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號:TBCR 2/3151/95(98) Pt 23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香港油蔴地小輪船有限公司的專營權
及碼頭發展計劃

引言

在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五日的會議上,行政會議建議,行政長官指令 ─
  1. 政府目前就碼頭發展計劃的一般條款與香港油蔴地小輪船有限公司及其母
    公司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的磋商應予停止;以及

  2. 油蔴地小輪目前的離島、港內和新市鎮航線服務,以及由天星小輪有限公
    司經營的中環至紅磡渡輪服務,應該在現有專營權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
    一日屆滿後歸納一起,然後分拆為不同的組合,以牌照服務的方式作公開
    競投。
背景和論據

一般背景

2.油蔴地小輪的現有專營權會在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屆滿。油蔴地小輪自一九
九四年以來一直出現重大虧蝕,原因是港內和新市鎮航線的乘客人數下降,而營運
成本卻不斷上升。前行政局在一九九五年七月原則上通過由油蔴地小輪提出的建議
,把中環填海區四個碼頭的發展權批給油蔴地小輪,惟政府須與該公司就有關安排
簽訂合約。該計劃的目標如下 ─
  1. 確保小輪服務在一九九九年三月以後得以維持和有所改善,特別是繼續為沒
    有陸路交通而必須倚賴小輪的離島提供服務;

  2. 讓油蔴地小輪彌補在現有專營期內所累積的虧損;以及

  3. 讓油蔴地小輪在新專營期內維持可行的業務。
3. 前行政局的決議主要是基於下述的先決條件 -
  1. 油蔴地小輪會為其專營權申請續期,期間由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一零年;

  2. 油蔴地小輪會為這項發展繳付十足市值的地價;以及

  3. 油蔴地小輪會從這項發展所得的利潤中,最少撥出6億4千萬元,用以改
    善小輪服務、把日後收費的升幅維持在通脹水平或以下,以及彌補該公
    司的營運虧損。
4.前行政局在一九九五年作出上述決議後,政府一直就如何落實該計劃與油蔴地小
輪進行磋商。經過三年冗長的磋商後,政府仍未能就主要的事宜與該公司達成協議
,當中包括碼頭上蓋發展的補地價問題。

5.政府在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一日請油蔴地小輪和香港小輪在八月中之前以書面回
覆是否接納碼頭發展計劃的一般條款,並向該兩間公司表示,假如其拒絕接納這些
條款,政府便會向行政會議建議立即終止與油蔴地小輪和香港小輪公司目前進行的
磋商;並把小輪服務作公開競投。同時,政府已邀請業內人士表示是否有興趣在一
九九九年四月一日後營辦油蔴地小輪的12條專營渡輪航線,以便為可能須進行的招
標工作做好準備。

6.油蔴地小輪和香港小輪在一九九八年八月十四日作實不會接納政府就碼頭發展計
劃所提出的一般條款。油蔴地小輪建議其小輪業務應與上述計劃脫鈎,並表示有興
趣繼續經營部分財政上可行的航線或航線組合。

離島航線的未來發展

7.由於油蔴地小輪表示不接納碼頭發展計劃的一般條款,政府的首要目標是確保當
油蔴地小輪現有的專營權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屆滿後,小輪服務仍能維持,
特別是為並無陸路交通的離島提供及改善服務。

8.鑑於渡輪的乘客量不斷改變,而陸上運輸基建又不斷改善,政府認為不宜繼續用
長年期專營權的模式來營辦離島渡輪服務,而應採取更具彈性的牌照方式( 持牌渡
輪牌照一般為期三年),以確保一方面能夠維持必需的渡輪服務,而另一方面可讓
營辦商能夠因應渡輪市場的改變而作出迅速的調整。

9.由於不同的離島在乘客人數、居民對服務和船隻的需求各異,政府決定把六條離
島航線分拆為不同的航線組合,以吸引所有合適的營辦商,避免由於所需的投資額
或業務規模太大而阻礙對個別航線有興趣的營辦商加入渡輪業市場。這做法亦可讓
政府羅致最佳的營辦商。

