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1886/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1/PL/EA/1

立法會
環境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7月2日(星期五)
時 間 :上午10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陸恭蕙議員(主席)
許長青議員(副主席)
何鍾泰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黃容根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蔡素玉議員
羅致光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

何承天議員
李柱銘議員

缺席委員 :

吳清輝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參與所有議程項目的討論

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
蘇啟龍先生

環境保護署署長
羅樂秉先生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水務署署長
傅立新先生

工務局副局長(工務政策)
陳永生先生

水務署助理署長(供應及分配)(1)
古志眾先生

水務署總水務化驗師
張梓樑先生

工務局總助理局長(技術事務)
鄺慶業先生

參與議程第V項的討論

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環境)
陳偉基先生

規劃環境地政局助理局長(環境)
關倩琴小姐

環境保護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
莫偉全先生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
何宗基先生

署理運輸署總交通工程師
關志偉先生

運輸署高級工程師(車輛檢驗)

趙譽榮先生

應邀出席者 :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香港公開大學

環境學系研究小組組長
何建宗博士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1
梁慶儀小姐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2
鄧曾藹琪女士

I. 通過會議的紀要
(立法會CB(1)1496/98-99號文件)

1999年3月29日會議的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的日期及討論事項

2. 議員審悉於會議席上提交的待議事項一覽,以及因應事務委員會所作討論而採取的跟進行動一覽。

3. 議員察悉,政府當局無意在夏季休會期間提出任何擬議討論事項。議員同意無需在8月舉行例會。他們將會在1999年7月23日舉行的特別會議上,決定應否在1999年9月舉行任何例會。

III.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參考文件

4. 議員察悉,秘書處自上次會議後曾發出下述文件-- 立法會CB(1)1516/98-99號文件--政府當局就觀塘至土瓜灣隧道工程停工一事發出的函件

IV. 東江水的水質問題
(立法會CB(1)1603及CB(1)1632/98-99號文件)

5. 主席提醒議員,立法會CB(1)1603/98-99號文件附件A、C、D及H和立法會CB(1)1632/98-99號文件所載有關何建宗博士的研究結果,均屬限閱資料,不得向公眾人士或傳播媒介公開。然而,議員可於會議席上提述該等文件所載的資料,以便進行討論。政府當局已另行擬備一份沒有納入該等限閱資料的文件,供公眾人士及傳播媒介參閱。

6. 劉江華議員及李柱銘議員質疑限定該等文件僅供立法會議員參閱的理據何在。工務局副局長解釋,政府當局所提交文件的附件A、C、D及H均載有由廣東省方面提供的資料,而對方要求該等資料只可供立法會議員參閱,而不可向公眾人士及傳播媒介公開。附件A是《東江水供水協議》中有關部分的節錄。附件C是東江取水口水質數據的一覽表。附件D則載述了就密封式輸水管道工程計劃進行的衡工量值分析。關於節錄自粵港環境保護聯絡小組於1998年11月舉行第10次會議的討論文件的附件E,工務局副局長表示,水質數據一直被視為國家機密。由於議員在會議上進行討論時可提述該等資料,因此,該等文件屬於限閱文件與否並不重要。

7. 李柱銘議員對現時的安排表示有所保留。他關注到內地方面要求當局限制若干文件的傳閱範圍,可能成為一種慣常做法,以致在舉行公開讓市民旁聽的立法會會議時會多生枝節。主席表示,政府當局應再詳細考慮有關分發載有機密資料的文件的事宜。

