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1703/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1/PL/EA/1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及
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
聯席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5月4日(星期二)
時  間 :下午2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委員

出席委員 :

陸恭蕙議員(主席)
許長青議員(副主席)
*何鍾泰議員
陳榮燦議員
楊耀忠議員
羅致光議員

缺席委員 :

吳清輝議員
陳智思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黃容根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蔡素玉議員

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委員

出席委員 :

何承天議員(主席)
鄧兆棠議員(副主席)
夏佳理議員
涂謹申議員
譚耀宗議員

缺席委員 :

何世柱議員
李永達議員
劉皇發議員
鄭家富議員

*亦為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委員

出席公職人員 :

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
蘇啟龍先生

工務局副局長(工務政策)
陳永生先生

渠務署署長
郭禮莊先生

渠務署助理署長(污水處理服務)
張達烱先生

渠務署總工程師(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
韓志強先生

工務局總助理局長(技術事務)
鄺慶業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1
梁慶儀小姐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2
鄧曾藹琪女士
I. 選舉主席

陸恭蕙議員當選是次聯席會議的主席。

II. 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期工程:主要工程的施工監督工作
(立法會CB(1)1211/98-99(01)及CB(1)1211/98-99(02)號文件)

2.渠務署署長應主席所請,匯報立法會 CB(1)1211/98-99(02) 號文件所載,有關策略性
污水排放計劃第I期工程的隧道工程進展情況。他表示截至1999年4月,有33% 的隧道
工程已告完成,承建商經過熟習階段後,現時以每星期350至450米的進度進行5 條隧
道的挖掘工程。他希望現時的岩石狀況可維持不變,以及保持現時的施工進度。雖然
可能會遇到更多技術問題,但由於承建商一直以來在處理技術問題方面非常出色,加
上現時採用較佳方法及較優良的設備,政府當局有信心所有隧道工程可於2000年年底
前完成。渠務署署長告知與會各人,有 3位立法會議員曾前往隧道工程的施工地點參
觀,並視察隧道工程的進展情況。他借助一盒錄影帶,向沒有前往工地參觀的議員解
釋進行隧道挖掘工程的情況。

3.渠務署署長繼而解釋就工程項目第312DS號有關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期工程部分
主要工程的施工監督工作,要求增加核准工程預算的背景及理由(請參閱立法會CB(1)
1211/98-99(01)號文件)。渠務署署長表示,增加核准工程預算的主要原因是,在完成
有關工程方面出現未能預見的延誤,駐工地施工監督人員因而須留任一段較長的時間
。因此,當局須增撥 9,880 萬元,以供進行所需的施工監督工作。他告知議員,當局
將於1999年5月12日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出撥款申請。

4.許長青議員對駐工地人員費用的修訂預算較核准工程預算增加160%表示關注。渠務
署總工程師(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請議員參閱參考文件的附件4,該附件載列顧問人員
費用預算的分項數字。他解釋,在1998年年初,駐工地專業人員及技術人員的總數約
為100人。一如參考文件附件2所列,大部分合約的完工日期由1998年年初延遲至1999
年年中,延誤的時間約為15個月。駐工地人員費用的修訂預算是根據估計的人員工作
月數計算出來,方法是將駐工地專業人員及技術人員的人數分別乘以15,亦即35人 X
15 及 75 人 X 15。渠務署助理署長(污水處理服務)補充,建議增撥的9,880萬元凈額,
較原來的6.1億元核准工程預算增加了16%。

5. 鄧兆棠議員詢問透過仲裁追討因收回兩份隧道合約而引致的損失的進展情況如何,
渠務署署長表示,仲裁程序尚在進行中,仲裁人已訂於2000年年初展開主要的聆訊工
作。有關方面至今已舉行 3次初步聆訊,預期在2000年年底將得出決定。渠務署署長
指出,這是香港有史以來第一次因為承建商停工而導致政府須收回工程合約,相信特
別行政區政府和承建商對簿公堂之下,勝訴的機會應較大。

6. 何鍾泰議員詢問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各期工程相對上的難度為何,渠務署署長回應
時表示,從實行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期工程所得的經驗,將用於訂定其後各期工程
的時間及費用預算。第III及IV期工程的費用預算估計約為85億元,議員在政府當局向
立法會提出撥款申請時,將有機會就各有關事項進行辯論。憑藉從隧道工程所得的經
驗及最先進的科技,政府當局現時可就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其後各期工程的設計及合
約建議給予更有意義的意見。

