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323/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1/PL/EA
立法會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 1998年9月1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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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 上午10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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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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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
陸恭蕙議員(主席)
許長青議員(副主席)
何鍾泰議員
吳清輝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蔡素玉議員
羅致光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
鄭家富議員
缺席委員 :
黃容根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參與所有議程的討論
- 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
- 蘇啟龍先生
-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新機場)
- 李達志先生
- 民航處副處長(營運及標準)
- 林光宇先生
- 民航處航空交通總經理
- 歐鏡源先生
- 首席環境保護主任(噪音監理及政策組)
- 陳錦新先生
- 參與議程第V項的討論
- 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環境)
- 陳偉基先生
-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空氣質素)
- 謝展寰先生
- 署理首席環境保護主任(空氣質素政策)
- 林國麟博士
- 參與議程第VI項的討論
- 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環境)
- 徐茂志先生
- 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水質政策及規劃)
- 彭樂民博士
- 渠務署總工程師(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
- 韓志強先生
- 環協顧問工程師
- 祈百禮先生
- 濱海污水處置(香港)顧問有限公司
- 黃銘榮教授
列席秘書 :
- 總主任(1)1
- 梁慶儀小姐
列席職員 :
- 高級主任(1)2
- 鄧曾藹琪女士
I. 通過會議紀要
(立法會CB(1)162/98-99及CB(1)163/98-99號文件)
1998年7月30日及8月18日兩次會議的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的日期及討論事項
2.議員同意在1998年10月9日舉行的事務委員會下次例會席上,聽取規劃環境地政
局局長就行政長官1998年施政報告所作的政策簡報,並在會議結束後與交通事務
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討論石油氣的士試驗計劃。
(會後補註:上述政策簡報會其後改於1998年10月15日上午8時45分舉行,與交通
事務委員會的聯席會議則押後至1998年11月6日舉行。)
3.議員察悉政府當局已按照事務委員會在1998年7月30日就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
所作的討論,與餐館業代表舉行會議,並會在短期內向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闡
述該計劃的最新情況。議員同意在收到當局提交的文件後就此事再作討論。
(會後補註:政府當局就該計劃的最新情況而提交的文件(立法會CB(1)224/98-99號文
件)已送交議員參閱。)
III.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參考文件
4.議員察悉自上次會議後,秘書處並無發出任何參考文件。
IV.1998年8月18日會議上就航機噪音問題進行討論的續議事項
(立法會CB(1)155/98-99及CB(1)186/98-99號文件)
5.主席解釋,由於在1998年8月18日會議接近結束時,出席會議的委員不足法定人
數,議員同意在是次會議商討處理航機噪音問題的未來工作路向。她告知議員,
山頂的居民投訴自新機場啟用後,一直受到航機噪音的滋擾。一位議員關注到噪
音問題在第二條跑道投入服務後可能會惡化,並要求政府當局盡快向市民公布和
使用第二條跑道有關的航道。政府當局察悉議員關注的問題,並會在機場運作一
段時間後,提供晚上的航班資料。一位議員要求政府當局考慮在晚上11時30分至
翌晨6時30分一段時間內,禁止航機使用跑道25降落,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新機
場)回應時表示,若情況許可而又符合安全規定,當局將盡量安排航機採用跑道07
降落。
6.由於航機噪音問題已納入調查赤鱲角新香港國際機場自1998年7月6日開始運作時
所出現的問題的原委及有關事宜專責委員會的調查範圍內,議員同意此事應交由專
責委員會處理。議員亦同意在適當情況下,事務委員會將在專責委員會完成其調查
