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966/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1/PL/EA

立法會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12月8日(星期二)
時 間 :下午2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陸恭蕙議員(主席)
許長青議員(副主席)
何鍾泰議員
陳榮燦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黃宏發議員

缺席委員 :

吳清輝議員
陳智思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黃容根議員
蔡素玉議員
羅致光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
蘇啟龍先生

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環境)
柏嘉禮先生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廢物設施)
黃耀錦先生

環境保護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
劉美明博士

應邀出席人士:

香港廢物管理學會

主席
溫志雄先生

執委會委員
潘智生博士

環保教育研究社

董事
蔡秀炎先生

香港廢紙商會有限公司

主席
梁契權先生

副主席
陳熱義先生

廢紙回收業人士
張振華先生

香港五金商業總會

理事長
劉志偉先生

永遠顧問
曾仲宇先生

海港鐵倉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吳偉光先生

天威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董事長
賀良梅先生

市場部經理
黃謙先生

市場部副經理
朱榮賢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1
梁慶儀小姐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2
鄧曾藹琪女士

I. 減少廢物綱要計劃(綱要計劃)

主席表示,是次會議的目的是聽取團體代表對於廢物管理事宜的意見。她請下
述團體的代表逐一提出意見。

(a) 香港廢物管理學會(廢管學會)
(立法會CB(1)559/98-99(01)號文件)

2.溫志雄先生表示,廢管學會完全支持綱要計劃的宗旨。廢管學會同意倘在現階
段仍不採取措施減少廢物,日後將需提供更多管理和處理廢物的設施。管理廢物
所需的成本應公開讓市民知道。廢管學會認為倘推行一套以*污染者自付*原則作
為基礎的廢物收費計劃,將有助減少所製造的廢物的數量。溫先生表示,廢管學
會同意政府當局應向循環再造業提供財政援助,而援助的形式則需要再行商討。
關於堆肥方面,他表示這種產品在香港的市場相當有限。雖然廢管學會認為廢物
焚化能源回收技術是縮減廢物體積的最實際方法,但此方法存在的技術問題仍有
待解決。

(b) 環保教育研究社
(立法會CB(1)607/98-99(01)號文件)

3.蔡秀炎博士請議員參閱其提交的意見書的附錄I,該圖表顯示廢紙出口生意自
1995年起一直放緩。蔡先生表示,本港的循環再造業亦同時在走下坡。他籲請
政府採取措施挽救該行業,並在本港推行一套具成本效益的廢物管理系統。蔡
先生表示,廢物分類是一項重要的工作,不單有助減低運輸成本,亦可防止可
循環再造的廢物被運往堆填區棄置。香港應倣傚西方國家的做法,實施類似的
系統,把可循環再造的廢物分開處理。環保教育研究社支持設立中央貯存庫以
收集可循環再造的廢物,讓循環再造商可向政府購買這些廢料。此做法有助減
低循環再造商的經營成本。蔡先生表示,有關當局應推動市民參與廢物分類的
活動。除廢紙可以循環再用外,塑膠、玻璃及木材等其他物料亦應循環再用。

(c) 香港廢紙商會有限公司(廢紙商會公司)
(立法會CB(1)607/98-99(02)號文件)

4.梁契權先生表示,本港的金融風暴對廢紙回收業造成沉重的打擊。廢紙回收公
司的數目一直下降。此外,運作成本過高亦令廢紙出口生意大不如前。輸出廢紙
的成本高達每公噸50美元,若與已包括運輸費在內,每公噸僅為30美元的進口廢
紙相比,實在很不利。梁先生表示,政府並無向廢物回收業提供所需的支援。政
府根本不承認廢物回收商在減少廢物數量方面所作出的貢獻。須知如沒有廢物回
收商提供的服務,所有廢物便須運往堆填區棄置。此外,回收業亦為很多人提供
就業機會,尤其是一些寧願以收集廢物為生,也不依靠社會保障福利渡日的老人


5.梁先生表示,廢物循環再造已不再是有利可圖的生意,現正急需政府提供協助
,才能確保這行業得以繼續生存。在與業界代表進行討論後,廢紙商會公司向政
府提出下列要求--

  1. 撥出廉價土地或以低廉租金租出土地,供廢紙商堆存及打包廢紙;

  2. 提供指定的船隻停泊區,方便輸出廢物;

  3. 調低船隻停泊費及貨物裝卸費;

