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補充資料
跟進1999年2月5日的委員會會議

監測位於東龍洲以東、青衣以南和大嶼山以北
新的非污染海泥卸置區



本文件回覆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委員在1999年2月5日會議上提出的問題。由
於會議時間緊迫,主席建議及政府同意以書面回應委員的關注事項及問題。政府
亦採納主席的建議,就委員並不反對的大嶼山以北和青衣以南兩個非污染海泥卸
置區的監測項目,提交獨立的撥款申請。

2.本補充資料主要依據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內容,該報告獲環境諮詢委員會在1996
年2月9日及1998年3月23日的會議上通過。

補充背景資料 - 東龍洲以東

3.東龍洲以東(下稱"東龍東")卸置區的工程首先在1990年9月14日根據前濱及海
床(填海工程)條例(第127章)刊登憲報(憲報第3233期)。憲報刊載的工程包括挖
掘海床物料並回填至不高於原來海床的水平,於1990年11月22日根據條例的第
7條獲授權進行(憲報第4295期)。

4.承建商分別於1991年11月至1994年6月以及1994年9月至1995年7月於東龍
東挖砂供西九龍填海及將軍澳發展,挖掘的砂料共約5,500萬立方米。

5.政府於1993年4月19日至1997年4月22日期間向863名合資格的漁民發放了
45,785,303.00元的特惠津貼;於1992年12月15日至1996年12月14日期間又
向55名受挖砂工程影響的海魚養殖戶發放了9,355,759.99元的特惠津貼。

6.政府已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簡稱環評研究),以決定回填砂坑帶來的環境影
響是否可以接受。研究詳細評估了回填運作對水質、海洋生態、空氣質素及噪
音量方面的影響,結果顯示建議的回填運作不會帶來無法彌補或不能接受的殘
餘環境影響。環評研究亦建議監測及審核環境的計劃,並列出管理卸置區的指
引。整個運作方案的要點載於附錄甲。環境監測及審核計劃的內容,包括建議
倘若回填時,環境受到不能接受的影響,政府應採取的補救措施,以確保回填
砂坑只帶來可以接受的環境影響。這些措施包括在水質下降時減少卸置量,甚
至停止卸置運作。環評報告於1998年3月23日獲環境諮詢委員會通過。漁農業
諮詢委員會屬下的水產養殖小組委員會及捕撈漁業小組委員會也沒有反對這項
計劃。

7.西貢臨時區議會的一些議員對建議的回填計劃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表示關注
。為證實計劃的可行性,我們於1999年3月25日以兩隻躉船進行了卸置試驗。
吳亮星議員、黃容根議員以及西貢臨時區議會、水產養殖小組委員會、捕撈漁
業小組委員會、環境保護署、漁農處、海事處及漁民的代表合共40人出席了該
試驗計劃。試驗顯示每次卸置活動後的一小時內,海水內懸浮固體的含量,已
回復原來水平,而水質沒有受到不良影響。

8.我們於1999年4月8日向西貢區的漁民代表以及於1999年4月12日向鍾樹根議
員(市政局及東區臨時區議會議員)及東區的漁民代表講解計劃內容。我們又於
1999年4月24日分別與黃容根議員及鍾樹根議員進行了討論。

9.我們於1999年5月6日向西貢臨時區議會的環境改善委員會講解了這項計劃。
雖然卸置試驗結果理想,委員會並不準備支持回填東龍東的砂坑。我們將繼續
努力紓緩他們的疑慮。

回填東龍東的空置砂坑有什麼好處?不回填又會帶來什麼損失?