工作後,進一步研究有關問題。議員要求政府當局在6個月後就此事提供最新的資
料。
V. 就珠江三角洲一帶進行的空氣質素研究
(立法會CB(1)161/98-99(01)號文件)
7.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扼要闡釋上述參考文件所載,關於建議由粵港兩地
合作進行的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研究的背景。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
(環境)補充,政府當局打算在1998年10月向財務委員會提交撥款申請。倘該項申請
獲得批准,研究工作將在1999年4月展開,並需時約18個月進行。研究報告將在
2000年年底前提交粵港環境保護聯絡小組(聯絡小組),以作研議。
8.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空氣質素)繼而向議員簡介研究工作的內容。擬議研究工作
的目的是確定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出現的空氣污染問題、預測未來的趨勢、評估其
影響,以及就所需的預防和控制措施作出建議。研究工作包括兩個專題研究,分
別是《酸雨污染與對策專題研究》及《二氧化氮、光化學煙霧和粒子污染與對策
專題研究》。在考慮到雙方迫切關注的事項及處理有關問題的優先次序後,粵方
同意負責進行有關酸雨的專題研究,港方則負責進行另一專題研究,並由雙方各
自承擔所需費用。粵港雙方同意採用共同承擔、共同研究及成果共享的合作形式
進行研究工作,研究結果亦將有助制訂日後用以解決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污染問
題的管制策略。
9.一位議員質疑是否有需要花費1,500萬元進行建議的研究工作,因為二氧化氮及
粒子增加所造成的污染問題,一直是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研究的事項。他認為環
保署在數年前提出柴油轉汽油計劃的建議時,應已掌握有關空氣污染的數據資料
。
10.環保署助理署長(空氣質素)回應時作出下述解釋
- 環保署在過去數年曾進行多項有關香港污染問題及相應管制措施的研
究。此外,該署亦有制訂各項需要達致的目標及標準。然而,造成空
氣污染的廢氣急劇增加,對本港及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空氣質素造成嚴
重的不良影響。能見度不斷下降及臭氧濃度日漸上升,均是區內空氣
污染問題逐步惡化的跡象。為防止區內空氣質素日趨惡劣,粵港雙方
必須共同努力,採取所需行動;
- 首要的工作是探討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污染的性質及嚴重程度,並就
所得結果達成共識。雖然港方備有關於空氣污染及其管制措施的資料
,但粵方卻沒有此方面的資料;及
- 研究工作旨在收集有關空氣質素、污染來源及珠江三角洲地區社會經
濟增長預測的現有資料,以及有關污染物含量的時空分布情況的額外
資料。此外,在進行研究時亦會評估粵港兩地有關當局共同採取的污
染管制措施的成效。
11.主席詢問粵方是否備有關於污染問題的數據,環保署助理署長(空氣質素)回應時
表示,內地有關當局備有的臭氧濃度及光化學煙霧資料非常有限。雖然環保署已
蒐集港方在此方面的資料,但在欠缺內地相關資料的情況下,根本無法對珠江三
角洲地區的情況進行詳細分析。
12.當局在參考文件第5段指出,研究的結果將有助制訂日後用以解決珠江三角洲地
區空氣污染問題的管制策略,部分議員在提及此事時關注到內地有關當局會否採
取輔助性的管制措施,以配合本港所實施的措施。環保署助理署長(空氣質素)作出
肯定的答覆,並表示當局已和內地有關方面討論是否有必要立法管制排放廢氣以造
成空氣污染的行為。由雙方的技術專家組成的專家小組將定期舉行會議,討論研究
報告內容及交換意見。在完成兩項專題研究後,專家小組將共同編寫一份總結報告
,並將之呈交聯絡小組省覽及批核,冀能制訂日後用以解決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污
染問題的管制策略。
13.議員察悉如要有效實行任何措施,粵港兩地有關當局所採取的行動必須一致。
他們質疑該等措施能否配合內地的整體環保政策及環保工作步伐。規劃環境地政局
副局長(環境)回應時表示,由於環境不斷變遷,當局必須同時採取各種不同的行動
。部分措施針對現有問題,其他措施則作規劃用途。除非獲得充分資料,否則政府
當局根本無法作出長遠的計劃。他向議員保證,粵港兩地有關當局將會致力解決污
染問題,建議中的研究工作亦是朝着這個目標進行。
14.一位議員要求當局澄清內地有關當局參與該項共同進行的研究工作的情況。規
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環境)表示,廣東省環境保護局將參與有關的研究工作
。至於以往曾否與內地進行類似的合作研究的問題,環保署助理署長(空氣質素)表
示,就空氣質素研究而言,建議的研究工作屬史無前例。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
理局長(環境)表示,自聯絡小組於1990年成立以來,雙方一直合作進行自然環境保
育及保護的工作。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補充,除建議的研究工作外,雙方
亦曾就后海灣的水質情況合作進行研究,並在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I期工程各個
方案的研究工作上保持緊密合作。
15.議員關注到擬議研究工作所涉費用不菲,特別是收集現有資料的工作便須耗資
530萬元。環保署助理署長(空氣質素)解釋,此項研究將涉及大規模的數據收集及
分析工作,而且大部分工作需要在整個珠江三角洲地區實地進行,因此必須動用
龐大的人力和物力。
16.一位議員建議裝設衛星監察區內的環境變化及天氣形勢等情況。規劃環境地政
局副局長(環境)回應時表示,有關空氣質素的數據如污染物的數量,是肉眼看不到
而必須透過化學方式分析的資料。本港現已採用已有的最先進科技進行此方面的