7. 主席要求當局證實長1.7公里及直徑5米的臨時排放管隧道是否完全按照有關規格建
成。渠務署署長證實,該條臨時排放管隧道是按照原來規格建成。為了避免出現滲水
現象,有關方面曾對隧道規格作出若干調整,但據工程師表示,此舉並沒有對最終建
成的隧道的質素造成任何實質影響。

8.渠務署署長回應主席就滲水問題進一步提出的查詢時表示,滲水情況是在建造分段
襯砌隧道時出現。當完成挖掘工程及各分段隧道襯砌妥當後,承建商必須再進行灌漿
以取得良好的偏差容限。取得該偏差容限的唯一原因是確保隧道質素良好,而非為了
防止滲漏,因為當隧道系統投入服務時,各隧道必須全面承受污水所帶來的水頭壓力。

9.主席要求獲得有關每條隧道工程進展的分項數字,就此,渠務署署長根據截至1999
年5月2日的工程進展情況,向議員提供以下資料

隧道總長(米)已挖掘管道的長度(米)完工率
葵涌至青衣的隧道G已完工
青衣至昂船洲的隧道F3 5801 634.645.7%
土瓜灣至昂船洲的隧道E5 4951 40525.6%
觀塘至土瓜灣的隧道D3 5721 57644%
將軍澳至觀塘的隧道C5 3322 14540%
柴灣至觀塘的隧道AB4 38097120%

10.鑑於大部分隧道工程的完工率不足一半,許長青議員質疑政府當局是否能夠在2000
年完成有關的工程計劃。渠務署助理署長(污水處理服務)表示,關於完工率最低而由柴
灣通往觀塘的隧道AB,承建商經過初步熟習階段後已加快工程進度。至於地質情況最
差,由青衣通往昂船洲的隧道F,則已完成 45.7% 的工程。工程進度將視乎地質情況的
變化而定。政府當局認為工程計劃可望於2000年完成,但卻不能肯定指出確實的完工
日期。政府當局知道必須盡快完成有關工程,但卻不會因此而降低對安全的要求。

11.主席對於和建造隧道 AB 有關的問題感到關注,渠務署署長就此表示,承建商在展
開有關工程方面的進度較預期緩慢,因為他需要嘗試調動最佳的設備,以便取得良好
的工程進展。新設備現已準備就緒,政府當局相信承建商在大約一個月內可達到平均
每星期挖掘150米的速度。負責建造隧道 AB及隧道C的承建商須同時進行兩條隧道的
工程,但由於隧道C是最長的一條隧道,故此該條隧道的工程須予以優先處理。至於
隧道AB所在之處的地質情況的問題,大可利用已裝置的設備加以處理。

12. 主席對於隧道AB出現地面下陷的傳言感到關注,渠務署署長就此解釋,為免出現
隧道滲水的情況,承建商在敏感地帶進行挖掘時已格外審慎。承建商在屬於非敏感地
帶的避風塘進行挖掘時,曾出現大量滲水的情況,並導致防波堤沉降。經過若干地質
處理工作後,沉降現象已告消失。承建商現正在敏感地帶進行工程,並正按照所訂規
格進行挖掘工程。

13.渠務署助理署長(污水處理服務)補充,因地下水水位下降而導致地面下陷的情況,
在進行隧道工程的任何階段均會發生。當發生此種情況時,必須進行灌漿及滲水控制
工程,挖掘工程的進度難免會因此而被拖慢。當出現滲水問題時,承建商剛剛完成調
動隧道鑽挖機的工作,而滲水問題結果導致挖掘工程被拖慢。當局預期工程進度可在
大約一個月後加快,挖掘工程亦可按原定計劃進行。渠務署助理署長(污水處理服務)
表示,一如將軍澳至觀塘的隧道C的情況,承建商經過初步熟習階段後已加快工程進
度。承建商具備每星期挖掘近200米的紀錄,因此,他有信心隧道AB的工程進度可在
滲水問題獲得解決後加快進行。

14.主席要求政府當局提供資料,說明在何種程度上可從進行土力測量預知可能遇到的
技術問題。渠務署署長向議員闡述由青衣通往昂船洲,並須橫越吐露斷層(Tolo Fault)的
隧道F的工程問題。他表示該斷層是極難處理的地質狀況。承建商現正沿著計劃中的隧
道所經路線鑽孔,藉以進行長距離的鑽探抽樣工作,從而預先了解將須面對的地質狀
況及應予採用的適當處理方法。此事例正可顯示承建商處理危機的方法。渠務署署長
保證,在任何情況下,有關方面均訂有緊急應變計劃以應付緊急問題。

II. 其他事項

15.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3時1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