與何建宗博士舉行會議

8. 何建宗博士應主席所請發言,他表示由於他仍未公開發表研究的結果,因此希望保留擁有該文件及文中所載資料的權利。何博士表示,自1996年4月起,香港公開大學環境學系成立的研究小組已於東江主流進行多項水質研究。獲選作抽取水質樣本的地點共有9個。研究結果顯示,東江水的水質一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發布的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所訂的二級水標準(二級標準)。然而,種種跡象顯示河水已受來自住宅、農業及工業的污染物影響。在水質樣本中發現的可溶性鐵及鋅,間中會超出所定的限制,但所處水平卻不會對人的健康造成損害。從溶解氧的含量反映出來的營養物水平,包括生化需氧量及氨氮只屬勉強可以接受。此等參數的數值每況愈下,大抵是東江集水區內有機物的污染情況日益嚴重所致。此外,水中所發現的氟化物及氯化物亦不斷增加,此情況與化學工業所造成的污染及農業化學品的廣泛使用或有關連。分析結果顯示,東江河床沉澱物含有小量的多氯聯苯及多環芳烴等致癌有機化合物。此等化合物的存在顯示,位於東江下游的惠州所排放的工業及住宅污水,可能已對河水造成污染。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9. 水務署署長應主席所請發言,他認為應把原水和經過處理的水的水質加以區分。雖然何博士的抽樣研究結果證明水質趨勢是在意料之內,但亦不應因而感到自滿。政府當局對原水的水質感到關注,現正每日進行監測。雖然銅和鐵的水平有輕微上升的趨勢,但所得的實際結果卻完全符合二級標準。他進一步指出,河床沉澱物的情況雖值得關注,但重要的是內地供水的水質。就此問題而言,沉澱物並非直接影響水質的因素。工務局副局長表示,自1999年起,東江水的水質已有顯著改善。由於水是從東江抽取的,因此可把河床沉澱物所造成的污染減至最低。

10. 陳榮燦議員詢問何博士的研究結果有否送交內地有關當局參考。何博士表示,他的研究工作剛剛完成,故仍未將研究結果告知內地有關當局。由於部分研究工作是與廣東省方面聯手進行,內地當局理應知悉他的研究結果。

大腸桿菌的水平

11. 關於何博士提交的報告的圖表11,劉江華議員對在東江多個水質樣本區錄得的大腸桿菌水平有上升趨勢,表示關注。何博士證實,在1996至1998年間,大腸桿菌的水平不斷上升。糞便廢料所造成的污染是大腸桿菌產生的源頭。然而,他發現在1999年3月所錄得的大腸桿菌水平較1999年1月為低。

12. 鑑於何博士的報告的圖表11指出大腸桿菌量的一般標準是每100毫升水含有少於1 000個大腸桿菌,工務局副局長詢問這是否國際性標準。何博士表示,上述每100毫升水含有不多於1 000個大腸杆菌的標準,是1989年所訂二級標準下有關大腸桿菌的標準。該項標準正在進行驗證,日後可能不被接納。

多氯聯苯及多環芳烴的水平

13. 劉江華議員對在河床沉澱物中發現多氯聯苯及多環芳烴,感到關注。鑑於該等污染物不屬政府當局提供的資料中所載列的常規監測項目,他詢問是如何發現該等物質的。何博士請議員參閱報告的圖表12,該圖表載列了就河床沉澱物進行化學分析的結果。他表示,由於難以在取水樣本中測試出多氯聯苯及多環芳烴的水平,因此,只有對河床沉澱物的樣本進行分析。多氯聯苯及多環芳烴均為有機化合物,屬於石油、樹脂及冷凍劑的副產品。此等致癌物質可能會引致肝癌及腸癌。儘管無法測試水中是否存在多氯聯苯及多環芳烴,但倘河床沉澱物中含有此等物質,便有可能在水中釋放出來。何博士表示,多環芳烴是二級標準下受監測的元素之一。

14. 水務署總水務化驗師表示,政府當局一直與內地有關當局保持密切聯繫,監測原水的水質。東深供水局提供的東江取水口水質測試結果一覽表,載於政府當局所提交文件的附件C。由於資源所限,粵方無法開列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83下所訂每一項目的水質數據。在木湖抽水站所進行的測試證實,多環芳烴的水平符合世界衞生組織所訂的標準。政府當局會以書面證實多氯聯苯及多環芳烴是否屬於廣東省方面所訂的東江水水質常規監測項目,並按照國際癌病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訂明的分類方法,提供有關在東江水中發現的致癌物質的測試結果。

15. 許長青議員詢問就河床沉澱物進行化學分析的過程為何,以及近期在深圳進行清淤工作能否解決河床沉澱物的污染問題。何博士回應時表示,多氯聯苯及多環芳烴的溶解度偏低,故易在河床沉積。因此,有必要對河床沉澱物的樣本進行化學分析,以測試水中是否存在該等物質。清淤工作對改善水質肯定有幫助,因為藉此可以去除河床的污染物。

16. 羅致光議員關注到以隨機抽樣方法測試水質樣本,未必可以發現於某一刻在某一河段內存在的多氯聯苯及多環芳烴。他對人類會否從食物鏈中吸收到該等物質感到關注。水務署總水務化驗師表示,進行測試的次數及抽取樣本的方法均按照世界衞生組織的指引定出。他強調,就東江各段的河水進行測試實際上並不可能。多氯聯苯及多環芳烴雖不會在水中溶解,但其脂溶性及油溶性卻甚高。因此,人類透過呼吸或飲水而吸收到多氯聯苯及多環芳烴的可能性不大。他同意人類最有可能是從食物中吸收到該等物質。

