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119/98-99號文件

檔 號: CB2/PL/AJLS

立法會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7月14日(星期二)
時 間 :下午4時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

曾鈺成議員(副主席)
涂謹申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劉慧卿議員

缺席委員 :

吳靄儀議員(主席)
何俊仁議員
李柱銘議員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3
馬朱雪履女士
列席職員 :
助理秘書長2
林鄭寶玲女士

高級主任(2)3
胡錫謙先生
I. 選舉正副主席

秘書按照載於1998年7月11日發給委員的立法會CB(2)30/98-99號文件附錄IV的選
舉程序,邀請委員提名主持選舉的議員人選。

2.劉慧卿議員提名劉健儀議員,該項提名並獲涂謹申議員附議。劉健儀議員接受
提名。由於並無其他提名,秘書宣布劉健儀議員獲選為主持選舉的議員。

II. 選舉主席

3.劉健儀議員繼而主持會議,並邀請委員提名事務委員會主席的人選。

4.涂謹申議員提名未有出席會議的吳靄儀議員。涂議員表示,吳議員在會議舉行
前已同意接受提名。該項提名獲劉慧卿議員附議。由於並無其他提名,主持選舉
的議員宣布吳靄儀議員獲選為事務委員會主席。

III. 選舉副主席

5. 劉健儀議員邀請委員提名事務委員會副主席的人選。

6.劉慧卿議員提名曾鈺成議員,該項提名並獲涂謹申議員附議。曾議員接受提名
。由於並無其他提名,主持選舉的議員宣布曾鈺成議員獲選為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由於主席吳靄儀議員缺席會議,曾鈺成議員遂接手主持會議。

IV. 1998至99年度會期的會議編排

7.經討論後,與會各人同意,倘獲主席吳靄儀議員同意,事務委員會日後的會議
通常會於每月的第三個星期二下午4時30分在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舉行。事務委員
會下次會議將於1998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舉行。
(會後補註:主席吳靄儀議員同意1998至99年度會期的會議編排。)

V. 下次會議討論事項
(有待事務委員會研究的事項 --載於附錄)

8.委員就在會上提交的有待研究事項進行討論,並決定在事務委員會下次會議上
討論下列事項

(a) 檢討對政府具有約束力的條例


事務委員會將邀請律政司司長簡介以下事項:就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具有約束
力,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附屬機關卻不具約束力的17條條例,進行檢討的
工作進展;

(b) 法律援助政策檢討

有關1997年法律援助政策檢討的公眾諮詢工作已於1998年3月16日結束,事務委
員會會要求政府當局告知有關結果;及

(c) 關於設立獨立的法律援助管理局的研究工作

為評核設立一個獨立的管理局負責管理在香港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務是否可行及可
取,法律援助服務局(下稱"法援局")曾委聘顧問進行研究,該項研究並已於1998
年5月完成。政府當局及法援局的代表會向事務委員會簡介顧問研究的建議。

9.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4時2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