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文件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

1999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目的

此文件旨在向委員會成員闡釋有關保險公司條例("該條例")的修訂建議,建議的
目的是:

    () 加強對勞合社(Lloyd's)的規管;

    () 加快保險人呈交有關其香港一般業務的財務資料的速度,把六個月的
    時限縮減至四個月;

    () 要求保險人就其香港一般保險業務提供的申索統計數字的發展年期,
    由八年增加至十二年。

2.1999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草案的文本已載於附件A

(甲) 加強規管勞合社

背景


勞合社的組織

3.勞合社是十七世紀在英國倫敦成立的承保人組織。勞合社並非如一般的保險
公司,以獨立個體形式承保保險業務,而是一個供法人以及個人營商者以競爭
性組合形式承保保險業務的市場。這些組合由專業承保人士管理,代勞合社成
員接受風險。

4.直至一九九四年止,勞合社只接納個人成員,成員須以個人全部財富承擔他
們自己接受風險所可能招致的損失。每位勞合社的承保成員要對自己所承保的
保單所招致的損失負全責,但並不需要負担其他成員的損失。

勞合社近期發展 5.勞合社在八十年代後期至一九九二年期間接受的保單出現嚴重虧損,致使其
近年面對前所未有的財政困難及訴訟糾紛。大部份的虧損均源於潛在性疾病(如
石棉沉着病)、身體危疾以及為控制或補償由污染招致的損失所採取的補救行動
。這些問題令勞合社備受傳媒注意,很多針對其財政實力及內部管理的不利言
論相繼出現。國際保險界對勞合社的前景亦深表關注。

6.有鑑於此,勞合社推行了一套重建及更新計劃,以確保其作為全球首要及信
譽優良的承保市塲的地位。在此計劃下,勞合社成立了一間名為Equitas的獨立
注資再保險公司,該公司並獲英國貿易及工業署(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授權將勞合社成員一九九三年前的所有負債再保分入。為了引進新資
金,勞合社更於一九九四年開始接納法人為其成員。與個人成員相比,這些法
人成員須繳付較高比率的存款予勞合社的保障基金。此舉不但加強了勞合社的
資本,亦提高了保障基金的存款。

7.根據勞合社截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全球業務年度審計報表,自一
九九三年開始,勞合社已恢復盈利。對於Equitas清理勞合社一九九三年前債務
的表現,英國政府精算部 (Government Actuary's Department)也表示滿意。此
外,在一九九七年及一九九八年,勞合社均獲得AM貝士特公司及標準普爾公司
給與良好的評級。

英國的勞合社規管制度

8.勞合社在英國一直奉行自律監管制度。這自律監管制度在一九八二年勞合社
法令中得到確定,此法令的制訂旨在保障保單持有人及維持勞合社的良好信譽
和高效能的運作模式。在此法令下,勞合社議會正式成立,並獲賦予制訂規則
及紀律處分的權力。除自律監管制度外,勞合社亦受到英國貿易及工業署的監
管﹙此職能自一九九八年起由英國財政部接管﹚,須每年向該署証明其償付能
力,並受該署的干預權力所管限。在一九九八年七月發表的英國財經事務及市
塲法案中,勞合社將會改由新近成立的財經事務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監管。

香港的勞合社規管制度

9.基於認同勞合社的獨特性、歷史背景及國際聲譽,香港一直以來跟很多國家
一樣,制訂了特別條文以規管勞合社的業務。適用於勞合社的特別條文載錄於
該條例的第VII部﹙載於附件B﹚。勞合社只須在香港委任一名獲授權代表、每
年呈交一份提交給英國監管機構的年度報表和每年繳交一筆授權費用。可是,
其它獲授權保險人則須接受該條例的所有規管要求,包括維持本地資產、呈交
本地業務報表及受到保險業監督的干預權力的管限。

10.保險業界對勞合社現時在該條例下所享有的優惠待遇已表關注。勞合社近年
的財政困難,及其容許只承擔有限負債額的法人加入為成員的安排,令業界的
關注更甚。對於現時勞合社的規管制度是否足以保障香港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以及是否符合我們奉行的公平競爭環境政策,人們存有疑問。

建議

11.我們建議修訂該條例,以加強對勞合社在香港營運的規管。根據建議,勞合
社須遵從適用於其他獲授權保險人的規管規定,包括下列各方面的規定:償付
準備金、本地資產、適當和妥善的管理、財務申報及對其保險代理人的規管。
這些規定會有適當修改,以切合勞合社獨特的營運模式與會計系統。此外,勞
合社亦須受保險業監督的干預權力所管限。這套新規管制度與其他國家的情况
相若。