17. 梁智鴻議員要求政府當局提供進一步資料,說明多氯聯苯及多環芳烴是透過食物而非食水吸取。他詢問曾否在經處理的水中發現多氯聯苯及多環芳烴;若然,此種情況有否上升趨勢。他又詢問把取水口位置再向上游遷移,可否減低該等物質所造成的污染。

18. 工務局副局長表示,從政府當局搜集有關北美洲人攝取二噁烷的資料發現,牛肉及奶類產品含有該種物質的分量遠高於其他食物。此外,資料又顯示從食水攝取到的二噁烷量實際上只是很少,從食物中攝取二噁烷才是主要的問題所在。由於多氯聯苯及多環芳烴均屬於不溶物質,故大可利用本港在食水處理程序中所採用的沉澱方法加以消除。因此,多氯聯苯及多環芳烴的存在雖值得關注,但情況卻未算嚴重。故此,迄今仍未有任何有關該等物質的國際標準。水務署總水務化驗師證實,在過去多年,原水中多環芳烴的水平均低於檢測限度,而且亦未有跡象顯示其含量有所增加。

原水及經過處理的水的水質

19. 何承天議員詢問有否任何證據顯示由於原水水質不斷下降,經過處理的水的水質亦隨之日趨惡化。他又要求政府當局就粵方採取的保護水源措施是否足夠和奏效提出意見。

20. 工務局副局長表示,測試的結果顯示,自東江取水口位置於1998年9月向上游遷移及深圳水庫的生物硝化廠於1998年12月投入使用後,原水的水質自1998年10月開始已有所改善。

21. 何承天議員發現政府當局收集所得的水質趨勢資料,與何博士的研究結果互相矛盾。何博士表示,他提供的是截至1998年為止的原水水質數據,而水質是由1998年10月起續見改善,因此兩者並無矛盾。他補充,水源、水的處理程序及輸水過程等因素均會影響自來水的水質。由於本港的自來水均經過淨化程序,因此,原水中大部分污染物應已去除,而水質理應達到可以接受的水平。雖然經過處理的水的水質可以接受,但水源的污染會構成潛在危險,必須對付此問題。

22. 蔡素玉議員從何博士的研究結果得悉,1998年的測試結果並未顯示水質有任何改善。她質疑該等數據是否在取水口遷移前搜集的。她又關注到本港現有的食水處理設施,能否應付日趨惡化的原水水質,而當局可採取哪些其他措施對付該問題。

23. 何博士表示,其報告內各個圖表所載的數據,是1998年旱季和雨季的平均數值。由於1998年7至8月是污染高峰期,因此,研究結果未必能夠反映在1998年下半年的水質改善情況。在1999年進行測試的結果應可反映水質的改善情況。他表示,倘原水的水質持續惡化,所需的處理成本亦會相應增加。當局必須增加測試水質的次數,以便密切監測污染物的水平,而且亦應引進新方法,測試並消除在水中存在但數量可能甚微的致癌物質。

24. 水務署署長表示,政府當局已就處理食水的問題與多個發達國家保持密切接觸。世界衞生組織並未就何博士提及的致癌物質訂定任何標準。在本港,經過處理的水的水質一直符合世界衞生組織的標準。倘有任何新訂標準,亦將同時適用於本港。至於進行水質測試的次數,在過去6年實際上已增加一倍。工務局副局長補充,當局已為改善原水的水質採取了積極措施。除把取水口遷移及設立生物硝化廠外,粵方更開始興建密封式輸水管道。此外,粵方亦已加強採取執法行動,對付造成污染的活動。

與粵方的協調

25. 關於政府當局提交的文件的附件E第52段,主席詢問政府當局在廣東省政府成立的東深水質保護領導小組中參與程度為何,以及港方獲得的資料是否足夠。工務局副局長表示,香港並非該領導小組的成員。然而,政府當局會定期與廣東省的環境保護局舉行會議,從中取得有關水質監測的資料。