  4. 向業界提供免息或低息貸款;及

  5. 與內地有關當局洽商,以減低檢查進口廢物的收費。

最後,梁先生促請政府當局多點關注現已日漸式微的廢紙業。

6.廢紙回收業人士張振華先生表示,捷眾造紙有限公司結業的主要原因是經營成
本過高。廢紙回收業的生意已不再符合商業經營之道,因為廢紙的售價過高,根
本無法與進口廢紙競爭。他促請政府倣傚其他國家的做法,向廢紙業提供所需的
協助。

(d) 香港五金商業總會(五金商業總會)
(立法會CB(1)607/98-99(03)號文件)

7.曾仲宇先生表示,金屬廢料回收業在本港已存在50年之久。該行業每年處理約
100萬公噸金屬廢料,該等廢料如不加以處理,便會全部運往堆填區棄置。這些
金屬廢料須經過若干處理程序,包括收集、分類、加工、打扎處理、貯存及最後
出口往東南亞國家。金屬廢料與廢紙有所不同,基於金屬氧化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金屬廢料不能棄置於堆填區。該行業的貢獻不僅在於減少廢物,更有助推動本
港經濟。

8.曾先生表示,金屬回收業與廢紙回收業現正面對同樣的困難。其中一些問題包
括缺乏土地及人手以便進行回收工作,而且在遵行和環保有關的規例方面亦有困
難。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直至最近才和業內人士有所接觸。曾先生籲請各議
員協助研究支援金屬廢料回收業的方法。

(e) 海港鐵倉有限公司

9.吳偉光先生表示,環保署一直以來只專注推廣環保的做法,卻從未向廢物回收
業提供任何支援。回收業在經營上所遇到的主要困難,是土地成本過高。政府當
局所批出的短期租約的有效期只有5年,如此短促的時間根本無助業內人士繼續
經營。因此,回收商都不大願意投資購買機器,致使本港的回收業遠較其他國家
落後。此外,該行業亦面對經營成本過高及人手短缺的問題。為協助業界解決此
等問題,吳先生要求政府當局採取下列措施--

  1. 提供較低地價及年期較長的土地;

  2. 提供免息或低息貸款;

  3. 准許輸入勞工以解決人手短缺的問題;及

  4. 參考海外國家在管理廢物方面所得的經驗。

  5. 天威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天威公司)
    (立法會CB(1)559/98-99(02)號文件)

10.黃謙先生闡釋在其意見書內所載,有關再造碳粉盒對減少廢物有何貢獻的問
題。他表示一般市民對於再造產品均存有錯誤的觀念,以為該類產品成本高,但
品質卻差劣。廢料回收業多年來一直虧本經營。他促請政府當局採取積極的措施
,鼓勵市民使用再造產品。

與團體代表進行討論

11.天威公司的賀良梅先生回應許長青議員提出有關推廣使用再造產品的措施的
問題時表示,該公司一直有份參與職業訓練局所主辦,旨在推動廢物回收及使
用再造產品的活動。最重要的是政府應推廣廢物回收的活動,特別是鼓勵市民
使用循環再造產品。

12.許先生表示,現時根本沒有任何經濟誘因鼓勵用戶交回碳粉盒。黃謙先生回
應時表示,該公司一直努力呼籲經銷商及零售商交回碳粉盒。然而,他們發現
進口碳粉盒比回收已用完的碳粉盒更符合經濟效益。因此,這方面亦同樣需要
政府的支持。

13.劉健儀議員對於五金商業總會聲稱政府當局在1998年9月以前一直未有與業
界接觸,感到關注,並要求五金商業總會證實,他們在編製綱要計劃表3.1所載
有關都市固體廢物的回收及循環再造的數據時,曾否諮詢業內人士。

14.五金商業總會的曾仲宇先生回應時表示,綱要計劃表3.1所載的數據是可以透
過統計處輕易取得的資料,環保署並未與業內人士接觸,要求他們提供有關的統
計資料。

15.鑑於當局在制訂綱要計劃前並未諮詢業內人士,周梁淑怡議員質疑當局是如
何制訂該計劃的,並詢問他們是否單憑海外國家的經驗行事。她請業內人士就
該計劃的調查結果及建議提供進一步意見。

