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汽車設備免稅問題的回應

問題

委員會對《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第330章)所規定獲豁免首次登記稅的配件,曾表示
關注。鑑於市民對免手提流動電話的需求日增,而這類電話也日趨普遍,委員會認為,
這類產品應納入第330章所載的獲豁免設備名單。

目前,冷氣機、音響設備、防盜裝置這三類汽車配件的價值,都獲豁免首次登記稅。豁
免首次登記稅的決定,與配件本身究竟屬必需品還是奢侈品無關。這類配件獲得豁免的
原因,有其歷史背景。在一九九四年八月之前,政府是根據汽車的到岸價格來徵收首次
登記稅的。當時,這三類配件一般都在本港裝配,因此當局並沒有按這三類配件的價值
徵稅。為保留這項安排,自一九九四年八月實施現行的首次登記稅制度以來,政府一直
都把這三類配件列為豁免項目。不過,政府注意到汽車業的慣常營商方式已有所轉變,
這三類免稅配件現在一般已屬汽車的內置設備。因此,政府現正覆核有關的免稅理據,
看看是否仍然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