10. 政府在測試市場的反應時,發覺市場對於營辦本港的渡輪服務有極大的興趣。
有18間公司(包括油蔴地小輪)對政府的邀請作出回應,並表示有興趣營辦從油蔴地
小輪12條專營渡輪服務分拆出來的不同航線組合。考慮到商業可行性和地理上的位
置分布,我們會把六條離島航線歸納為下列組合,以便進行公開競投 ─
  1. 中環至長洲及來往離島之間的服務;

  2. 中環至梅窩及坪洲的服務;以及

  3. 中環至榕樹灣及索罟灣的服務。
港內及新市鎮航線的未來發展

11. 至於港內及新市鎮的航線,由於渡輪主要是提供輔助性質的服務,而乘客尚有
方便的陸路交通工具可供選擇,政府的政策是重整這些渡輪服務,使其發揮最大的
效用。這些航線也應該分拆為不同的組合,以牌照方式作公開競投,讓市場決定其
可行性、收費及服務水平。

12.除了油蔴地小輪六條專營港內及新市鎮航線外,天星小輪由中環至紅磡航線的專
營權亦會在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屆滿。政府經考慮有關航線的商業可行性和地
理分布後,會把新市鎮和港內航線歸納為下列組合以作公開競投 ─
  1. 紅磡至中環及灣仔服務;

  2. 北角至九龍城及紅磡服務;

  3. 中環至屯門服務;

  4. 中環至尖沙咀東部服務;以及

  5. 北角至觀塘服務。
招標工作

13. 政府會優先為六條離島航線招標,以確保這些服務不會在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
一日之後中斷。招標工作會在一九九八年九月展開,而截標日期為一九九八年十月
。政府會在離島航線招標後不久,再另行為新市鎮及港內航線招標。

14. 為照顧可能因油蔴地小輪專營權屆滿後而被裁減的員工,政府會在標書上訂明
,中標者如須要聘請新船員及碼頭職工,必須優先錄用油蔴地小輪有關的員工,以
填補所需的職位空缺。而所提出的招聘條款,最少與現時一般香港渡輪行業所提供
的相若。

財政和人手影響

15. 政府可能有需要修改一些碼頭的設計,讓中標的營辦商共用這些碼頭,並容許
較小的船隻使用。所需費用估計為620萬元,款項可撥自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總目705
項下的5101CX分目。

16. 為使渡輪營辦商可以改善其營運情況,政府自一九九七年四月起已開始接管碼
頭一些結構項目的維修工作,例如樁基工程、結構地台和樓梯、以及淡水和污水泵
等。在一九九八/九九財政年度,當局已為此預留了大約4,900萬元的經常開支。為
了進一步改善渡輪服務的經營環境,政府會由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接管其他項
目的維修工作,例如防護板、扶手、淡水及污水管。

經濟影響

17. 把油蔴地小輪專營服務招標的建議可引入競爭,並改善渡輪網絡的服務。此舉
可讓投標者有機會展示如何以商業可行的方式,滿足乘客的期望。我們預料在新的
經營方式下,渡輪服務可有進一步的改善,而票價可維持在合理的水平。

公眾諮詢

18. 離島區的居民一直表示希望有更佳和更快捷的渡輪服務。不過,由於離島區居
民的經濟背景各有不同,部分居民有能力為更佳和更快捷的服務負起較高的票價,
但有部分居民則希望能夠有機會選擇乘搭較昂貴但快速的服務或較廉宜的普通服務
。為滿足這些不同的期望,新營辦商有需要以合理的票價,提供高效率和可靠的服
務。

宣傳

19.當局會舉行記者會,並發放新聞稿。當局亦會安排一名發言人回答傳媒的問題。

查詢

20.如有查詢,可與運輸署下述人員聯絡 ─

運輸署助理署長
李胡韋珞女士
(電話:2829 5209)

政府總部
運輸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