10.空置的砂坑令海床高低不平,以致不適合進行水底拖網捕魚作業。回填空置
砂坑可以使約900公頃的海床恢復原來狀態,使該處再次適合進行水底拖網捕魚
活動。

11.在海床生活的生物(海床生物)是食物鏈中重要的一環。挖砂工程留下的大砂
坑使東龍東周圍處於不穩定水動力狀態,砂坑周圍受水流沖蝕沉積砂坑內。這
現象在深約18米(約59呎)的北面砂坑尤為嚴重。這種不穩定狀態防礙海床生物
的復原,因為開始在砂坑繁衍的生物會被不斷而來的沉積物覆蓋及淹沒。因此
,砂坑海床不能為該處的魚群提供足夠食物。這個情況會持續多年,直至達到
平衡狀態為止。

12.相繼在1994年7月、1997年4月及1999年2月進行的海深測量證實東龍東的
侵蝕及沉積活動活躍,這表示現時砂坑的環境並不利於海床生物的全面復原。

13.近期在藍塘海峽進行的海床生態研究(海床生態研究:藍塘海峽,香港環境
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997年10月30日)顯示,砂坑底部的流質海泥使砂坑
內的生物種類及數量比周圍地方為少。由於東龍東與藍塘海峽的環境及挖掘背
景相似,應該有同樣的情況。

14.若不能回填東龍東的空置砂坑,我們或需考慮繼續在海床上卸置海泥。由於
砂坑能較佳地容載海泥,就環保角度而言,回填砂坑遠較海床卸置海泥為理想


東龍東海上採砂區的挖砂中止後,去年在該區捕捉到新的魚類品種,由此可
見海洋生態已逐步改善,為何再度進行影響漁業的活動?


15.根據報告,近年東龍東的漁獲有所增加。這可能是由於漁業活動較前活躍
或漁業資源增加,而後者可能是由於海水溫度輕微上升所致。加利福尼亞洲
沿岸在過去兩年亦有同樣(即較暖的海水使漁獲增加)的報告。

16.環評研究評估了回填活動對東龍東漁業資源的影響,估計回填不會對漁業
資源帶來長遠的不利影響,但會出現短暫及局部的影響。回填亦只會在卸置
海泥時干擾少於千分之四的魚類產卵場面積。最近進行的卸置試驗顯示,水
中的懸浮沉積物水平在一小時內可回復至自然環境的水平。

17.至於養殖魚業方面,環評研究預計在砂坑附近的東龍洲、布袋澳及蒲台島海
魚養殖區的懸浮沉積物濃度不會上升。

18.一項包括量度水質、海洋生態及海深的全面環境監測及審核計劃會檢定回填
對環境可能做成的影響。透過該監測計劃,政府可於環境受不良影響時及早知道
,儘早採取緩解措施。由環境保護署、漁農處及土木工程署代表組成的工作小組
,會檢討所有的監測結果。我們亦歡迎漁民代表加入工作小組。

青衣以南(下稱「青衣南」)及大嶼山以北(下稱「大嶼山北」)的環境影響評估
於1996年完成,這些研究結果至今仍然有效嗎?


19.是。透過一項卸置試驗,我們證實於青衣南及大嶼山北卸置區回填對環境的
影響與環評研究所預測的相符。該試驗包括:

  1. 自1996至1997年,在青衣南卸置於喜靈洲避風塘工程以抓斗挖取
    的約150萬立方米非污染海泥。

  2. 在1997-1998年度,在大嶼山北卸置由屯門內河碼頭工程以抓斗挖
    取的約100萬立方米非污染海泥。

20.在全面試行期間,曾檢討兩個卸置區的監測結果,以評估運作方案及監測計
劃的成效。監測結果顯示,卸泥對邊沿及敏感地點的水質,並無影響。

建議的東龍東回填計劃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內容是什麼?

21.回填東龍東的空置海上採砂坑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包括以下各項:

  1. 採用以沉積物流移及水動模型來評估在不同卸置速率及氣候狀況下
    ,回填對水質的影響。

    若以建議的運作方案回填,環評研究預計懸浮沉積物濃度、溶化氧
    氣濃度及養分會符合既定的標準及水質指標。

  2. 海洋生態研究評估回填對軟海床生物、珊瑚、魚類、無脊骨類生物
    (例如魷魚)及漁業資源的可能影響。

    環評研究預計,建議的回填工程只會對鄰近的海洋環境產生局部影
    響。卸置運作雖然可能對卸置區內及周圍的軟海床生物群落帶來短
    暫及局部的影響,但當中並沒有稀有品種。在鄰近珊瑚區(例如果洲
    群島以東及東龍洲)的水質亦不會受不良影響,並符合既定的懸浮沉
    積物標準及水質指標。由於水質合符水質指標,在東面水域出沒的
    江豚將不會受到影響。