(乙) 加快呈交財務資料

背景


12.根據該條例,保險人須在其財政年度終結後6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督呈交以
指定格式(即香港一般業務報表及資產負債表)填報的有關其香港一般業務的財
務資料,以及有關其全球業務的財務資料。香港一般業務報表所載為保險人在
本港的承保業務資料,資產負債表則載有保險人在港維持以應付本港負債的資
產詳情。這些資料可用以評核和監察保險人在本港的經營情況和財政實力,對
保險業監督相當重要。

13.鑑於營商環境瞬息萬變,現時就呈交上述資料所定的6個月時限實屬過長,
以致妨礙了保險業監督更及時作出評核,並在有需要時更迅速採取糾正行動,
以保障香港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例如,當保險人維持在本港的資產低於特定水
平時,保險業監督可要求保險人補足資產。此外,呈交財務資料的時限過長,
亦會拖慢業界統計資料的發放。及早發放業界統計資料對市塲的透明度及結構
穩定性甚為重要。

建議
14.我們建議修訂該條例,加快香港一般業務財務資料的呈交,把時限由6個月
縮短為4個月。鑑於保險人的會計工作和審計界應付有關規定的能力存在限制,
再縮短呈交財務資料的時限並不可行。我們認為4個月的時限是適當的,並且與
香港成立的銀行所須遵守的規定相若。

15.經過諮詢保險業界後,我們並不建議縮短保險人呈交其全球業務賬目及報表
的時限,該時限應維持在6個月。業界認為由於須整理關係全球性運作的財務資
料,所以這些賬目及報表需要較長時間編製。將呈交時限縮短為4個月,就算並
非全無可能,對於保險人來說,尤其是那些營運分佈於世界各地的保險人,將會
非常困難。

(丙) 提供更多申索發展統計數字

背景


16.保險人所面對的申索賠償責任有時候需時多年才能了結(例如因第三者身體受
傷而須負的賠償責任)。為履行將來的責任,保險人須在每個財政年度終結時預
留足夠資金(申索儲備金)以應付將來可能出現的賠償責任(未決申索賠償責任)。
充足的申索儲備金關乎保險人的償付能力,對保單持有人的保障十分重要。因
此,在評估保險人的償付能力時,保險業監督必須滿意其已預留充足的申索儲
備金,以應付未決申索賠償責任。

17.為幫助保險業監督進行上述評估工作,該條例規定保險人必須就其不同類別
的一般業務,在香港一般業務報表中,呈交八個發展年度的申索統計數字。目
的是提供統計數據予保險業監督,預計保險人的最終損失成本 ,從而伸算出保
險人須支付的未決申索賠償金額。這預計出來的未決申索賠償金額會與保險人
已預留的申索儲備金金額作出比較,以測試其申索儲備金是否足夠。如果此等
撥備不足夠,保險業監督會要求保險人從累積盈利中撥調資金,或注入新資本
,務求補足不足之數。

18.上述監管工具的成效取決於保險業監督所得的申索發展統計數字是否足夠。
就近年經驗所得,申索個案,尤其是與第三者身體受傷有關的賠償責任,通常
要12年才能完全了結。因此,要評估保險人的未決申索準備金是否足夠,8年
的申索發展紀錄並不足以作為可靠的依據。

建議

19.我們建議修訂該條例,把申索發展期由8年延長至12年。

公眾諮詢

20.就有關建議,我們除了諮詢勞合社外,還諮詢了保險業諮詢委員會、香港保
險業聯會、香港精算學會和香港會計師公會("會計師公會")。這些組織對建議均
表支持。此外,會計師公會亦表示,加快呈交經審核的財務資料,對審計界並
不會構成任何困難。

1999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21. 該條例草案的主要條文如下:

  1. 草案第2條修訂該條例第20條,把呈交與香港一般業務有關的財務
    資料的時限,由6個月縮短為4個月;

  2. 草案第4條引入新的第50A至50F條,為勞合社及其成員制定新的規
    管架構。根據新訂的第50A至50E條,勞合社須遵從償付準備金、適
    當管理、財務申報、本地資產及對其保險代理人的規管等方面的規定
    。新訂第50F條擴大保險業監督的干預權力適用範圍,把勞合社及其
    成員包括在內;

  3. 草案第6條修訂該條例附表3第8部,以引入新的表格6至9,供保險
    人呈交與香港一般業務有關的申索統計數字。載於草案附表的新設
    表格6至9,把申索發展期由8年延長至12年;

  4. 草案第7條修訂該條例附表4及該附表供獲授權保險人委任控權人所
    用的表格A,以適用於勞合社委任獲授權代表;及

  5. 草案第9及10條就過渡安排作出規定,讓勞合社及保險人有時間為符
    合新的規定作好準備。

立法程序時間表

22.立法程序時間表將會如下:

刊登憲報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六日
首讀和開始二讀辯論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恢復二讀辯論、委員
會審議階段和三讀
另行通知



財經事務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