座位的旅遊車。法案委員會
曾考慮乘坐直通車,9位議員及秘書處1位職員所需的車資為3,800元。然而,由
於首班直通車於上午8時50分由九龍開出,而尾班車則於下午5時25分由廣州開
出,訪問團在廣州的時間只有6小時。此外,訪問團往返火車站與醫院的交通亦
需另作安排。由於乘坐旅遊車在時間安排方面更具彈性,亦更為方便,法案委員
會因而認為以5,000元(包括全程所有費用)租賃旅遊車進行訪問的做法較為可取。

徵詢意見

6.《內務守則》第22(t)條規定,倘事務委員會認為需以立法會轄下事務委員會
的名義在香港以外地方進行任何活動,須先獲得內務委員會允許。雖然《內務
守則》並沒有對法案委員會在香港以外地方進行的活動作出相若的規定,然而
由於擬議的訪問涉及在香港以外地方進行的活動,為符合第22(t)條的精神,現
特徵求內務委員會的允許。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6月2日

香港立法會《中醫藥條例草案》委員會
廣州訪問團建議行程

日期: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三日
訪問團成員:香港立法會

法案委員會主席吳清輝教授
法案委員會8位委員
秘書處職員一名

香港特區政府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梁永立先生
衛生署助理署長梁栢賢醫生
衛生署助理署長梁挺雄醫生

訪問團人數:

13人

訪問要點: 了解現在內地中醫院的運作模式
了解內地中醫院裏中西醫在診治工作上的合作情況
了解內地的中醫藥大學教育如何配合中西醫的合作

訪問行程:
上午七時三十分 訪問團在立法會大樓停車塲集合出發。
上午十時三十分 訪問團扺達廣州市大德路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
上午十時三十分
至中午十二時
訪問團參觀訪問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

中午十二時
至下午二時

午膳。

下午二時三十分
至下午三時十五分
訪問團參觀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二沙島分院。
下午三時十五分 與廣州中醫藥大學及其附屬醫院、及負責中醫藥法例的有關
人士舉行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