16.曾仲宇先生表示贊同表3.1所載有關金屬廢料出口的數據。他認為金屬廢料的
回收潛力很大,因為現時被運往堆填區棄置的金屬廢料數量龐大。一些廢物回收
公司已因為無利可圖而停止回收金屬廢料。廢紙商會公司的陳熱義先生促請政府
當局向業界提供適當的協助,以肯定他們對減少廢物的貢獻。廢管學會的潘智生
博士表示,綱要計劃並非僅針對廢物回收問題,而是涉及範圍更廣泛的廢物管理
問題。廢管學會認為綱要計劃的內容全面,可以作為減少廢物問題切實可行的對
策。據潘博士所稱,當局在制訂綱要計劃時,曾經進行適當的公眾諮詢。廢管學
會及其他多個廢物管理協會亦獲邀提出意見。潘博士支持政府應給予廢物回收業
所需的協助。

17.黃宏發議員查詢有關可供廢物再造業使用的土地的資料。五金商業總會的劉
志偉先生表示,高地價對於業界來說是一個嚴重的問題。由於最近批出的短期
租約的有效期僅為兩年,業內人士均為了租約期短促而不願作出投資。廢紙商
會公司的梁契權先生表示,廢紙業與金屬廢料回收業有所不同,並不需要偌大
的地方貯存廢紙,因為廢紙積存過久便會腐爛。該行業反而需要靠近岸邊,以
便進行打扎及裝卸,並即時輸出外地。

18.劉健儀議員詢問業內人士認為批出短期租約 是否有助解決業界所面對的困難
。曾仲宇先生表示,可供該行業使用的土地是以價高者得的形式批出,但當局卻
從未就適宜進行廢物循環再造活動的土地所在之處諮詢業界。指定供作該用途的
土地並非經營廢物循環再造業務的理想地點,因為該幅土地的面積過大,而且交
通亦不便利。曾先生籲請政府當局在編配土地時顧及業界的需要。廢紙商會公司
的梁契權先生對此表示贊同,並補充謂指定供作該用途的短期租約用地的面積一
般較大,而且不能夠分租。該類用地只適宜開展大規模的業務。張振華先生補充
,可供進行廢物循環再造業務的土地位於屯門,是一幅未經整理的土地,並無任
何公共交通工具可以到達。此外,在正式使用前,還須先進行多項土地整理及基
本建設的工程。

19.至於是次由捷眾造紙有限公司結業所引發的危機對廢紙業有何影響,梁契權
先生表示,由於現時的經營成本過高,廢紙回收業已不再符合商業經營之道。
在欠缺資助的情況下,廢紙回收業將無法繼續生存,並會全面停止收集廢紙。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立法會CB(1)559/98-99(03)號文件)

20.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對本港廢紙的現況作出概括的分析。他表示,本
港每日約製造4 000公噸廢紙。過往,約有2 000公噸廢紙需運往堆填區棄置,有
800公噸可以循環再造,另有1 200公噸則輸往外地。然而,廢紙的供求出現了重
大的轉變,捷眾造紙有限公司最近結業對本地的廢紙回收業及廢紙出口業造成了
沉重的打擊。該公司的結業意味廢物收集商的市場出路又進一步減少。廢紙出口
商及回收商都紛紛利用廢紙收集商所面對的困難向政府當局施壓,迫使當局採取
措施減低他們的經營成本,但此舉卻未必會惠及收集商。

21.就現況而言,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表示廢紙的出口從未間斷,經本地
處理的廢紙每日約有300公噸,而在捷眾造紙有限公司結業後,運往堆填區的廢
紙並沒有大幅增加。即使廢紙回收市場被完全淘汰,從管理角度而言,每日額外
運送2 000公噸廢紙往堆填區棄置亦不會有問題,然而,這種處理方法長遠來說
並不可取。

22.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強調,綱要計劃的主要目標是大幅減低廢物的
數量,並改變現時廢物產生者及中間人處理廢物的方法。當局認為有必要實施
切實可行、具透明度及有效的堆填區收費計劃;制訂廢物產生者責任制,以及
設立廢物分類及回收設施,以支持廢物管理策略。

(會後補註:在議員的要求下,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的發言稿已隨立法
會CB(1)608/98-99號文件送交各議員參閱。)

23.陳榮燦議員對於現時有大量有用的廢紙被運往堆填區棄置表示關注。他促請
政府當局制訂措施推廣廢物分類,並教育市民此做法的重要性。規劃環境地政局
副局長(環境)回應時表示,環保署一直與可能會購買廢紙的14個內地及海外買家
保持聯絡。政府當局希望可將廢紙再用。關於廢物分類方面,規劃環境地政局副
局長(環境)表示,當局已分別在132個公共屋邨設置多個廢紙箱,以供放置不同種
類的廢物。樓宇的設計可以按照新訂規例的規定作出適當的改動,以便提供廢物
分類設施。環境保護運動委員會將會聯同教育署、房屋署、環境保護署及多個綠
色團體,教育市民減少廢物及廢物分類的重要性。

