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會議

立法會

衞生事務委員會

醫院事務署


目的

當局建議把醫院事務署所負責有關在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任職的公務員的人事管理
職能,移交衞生署。本文件旨在請委員發表對這項建議的意見。

背景

2.醫管局在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一日接管所有公營醫院。當時有超過20 000名公務員
在公營醫院工作。為保障這群公務員的合法權益,使他們安心,並為配合實務需要
,當時的醫院事務署遂改組為一個人事部門,負責為這批公務員提供人事管理職務
,有關職務包括:

  1. 就任何可能影響在醫管局任職的公務員的工作條件和士氣的行政、人手和其
    他人事問題:包括《公務員事務規例》的詮釋和執行、公務員事務局的通告
    和指引、退休金法例等,向醫管局總局和各醫院提供意見;

  2. 執行下述人事職務:員工紀律和操守事宜、根據影子委聘/晉升計劃作出的委
    聘和晉升安排、調離醫管局、辭職、退休、逝世及某些與休假和訓練有關的
    事宜;

  3. 負責部門員工協商架構的運作,處理員工的申訴和上訴;以及

  4. 當選擇醫管局僱用條款的前公務員調離醫管局時,為他們擬備退休金文件(有
    關他們在政府服務的資料)。

3.醫管局接管所有公營醫院時,在內任職的公務員可在三年限期內,選擇以醫管局
的僱用條款受聘。在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限期屆滿時,共有11 343名公務員選擇
以醫管局的僱用條款受聘,有 8 008 名則仍選擇當公務員。自此以後,醫管局的公
務員人數隨着自然流失而減少。截至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醫管局公務員人數已減
至5 707人,減幅為29%。在同一期間內,醫院事務署的編制人數亦由83人減至54人
,減幅為34%。

建議

4.醫管局接管公營醫院服務至今已差不多七年。目前在醫管局任職的公務員人數,
只佔該局編制總人數的12%。鑑於醫管局的公務員人數日漸減少,我們認為可為這
批公務員提供更具成本效益的人事管理服務。我們計劃由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開始
,把有關他們的人事管理職能移交衞生署。日後由衞生署提供的人事管理服務質素
,將和目前醫院事務署所提供的無實質差別。

5.由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開始,衞生署署長會接替醫院事務署行政總監,擔任
在醫管局工作的公務員的"部門首長"。現時在醫院事務署總部任職的大部分職員,
都會調任衞生署,執行人事管理的職務。為制定詳細計劃落實上述安排,以確保有
關職能順利移交衞生署,醫院事務署目前首長級第二級的總監職位,會以編外職位
的方式重新開設,為期六個月,至一九九九年九月底為止。

員工協商及簡報會

6.在本年九月及十月,醫院事務署就部門日後把人事管理職能移交衞生署的問題,
初步向各職員工會/協會代表收集意見。絕大多數意見都主張保留一個政府架構,
以專責部門或隸屬某部門的分科的架構形式,負責處理在醫管局任職的公務員服務
條件和人事方面的事務。此舉可有助於維持這些人員的士氣,以及確保醫管局的人
事政策及程序能夠保障他們作為公務員的合法權益。

7.醫院事務署和衞生署在部門協商委員會十二月四日召開的會議上,分別向職方簡
報有關方案。職方對衞生署接手人事管理工作的安排並無異議,但對建議中一些實
際運作問題提出以下疑問:

  1. 現有的員工協商架構會否保留


  2. 對於保留現有的員工協商架構,即為任職醫管局的公務員另外舉行部門協商
    委員會和職系諮詢委員會會議,政府並無異議。

  3. 衞生署會否設立專責組別,負責醫管局公務員的事務


  4. 現時醫院事務署總部的職員,大部分會調往衞生署,並且起碼會在調職初期
    ,專責醫管局公務員的人事管理工作。衞生署日後可能會把署內職員和醫管
    局公務員的人事管理職務,交由一個小組處理,以便靈活調配資源。但無論
    如何,衞生署提供的服務的水平和質素,將和現時並無實質差別。

  5. 醫管局的公務員會否納入衞生署的編制


  6. 為保障在醫管局工作的公務員有同等的晉升機會,我們設計了一個「影子晉
    升計劃」,這計劃在1991年由立法局財務委員會批准。所以,自一九九一年
    十二月起,醫院事務署的部門職系和共通職系內的全部有關職位已遭刪除,
    由相應公務員職級的影子職位取代。我們會在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衞生署
    接手有關的人事管理職責後,保留這些影子職位,並把醫管局的公務員繼續
    保留在"影子"編制內。現行的影子聘任/晉升計劃下的委任及晉升安排將維持
    不變。

    我們亦已通知員工,醫管局內共通職系的公務員若有意申請調到衞生署工作
    ,現有的轉制安排將會維持。

前瞻

8.把醫院事務署的人事管理職能移交衞生署,是一項調配職能的安排。這項安排既
不會影響在醫管局任職的公務員的僱用條款,也無損當局為這批員工所提供的人事
管理服務。我們會尋求人事編制小組及財務委員會批准取消醫院事務署現有的首長
級第二級的職位及把現行由醫院事務署總監所擁有的增加及刪減在醫管局工作公務
員影子職位及職級的權力轉授給衞生署署長。


衞生福利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