26. 劉江華議員認為有必要為整個供水系統敷設密封式輸水管道,特別是沿惠州至橋頭一帶污染情況較為嚴重的地區。工務局副局長表示,沒有必要為連接至惠州一段的供水系統敷設密封式輸水管道。他向議員保證,現有取水口的水質符合供水協議中所訂明的二級標準。

27. 劉江華議員及許長青議員要求政府當局將沿惠州至橋頭一帶受污染的嚴重情況轉告粵方,政府當局答應照辦。此外,政府當局亦答允向議員匯報在其提交的文件附件F中所提及各項改善東江水水質的重要措施的進展情況。

調查研究

28. 主席告知議員,立法會秘書處的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詢問議員在夏季休會期間是否需要就某些環境問題進行研究。鑑於東江水的水質受到公眾關注,議員同意就此範疇進行研究。主席建議進行研究的範疇包括保護水源的問題、有關環境法例的執法行動及與外國經驗的比較。議員同意由主席與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和秘書商討安排細節。

V. 改善香港空氣質素的措施
(立法會CB(1)1603/98-99(03)號文件)

29. 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借助電腦,向議員扼述政府當局在改善香港空氣質素方面所採取的措施,並闡釋上述參考文件所載的重點。他解釋,要達致保持空氣清新的目標,當局須採取下列措施--

  1. 對付路旁空氣污染問題,盡量減低柴油車輛所排放的黑煙及廢氣,並減少車輛的整體廢氣排放量;

  2. 研究香港工業中導致四周空氣污染的各個方面;及

  3. 與粵方合作推行區域性空氣質素改善計劃。

30. 梁智鴻議員要求政府當局提供資料,說明在實施各項打擊排放過量黑煙車輛的措施後,空氣質素有何實質改善、將於何時實施建議的短期及長期措施以解決空氣污染問題,以及預期的改善目標為何。他認為倘政府已訂下目標,便應推動市民攜手達致該目標。

31. 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表示,在過去10年,政府當局為減少工業及發電設施所排放的廢氣而採取的措施成效超卓。利用氣體取代煤來發電,已大大減少廢氣的排放量。政府當局一直注視柴油車輛的情況,因為此類車輛被認為是造成空氣污染的主因。統計數字亦顯示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水平不符合空氣質素指標。政府當局已提出一套方案,以減低空氣中可吸入懸浮粒子、氮氧化物及臭氧的含量。政府當局現正作出多項安排,將超低含硫量柴油燃料的供應價格維持在合理水平,而專利巴士車隊將會率先採用此種燃料。當局亦會試驗在重型車輛使用柴油催化器,以期減低粒子的排放量。警方及環境保護署已加強在街上的執法行動,對付排放過量黑煙的車輛。此外,政府當局將會在本年內,向立法會提交增加排放過量黑煙車輛的定額罰款的建議。當局亦考慮對引擎空轉車輛實施管制,而首項工作便是向政府司機發出指示,切勿讓車輛的引擎空轉。

32. 有關就淨化空氣所訂的目標,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表示,政府當局預計此項持續進行的工作及各項擬議措施,會把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水平保持在空氣質素指標內。然而,各項措施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須取決於市民選乘的交通工具為何。因此,當局須令市民知道各類交通工具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以及可採取的對策為何。在採用歐盟第二期廢氣排放標準後,已令廢氣排放量減少了80% 。政府當局將會在1999年9月引入以底盤式功率機進行的先進黑煙測試,檢查排放過量黑煙車輛的廢氣排放量。

33. 環境保護署署長表示,對付空氣污染問題不能一蹴而就。政府當局在實施各項技術性措施後的兩年內,或可把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水平降低至符合空氣質素指標。然而,隨著人口的增長及車輛數量的相應增加,加上鄰近地區所帶來的額外污染,當局不能單倚靠建議的技術性措施,確保本港的空氣質素良好。為了維持香港的空氣質素,本港須更多利用鐵路運輸系統,可能亦要限制車輛數量的增長,並且控制鄰近地區帶來的污染。由於此等變數經常轉變,當局根本無法預計各項對付污染措施的成效。政府當局只能提供資料,列載能予消除的可吸入懸浮粒子及其他污染物數量。環境保護署署長表示,政府當局正致力擴充鐵路系統,務求在未來數年將系統擴展40%。

34. 主席詢問能否將若干如人口及車輛增長的變數納入模擬系統內,藉此評估各項變數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環境保護署署長表示,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的主要部分之一,就是研究車輛增長對空氣污染的影響。研究的結果將於1999年9月前備妥。

