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會議
在舊建市區推行綜合鄰舍計劃

引言

本文件旨在報告在舊建市區推行綜合鄰舍計劃的事宜。

背景

2.各位委員已在九八年七月二十七日的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得悉綜合鄰舍計劃
的推行。綜合鄰舍計劃的主要目標,是加強為12個選定的舊建市區內的特定服務對
象(即新來港人士、長者和低收入家庭)提供外展服務,培養他們的自助和互助能力
。經加強的外展服務將由區內合適的服務單位負責提供。每個選定地區的綜合鄰舍
計劃服務初步會推行 3年;其後,當局會審慎地重新檢討,看看是否仍有需要繼續
為有關地區的服務對象提供這項外展服務。

推行綜合鄰舍計劃的準備工作

3.為準備推行綜合鄰舍計劃,社會福利署(社署)經咨詢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及
民政事務局後,制定了下列的安排,以開展綜合鄰舍計劃服務:

(a)劃分服務邊界

    我們已在本年八月於12個選定地區進行了詳細的實地調查。而實際的服務邊
    界亦已在本年十月,經考慮各服務地區的實際情況後,得以確定。
(b)提供服務的優先次序
    我們會根據舊建市區鄰舍層面社區發展試驗計劃檢討小組(檢討小組)給予每
    個貧困地區的評分,釐定在12個選定的服務地區推行綜合鄰舍計劃服務的優
    先次序。
(c)制定《津貼及服務協議》
    列出服務範圍和服務表現要求的《津貼及服務協議》初稿已經擬備。一個包
    括社聯和有關的營辦機構代表的工作小組將會成立,以確定《津貼及服務協
    議》和有關服務表現標準的細節。
(d)津貼模式
    為了讓營辦機構能夠盡量靈活管理資源,以切合服務對象的需要,社署會採
    用發放整筆撥款的形式津貼營辦綜合鄰舍計劃的機構,所提供的固定撥款款
    相當於一支鄰舍層面社區發展計劃工作隊的標準開支的水平。
目前的情況

4.為配合現有的資源,其中六個選定地區將於一九九九年年初獲得提供綜合鄰舍計
劃服務。社署於十月中發出通告邀請各個非政府機構營辦這項服務後,合共接獲33
份申請。福利服務編配委員會已審議各個申請,而津貼及政府獎券基金諮詢委員會
亦通過了有關的編配服務安排。

對綜合鄰舍計劃服務的關注

5.政府備悉某些團體就綜合鄰舍計劃服務提出的意見,他們特別對三類服務對象的
界定問題以及建議的監察和評估機制表示關注。有關注團體又建議政府考慮成立一
個與鄰舍層面社區發展計劃協調委員會相似的綜合鄰舍計劃協調委員會,以及把綜
合鄰舍計劃擴展至其他舊建市區。政府對這些關注的回應如下。

對於三類服務對象的界定

6.行政會議已決定了在選定的舊建市區推行綜合鄰舍計劃,專為新來港人士、長者
和低收入家庭這三類服務對象提供服務。由於運作上的需要,營辦綜合鄰舍計劃的
非政府機構對於三類服務對象的界定有必要取得共識,以確保他們的工作重點和服
務成果一致。有關三類服務對象的詳細界定,將會在日後聯同社聯和營辦機構舉行
的工作會議上再行訂定。

成立綜合鄰舍計劃協調委員會

7.綜合鄰舍計劃與鄰舍層面社區發展計劃實屬不同的服務。鄰舍層面社區發展計劃
主要在社會福利設施和服務缺乏或不足的貧困和過渡性社區推行。服務地區清拆後
,有關工作隊將獲重新調配到其他合符現行政策的優先服務地區,因此有需要成立
協調委員會,定期商討有關確定服務地區以及工作隊獲重新調配的優先次序等事宜
。至於綜合鄰舍計劃,有關的服務範圍和服務地區的資格準則,已於包括社聯代表
在內的舊建市區鄰舍層面社區發展試驗計劃檢討工作小組中確立。工作小組提出的
建議亦已獲得政府接納,並於本年七月獲行政會議通過。此外,綜合鄰舍計劃也不
存在重新調配工作隊的問題。

8.此外,社署將成立一個包括社聯和非政府機構代表的工作小組,訂定《津貼及服
務協議》和有關的服務表現指標。工作小組會研究福利界提出的關注,確保綜合鄰
舍計劃得以順利推行。

9.基於以上的考慮,政府認為無須成立綜合鄰舍計劃協調委員會。

監察機制

10. 與其他受資助服務一樣,綜合鄰舍計劃須接受目前適用於所有受社署資助福利
服務的機制所監察。此外,社署地區辦事處的職員會與營辦綜合鄰舍計劃的非政府
機構保持緊密聯絡,以確保有關機構有效地提供服務。

評估機制

11.由於綜合鄰舍計劃將會在計劃推行三年後進行詳細檢討,以決定是否在指定地區
延續服務,因此有設計評估機制的需要。綜合鄰舍計劃的評估機制將包括兩個範疇
,其一是服務地區的環境評估,並考慮區內的福利服務提供情況,其二是推行計劃
的成效評估。而有關的評估將會在綜合鄰舍計劃推行了一段合理時間後,沿用揀選
服務地區的八個標準對這些服務地區進行檢討。同時,社署地區辦事處的職員也會
經常更新區內福利服務的提供情況。社署會在諮詢營辦機構後,制定服務成果指標
,以評估計劃的成效。

綜合鄰舍計劃的服務地區

12.舊建市區鄰舍層面社區發展試驗計劃檢討小組訂定了服務地區須具備的資格準則
,包括區內應有大量低收入和弱勢社群人士、居住環境擠迫、長期存在社會和環境
問題、區內人口介乎15 000至25 000人之間,以及按照規劃標準在當區提供福利服
務的情況。根據這些標準,檢討小組選定了12個服務地區推行綜合鄰舍計劃。綜合
鄰舍計劃旨在加強舊建市區現有福利服務的外展工作。並不是所有舊建市區都需要
綜合鄰舍計劃服務,只有符合資格準則的地區才會獲提供這項服務。

路向

13.綜合鄰舍計劃推行情況進展良好,有六個計劃已定於一九九九年一月開展。政府
和社聯及有關的非政府機構將會攜手合作,致力提供有成效和有效率的綜合鄰舍計
劃服務。

社會福利署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