工作。除設立空氣質素監測站外,當局亦已接駁電腦網絡處理有關資料。
17.一位議員對於內地供應的柴油的質素表示關注。她指出由於內地柴油的價錢較
便宜,故廣為穿梭中港兩地的貨車所採用。此類貨車所排放的廢氣使空氣質素惡
化。與其待研究工作完成後才制訂管制措施,她籲請政府當局不如主動與內地有
關當局聯絡,商討改善柴油質素的方法。
18.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回應時表示,香港與內地雙方均知道區內存在空氣
質素的問題,但卻必須掌握所需數據,方可針對導致污染的原因,制訂解決污染問
題的最佳辦法。關於車輛廢氣的問題,環保署助理署長(空氣質素)解釋,雖然使用
質素較差柴油的車輛會排放含硫量較高的廢氣,而廢氣中的可吸入懸浮粒子亦會較
多,但車輛的維修情況卻是直接影響其排放廢氣多寡的原因,而非關柴油的質素。
政府當局已採取新措施,俾能更準確測定車輛排放廢氣的情況,以期提高車輛的維
修及保養標準。粵港兩地有關當局曾就是否需要改善柴油質素的問題進行多次討論
。由於這是關乎全國的問題,任何決定均須以按部就班的方式推行。政府當局知道
廣東有關當局已訂出時間表,逐步轉用無鉛汽油。
19.該位議員在跟進政府當局所作回覆時詢問,當局採取了何種措施以提高車輛的
維修標準。環保署助理署長(空氣質素)補充,政府當局一直有進行宣傳活動,提高
公眾對需要定期維修車輛一事的認識。此外,環保署亦有協助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舉辦車輛維修課程,從而提高維修服務的水平。政府當局回應議員時答應設法提
供資料,告知廣東有關當局為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區所供應柴油及汽油的質素而訂
定的擬議工作時間表。
20.由於是次共同進行的研究工作,乃建基於造成污染的物質部分來自鄰近地區的
假設,故一位議員質疑作出此項假設的理據何在。環保署助理署長(空氣質素)解釋
,能見度下降及臭氧濃度上升,是區內空氣污染問題惡化的跡象。出現沒有可能
在本地形成的光化學煙霧,更可充分顯示污染問題已非常嚴重,必須聯同鄰近地
區的有關當局一同處理。廣東有關當局進行的若干基本分析的結果顯示,在廣東
省的污染物中有6至7成來自珠江三角洲地區,因此,粵港雙方有必要進行建議的
研究工作,以確定污染問題的性質及嚴重程度,進而制訂管制措施。政府當局有
信心在解決珠江三角洲地區的污染問題後,本港空氣質素日見惡劣的問題最終亦
會得到解決。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環境)補充,由於在廣東省的污染物中
有6至7成來自包括香港在內的珠江三角洲地區,因此必須評估污染物含量的時空
分布情況,才可制訂管制措施。
21.主席在總結有關的討論時指出,政府當局在解決本港空氣污染問題方面所下的
工夫並不足夠,特別是在車輛檢驗及維修方面。至於與內地的合作問題,倘能取
得內地有關當局的污染控制計劃的資料,以及了解該計劃對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空
氣質素的影響,將會更加有用。鑑於中港兩地的行政習尚不同,加上政府當局實
際上難以作出明確的承諾,說明雙方日後協議採取的執行措施,事務委員會很高
興粵港雙方就空氣污染問題作初步的意見交換,並對雙方有意研究共同解決此問
題的辦法表示歡迎。
22.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環境)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致力以開明及積極的
態度,與內地有關當局合力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空氣質素。
23.一位議員對該項研究工作表示有所保留,因為他對於其成效感到懷疑。議員要
求政府當局就建議的研究工作提供更詳細的資料,特別是各類已有及將須收集的
資料,以及分項列出研究工作的各項開支。政府當局答允提供上述資料。
VI.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I期工程的第I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工作
(立法會CB(1)161/98-99(02)及(03)號文件)
24.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扼要匯報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的進展情況。昂船洲
污水處理廠已經投入服務,負責處理來自九龍西北一帶的污水。興建深海接駁隧
道的工程合約亦已重新批出,有關工程的進展情況良好。第I期工程的所有隧道工
程可望於2000年竣工。屆時,約有7成在市區產生的污水會在排進維多利亞港前獲
得合理程度的高級處理。至於來自沙田、大埔、上水、元朗及赤柱等新市鎮的污
水,則會獲得二級處理。當局現正進行多項範圍廣泛的工程,提高污水處理水平
及改善污水處理方面的基礎設施。他請議員參閱參考文件所載,有關策略性污水
排放計劃第II期工程的第I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的結果,以及各個方案的估計成
本及在土地方面的影響。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表示,政府當局會就方案
的甄選事宜徵詢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的意見,並向各有關方面包括綠色團體、專
上學院及專業團體簡報顧問公司的研究結果。當局預計在年底前可完成甄選方案
的工作,在方案選定後,當局會就所選定方案的施工及運作階段,進行詳細的特
定選址環境影響評估工作。
25.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水質政策及規劃)利用圖文投射器,扼要闡釋策略性污水排放
計劃的進展情況,以及參考文件內所載各個可接受方案的主要不同之處。他表示維
多利亞港海水內的污水細菌含量有顯著增加的趨勢,充分證明水質正不斷惡化。