24.政府當局並未制訂切實可行的方法解決廢紙危機,反而輕易接受廢紙市場一
旦全然消失,每日便需額外收集2 000公噸廢紙此一後果,劉江華議員對此表示
失望。他認為廢紙業的式微,將會對廢物循環再造業的整體經營造成影響,致使
綱要計劃無法成功推行。就此,劉議員詢問政府處理廢紙的成本為何,是否高達
每公噸600元,及從海外進口廢紙對業界造成了何種影響。

25.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表示,倘由市政總署及區域市政總署負責收集廢
紙,所需的處理成本及棄置成本應約為每公噸800元。綱要計劃的其中一個目標
是改變現時的廢物管理制度。區域市政總署已把其轄下部分廢物收集服務外判。
現時的廢物管理制度鼓勵製造廢物,因為廢物產生者無需為此負上任何責任。

26.主席詢問政府當局是否寧可花錢收集廢紙,然後棄置於堆填區,也不會撥款資
助廢物循環再造商。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解釋,現時根本不能保證當局所
提供的資助,可確保有一個廢紙業市場存在。此外,當局在釐定適當的資助金額
方面亦會有困難。倘全球廢紙的價格繼續下降,政府的資助也許不足以令該行業
繼續生存,屆時將仍要把廢紙運往堆填區棄置。納稅人的資助對象將不僅是堆填
區,還有廢紙業。另一方面,倘全球廢紙的價格上升,則所提供的資助便會成為
該行業的額外得益。鑑於廢紙的價格經常波動,故很難確定需要動用多少公帑。
此外,倘政府向某一行業提供資助,勢必引起連鎖反應,致使其他行業亦提出同
樣的要求。政府當局相信只有透過實施堆填區收費計劃,使廢物產生者亦須負上
責任,廢物管理策略才得以成功推行。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進一步補充
,在捷眾造紙有限公司結業後,運往堆填區棄置的廢紙只有些微增加。由於廢紙
也有價值,故大可交由廢物循環再造商或出口商加以利用。廢物收集商所受到的
影響最大,因為處置廢紙的渠道愈來愈少,所以價格亦會相應下降。

27.劉健儀議員在得悉政府當局在此事上的處理手法後感到震驚。她並不認同實施
堆填區收費計劃能解決所有有關廢物管理的問題的說法。她對於政府當局漠視廢
物循環再造商的苦況感到失望。她提出警告,要不是那些廢物循環再造商的努力
,本港已有大量有用的廢物被運往堆填區棄置,而堆填區的使用期亦會很快結束
。她籲請政府更詳細探討業界所面對的困難。她質疑政府當局是否打算每年把60
萬公噸可回收的廢紙全部運往堆填區。

28.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表示,建議的堆填區收費是要令廢物變得有價
值。在美國、歐洲及中國均有徵收此費用。因此,香港實應加快其在廢物管理
方面的步伐,引進較切合現實的準則,使廢物產生者、循環再造商及收集商均
須負上責任。

29.黃宏發議員要求政府提供有關廢物管理政策的資料,特別是關於焚化廢物的
資料。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表示,焚化處理是減少廢物計劃的其中一部
分。廢物管理涉及多重步驟,首先是提供誘因避免製造廢物,把需要處理的廢
料數量減至最少,然後把有用的廢物再用及循環再造。繼而,利用焚化或其他
方法縮減廢物的體積,最後運往堆填區棄置。

政府當局 30.主席表示,議員對於政府當局在此事上的處理手法感到不滿。由於
當局將於翌日與業內人士舉行會議,議員要求政府當局在即將於1998年12月11
日舉行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扼述他們的商討結果。秘書處已要求廢紙業的代表
向事務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闡述當日與政府當局的討論內容。在議員的要求下
,政府當局同意確定兩個市政總署收集住宅廢物所需的成本為何,及把廢物棄置
於堆填區的收費為何,並說明該等收費與其他國家的廢物管理費用比較的結果如
何。

31.議員同意於1999年1月份舉行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上進一步商討此事。

II. 其他事項

32.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4時3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