    東龍東的漁業影響評估預計,鄰近的東龍洲及布袋澳海魚養殖區的
    懸浮沉積物濃度不會上升。對魚類產卵場的影響十分輕微及短暫。
    對捕魚區的影響只屬局部及暫時性的。

  3. 採用空氣質素指標及噪音管制條例訂立的標準評估空氣質素及噪音
    水平。

    環境影響評估研究預計建議的回填運作不會帶來不良的空氣質素或
    噪音影響。

怎樣確保只有非污染海泥才會被卸置在這些卸置區?

22.在分配海泥卸置容量予工程策劃人之前,我們會要求他們根據工務局技術通
告第22/92號及環境保護署技術通告第1-1-92號的規定,進行詳細的沉積物抽樣
化驗。環境保護署會審核所呈交的沉積物質量報告,並確定所須挖掘及卸置的
非污染海泥的範圍。受污染海泥則須卸置於沙洲以東。

23.在進行挖掘期間,駐工地工程師會確保只有運載非污染海泥的卸泥船才會駛
往非污染海泥卸置區。此外,由環境保護署署長根據《海上傾倒物料條例》(第
466章)發出的卸泥牌照,規定所有卸泥船隻均須裝設自動監測系統,以記錄其
運作次數、航道及卸泥地點和時間。該裝置有助環境保護署有效監察卸泥船隻
的整個卸泥運作。環境保護署會進行突擊檢查,以確保卸泥船遵守所訂條款。

當局有沒有委聘專家對東龍東的海洋生態及漁業問題進行研究?

24.有。在東龍東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期間我們聘請了下列本地及國際專家研
究海洋生態及漁業問題:

  1. 香港環境資源管理公司技術總監Ms. Shelley Clarke - 海洋生態及漁
    業與疏浚物料管理專家;

  2. 香港環境資源管理公司高級顧問Dr. Robin Kennish - 海洋生態及漁
    業專家;

  3. 香港中文大學胡紹燊教授兼海岸污染及環保研究中心主任 - 漁業及
    海洋污染專家;

  4. 中國廣州華南海洋研究所教授Mr. Z. R. Chen - 南中國海漁業專家;

  5. 加拿大英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Mr. Tony Pitcher - 漁業管理專家;及

  6. 加拿大英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及菲律賓海洋生物資源管理國際中心
    副教授Mr. Daniel Pauly - 熱帶及亞熱帶漁業專家。

25.環境保護署及漁農處的專家,已詳細審核所有海洋生態及漁業評估研究的結
果。

若東龍東受到不良的影響,當局會採取什麼措施?

26.東龍東的詳細環評研究,顯示卸泥運作不會對該區帶來不良影響。回填工程
將會遵照《環境監察及審核手冊》中所制訂嚴格的環境監測及管制標準。這些
監察計劃使我們可及早發現任何不利的影響並即時採取緩解措施。若水質低於
既定標準,主要的緩解措施是減低每日的卸置量,甚至完全停止卸泥。若真的
出現這種情況,我們會放棄使用東龍東卸泥區。

總結

27.香港特別行政區需要持續卸置非污染海泥,而利用海上卸置方法把海泥卸置
在空置的採砂坑是最實際及環保的方案。在東龍東進行的詳細環境影響評估研
究估計回填運作不會帶來不能接受的影響。回填工程將會遵照嚴格的環境監測
及管制標準和《環境監察及審核手冊》中所制訂的要求進行。回填空置砂坑有
利修復海床至原來狀態,使其重新適合水底拖網捕魚作業,亦使海床生物(魚類
的重要食糧)能在回填的海床上全面重新繁衍。


土木工程署
土力工程處
填料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199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