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資料文件
檢討公務員前往外地公幹的旅程安排
背景
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本
局承諾檢討公務員前往外地公幹的旅程安排。本局已經完成檢討,現告知議員有關
結果及即將實施的修訂。
現行安排
2. 目前的公幹旅程等級安排如下:
職級 | 機位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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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支薪點
在首長級薪級表第8點及以上 | 頭等客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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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薪點在首長級薪級表第5至7點
| 頭等客位(飛行時間如為6小時或以上)
商務客位(飛行時間如少於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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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薪點在首長級薪級表第4點 | 商務客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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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薪點在首長級薪級表第3點及以下 | 經濟客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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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人員如果乘搭飛機超過12小時,或行程非常緊密,例如五日內須乘搭飛機三次或
須在返港後七日內再次出外公幹,則有資格提升機位等級。
檢討結果
3.本局取得亞太區多個國家政府官員及本港多間主要私營公司僱員所獲公幹旅程機位
等級的資料。有關摘要載於
附件。
4.本局察覺,按其他國家和私營機構目前的做法,只有最高層人員(例如總理或主席)
出外公幹時才乘坐頭等客位。對於其他人員,機位等級會按官階及飛行時間釐定。本
局認為類似安排現亦適合特區政府各級官員。
修訂後的公幹旅程安排
5. 本局會採用以下修訂安排:
職級 | 機位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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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薪點在首長級薪級表第8點以上 | 頭等客位(適用於所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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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薪點在首長級薪級表第7至8點 |
商務客位,飛行時間如超過9小時,可提升至
頭等客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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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薪點在首長級薪級表第4至6點 | 商務客位(適用於所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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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薪點在首長級薪級表第3點及以下 | 經濟客位,飛行時間如超過9小時,可提升至
商務客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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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薪點在首長級薪級表第 3點或以下的公務員,如果行程非常緊密,例如五日內須乘
搭飛機三次,或須在七日內再次出外公幹,可准予把機位等級由經濟客位提升至商務
客位。但所有職級人員,如在執行職務之前在香港以外地方放取假期,便不得提升往
公幹地點行程的機位等級;如在公幹後或返港後隨即放取假期,亦不得提升返港行程
的機位等級。
6. 本局將於稍後公布公幹旅程的修訂安排,並由公布該日起即時予以實施。
公務員事務局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日
附件
亞太區國家政府官員
公幹旅程安排
香港私營機構僱員公幹旅程安排
公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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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級 | 機位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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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董事 | 商務客位,不設提升機位等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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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人員及以下 | 經濟客位,不設提升機位等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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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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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級 | 機位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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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商務客位,長途飛行則用頭等客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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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主管 | 經濟客位,長途飛行則用商務客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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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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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級 | 機位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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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職員 | 經濟客位,飛行時間超過4小時則可提升至
商務客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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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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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級 | 機位等級視乎飛行時間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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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少3小時 | 最少6小時
| 9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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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3小時 | 但不足6小時 | 但不足9小時 |
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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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及以上 | 經濟 | 商務 | 商務 | 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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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行政人員 | 經濟 | 商務 | 商務 | 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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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員 | 經濟 | 經濟 | 商務 | 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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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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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級 | 機位等級視乎飛行時間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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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3小時 | 3至8小時 | 超過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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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3級行政人員 | 經濟 | 商務 | 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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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級行政人員及以下 | 經濟 | 經濟 | 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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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職員 | 經濟 | 經濟 | 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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