26.議員普遍對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的建設成本及經常費用高昂表示關注。由於在
進行第I期工程時遇到不少困難,而且需要動用龐大資金,他們對其後各期工程在
技術上是否可行表示懷疑。議員強調持續發展的重要性,以及有必要在設計污水
處理基礎設施時同時顧及人口增長的問題。他們認為政府當局應參考已採用先進
廢物處理技術的海外國家的做法。部分議員要求政府當局研究除策略性污水排放
計劃外,採用其他方法是否可行。他們認為不應以該計劃為改善水質的唯一辦法
,而且政府當局必須採取其他措施以達到改善水質的目標。
27.由於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期工程是在《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通過成
為法例前展開,議員要求當局澄清有關工程是否符合該條例的規定,以及在進行
工程前有否進行適當的諮詢工作,特別是諮詢內地有關當局。他們又關注到在吐
露港出現的紅潮,是否由經過二級處理後排放的污水導致。部分議員詢問當局基
於甚麼理由,選擇採用中央處理系統而非分布式的處理系統。一位議員表示,作
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當局不應把處理污水的成本轉嫁到市民身上。
28.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回應議員的意見時作出下述解釋
成本影響
(a)在得出所採納方案的最終建議後,政府當局將可提供有關工程成本的更
詳細資料。
人口增長
(b)各項擬議方案已顧及截至2021年的人口預測。
與內地的合作
(c)政府當局已把顧問公司的研究結果提交香港排污計劃專家組的代表之一
國家環保總局,該專家組的內地代表由港澳事務辦公室率領,港方代
表則由規劃環境地政局率領。專家組轄下亦成立了技術小組,負責評
審顧問公司提交的報告。研究結果由兩地政府進行審核,雙方正緊密
合作,以期在污水處理方面訂定可持續發展的方案。
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規定
(d)雖然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的環境影響評估在《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實施
前已經展開,但各項工程已按照該條例的精神進行,冀能達到最佳水
平。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環境影響評估中有關最後報告及公眾監察的
工作,將會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所訂程序進行。香港市民都希
望政府能盡早設立完善的污水處理系統,而不想因為進一步進行研究
,使工程的進度受到阻延。政府當局將會在未來數周內,就第II期工
程的各個方案諮詢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及其他有關團體,以期在年底
前就未來的工作路向得出最終的建議。
中央處理系統與分布式處理系統的比較
(e)雖然位於昂船洲的中央處理系統及在市區多個地方設置排污口的分布式
處理系統皆能達到水質指標的規定,但當局認為前者較具成本效益。
(f) 污水處理廠是令人抗拒的設施,任何社區都不會表示歡迎。中央處理系
統不但能把所需土地的面積減至最小,更能讓當局在遠離民居之地設
立污水處理設施。
(g) 沙田及大埔等新市鎮有充足土地可供興建二級污水處理廠,但在已發展
的舊區則不大可能興建這種佔地甚廣的設施。
(h) 在中央處理系統一旦發生故障這種極之罕見的情況下,未經處理的污水
便會直接排進大海。這對海魚養殖場雖會造成破壞,但卻未必會對人
命造成影響。然而,發生此類故障的可能性極低,而且政府當局認為
設立一套截然不同的系統,建設分布式的污水處理廠網絡,以致影響
民生,是一項沒有理據支持的安排,尤其是以生物處理方法為基礎的
分布式處理系統,本來便較中央處理系統更易發生故障。
(i) 不論所選定的方案為何,政府當局仍會保留系統的靈活性,以便日後作
出改善,特別是在處理去除營養鹽的工序方面。
29.由於時間有限,議員同意在1998年10月5日上午8時30分舉行另一次會議,繼續
進行討論,並邀請各關注團體就顧問公司的研究結果提出意見。
30.在議員的要求下,政府當局同意在下次會議舉行前提供下列資料-- --
- 詳列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I期工程4組可接受方案的利弊的圖表,並
說明在制訂此等方案時,有否把人口增長預測及可持續性的問題列入
考慮範圍;
- 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時未有遵守的《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條文
;
- 內地政府對是項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有何回應,以及政府當局曾向其作
出諮詢的中國官員的姓名及職銜;
- 當局基於何種理由選用中央污水處理系統,而未有採用在不同地區如
將軍澳設置污水處理廠的分布式污水處理系統;
- 當局將會就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結果向其作出諮詢的組織名單,以及作
出諮詢的方式;
- 倘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期工程未能順利完成,是否仍有其他方案可
供選擇;及
- 除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外,是否有其他處理污水及改善水質的計劃及/
或措施。
VII. 其他事項
31.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1時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