35. 關於參考文件內所載有關政府車隊的各項建議,梁智鴻議員表示,倘政府官員接受合用車輛的做法,可有助縮小政府車隊的規模。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回應時表示,當局須檢討車隊的使用量,確保現有車輛獲得充分使用。在得出檢討結果前,當局會將客運車輛的數目凍結1年。將政府車隊規模縮小並進行重組,既屬資源增值計劃的一部分,亦是環保措施。主席建議由事務委員會致函政府車輛管理處處長要求當局提供資料,說明有關重組政府車隊的計劃,議員對此表示贊成。

(會後補註:由主席簽署的函件已於1999年7月7日送交政府車輛管理處處長。)

36. 鑑於在專利巴士裝配柴油催化器的試驗計劃取得成效,何承天議員詢問會否在重型柴油車輛裝配同樣的裝置。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表示,由於柴油催化器的成效須取決於車輛的維修程度及行車方式,因此有必要在重型柴油車輛進行同樣的試驗,以確定其成效。

37. 劉健儀議員指出,從題為"淨化香港的空氣"的小冊子(已於1999年6月5日送交各議員參閱)附件C所見,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水平在1998年已見下降,並差不多符合空氣質素指標。目前,二氧化氮的水平遠遠超出空氣質素指標。由於汽油及柴油車輛均會排放二氧化氮,她關注到政府當局為消除柴油車輛排出的可吸入懸浮粒子而採取的措施,方向是否正確。她認為當局應較著重減低整體的廢氣排放量,而非純粹針對柴油廢氣。劉議員進一步指出,雖然政府當局已於1992年收緊廢氣排放標準,但現時在道路上行走的車輛,不少屬於1992年前進口,並不符合最新的廢氣標準。她詢問政府當局有否打算提供誘因,鼓勵車主更換車輛。

38. 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表示,符合1995年開始實施的嚴格廢氣排放標準的柴油車輛所排放的粒子數量,已遠較舊有的型號為少。現有車輛被污染程度較低的車輛逐步取代,將有助減低可吸入懸浮粒子所造成的污染。至於二氧化氮,主要的排放源頭依然是柴油車輛。在引進石油氣的士後,車輛排放的氮氧化物量會得以減少。此外,使用符合歐盟第三期標準的車輛及採用超低含硫量柴油燃料,亦有助減低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他繼而解釋,倘以配置三元催化轉換器的車輛全面取代在1992年前進口的汽油私家車,將可令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大幅減低。催化轉換器可將氮氧化物排放量減少約80%。

39. 關於由當局提供誘因鼓勵車主更換其舊車的建議,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表示,政府當局必須對提供誘因鼓勵車主更換舊車和鼓勵市民使用公共車輛兩者作出衡量,確定何者會令社會受惠更大,然後才下決定。

40. 何承天議員詢問供專利巴士使用的超低含硫量柴油,是否可以同時供其他柴油車輛使用。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表示,政府當局打算引入超低含硫量柴油供所有柴油車輛使用。該種燃料適用於所有柴油車輛,但由於本地市場的供應不足,故只會輸入數量足夠的燃料先供巴士使用。

41. 由於與廣東省當局攜手進行的區域性空氣質素研究預計會在18個月內完成,劉健儀議員認為,倘廣東省當局能夠配合香港的做法,提高柴油的品質,將柴油的含硫量由0.5%減低至0.05%,將可為本港的空氣質素帶來更直接的改善。環境保護署署長表示,政府當局已向廣東省當局提出有關提高柴油燃料品質的事宜。在區域性空氣質素的研究中,此事將會是研究項目之一。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補充,粵港雙方在政府及學術層面兩方面的合作均與日俱增。粵方對空氣質素問題亦同樣關注。雙方現正聯手對付區域性空氣質素的問題。

42. 何鍾泰議員指出,就專利巴士排放過量廢氣採取的執法行動頗為少見。他認為私家車亦應如商業車輛般,在汽車機械檢驗中接受黑煙測試。他詢問手提車輛廢氣測試儀器除可測試黑煙外,是否還可以測試廢氣。他又質疑當局為何要遲至2001年才引入歐盟第三期廢氣標準。

