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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区昃臣道八号
立法会大楼
立法会
法案委员会主席
李华明议员

李议员:

《1999年电力(修订)条例草案》及
《供电电缆(保护)规例》拟本

多谢 阁下于1999年7月29日来函征询本局对《供电电缆(保护)规例》拟本之意见。建训局全力支持规例的內容,因该规例能清楚界定"合资格人士"的角色及其他相关人士的责任,本局深信该规例将有助保护工地附近的地下电缆及架空电缆,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及安全。

建训局作为一个服务建造业的法定训练机构,将非常乐意协助及配合政府的工作,并会在这方面提供所需的训练课程,以达致规例的目标。

建训局自1999年2月起已开办为时14小时的「探测地下电缆/气体喉管部份时间制课程」,每班可训练学员10人。截至1999年7月终,已共有56名学员完成课程。建训局现时每年为该项兼读课程共提供120个训练名额,预期法例快将实施,本局可在有需要时适当地增加该项课程的训练学额。如有实际需求,建训局以目前的资源每年可提供最多400个「探测地下电缆/气体喉管兼读课程」的训练名额。若 阁下需要任何其他资料,请随时联络本人。

谨祝
工作顺利!

行政总监唐一柱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三日

副本送:建训局主席陈家驹先生

YCT/SYL/SW/jc
S6/51MTG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