43. 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及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表示,警方正逐步加強對排放過量黑煙車輛的執法工作。手提車輛廢氣測試儀器適用於任何車輛,包括專利巴士。該等手提廢氣測試儀器是專為測試廢氣排放量而設計的。經測試證實排放過量黑煙的車輛,須接受環保署的進一步測試。商業車輛必須在每年的汽車機械檢查中,接受黑煙測試。在進行每年檢查時,亦會一併進行廢氣測試。至於其他類別的車輛,在使用6年後,亦須每年接受汽車機械檢查。政府當局現正就此事進行檢討。在引入催化轉換器及使用無鉛汽油後,汽油車輛所排放的廢氣水平已顯著下降。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澄清,歐盟第三期廢氣排放標準現時仍未在任何國家實施。政府當局現正注視有關該項標準在歐洲的最新發展情況。一俟歐洲國家實施該項標準,有關標準便會適用於香港。

44. 至於保養及維修方面,劉健儀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會否為車輛維修業人士提供專門設計的訓練課程,教導他們如何使用底盤式功率機及控制廢氣的排放量,以期提高車輛的保養質素。首席環境保護主任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會舉辦多個研討會,提倡車輛的妥善維修以防止排放過量黑煙,並引入利用底盤式功率機進行的黑煙測試。此外,當局亦已印製有關此方面的小冊子,供車主及汽車業人士參考。

45. 劉健儀議員認為,印製小冊子及舉辦研討會均未能為汽車技工提供足夠的訓練。她質疑政府當局因何不為汽車技工舉辦強制性的減少廢氣排放訓練課程,確保他們具備所需的專業知識。

46. 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表示,當局已就加強汽車技工的技術知識提出多個建議方案。政府當局現正研究該等方案是否可行。此外,當局亦會與汽車業人士及職業訓練局聯絡,商討如何加強汽車技工維修排放過量黑煙車輛的訓練。

47. 羅致光議員關注到在道路上行駛的空載巴士愈來愈多,並強調實有必要重組巴士路線。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回應時表示,運輸署一直著手重組巴士路線及減少巴士站的數目,藉以紓緩交通擠塞、改善交通流量及減少污染。他複述運輸局局長在1999年6月一次立法會會議上就一項口頭質詢所作的回覆時表示,在新的專利巴士營辦商於1998年9月投入服務後,在道路上行駛的巴士數目依然大致相若。他補充,專利巴士只佔全港柴油車輛總數的1%,而行車里數亦僅佔全部柴油車輛行車里數總和的3%而已。

48. 鑑於何鍾泰議員及劉江華議員關注在本港引入電動車輛如無軌電車的建議,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表示,政府當局會鼓勵進行此方面的試驗,以期把無軌電車及其他電動車輛引進香港。政府車隊已以身作則,率先試用電動車輛。香港在無軌電車方面的發展潛力龐大。無論是何種類型的交通工具,只要不會排放廢氣,均屬可取。

49. 蔡素玉議員詢問,社會要為改善空氣質素付出甚麼代價。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表示,本港在處理與空氣污染有關的嚴重疾病個案方面的開支,每年高達40億元。從政府直接承擔的醫療開支及因污染以致失去工作能力的個案來看,香港付出的代價極其高昂。事實上,最受威脅的是駕駛人士本身。政府當局曾大力推行一些社會無須承擔龐大費用的措施,包括引入無鉛汽油及石油氣的士。此外,當局亦希望引進電動車輛及無軌電車,惟須視乎可行性研究及有關試驗計劃的結果而定。各項措施的重點在於提供方便及容易乘搭的公共交通。實施空氣污染管制措施對環境帶來的裨益,顯然高於所付出的成本。

50. 許長青議員對室內空氣質素表示關注,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就此表示,政府當局現正制訂改善室內空氣質素的建議詳情。當局將於1999年8月諮詢專業團體,然後在年底前進行公眾諮詢。

51. 劉江華議員建議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進行有關空氣質素的研究,以評估政府當局為達致空氣質素指標而提出的措施的成效、研究外地在使用無軌電車及電動車輛方面的經驗,以及政府當局與廣東省當局聯手對付區域性空氣質素問題的協調工作。主席表示,由於資源有限,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可能無法同時進行兩項研究計劃。主席提議由她本人與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主管商討劉議員提出的建議,議員表示贊成。

(會後補註:主席在與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主管討論後告知秘書,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會在夏季休會期間,為事務委員會進行一項研究。由於事務委員會已商定優先研究的範疇應為東江水的水質問題,因此空氣質素的研究暫時不會進行。有關的資料已轉告劉江華議員。)

VI. 其他事項

52.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1時0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