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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1/11C(99) XIII

香港中环
昃臣道8号
立法会大楼
立法会秘书处
法案委员会秘书
陈庆菱女士
陈女士︰


一九九九年五月七日
法案委员会研究
《1999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会议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的来信已阅悉。现应法案委员会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二
十日会议上的要求,就所提出的两个问题,附上资料如下︰-

  1. 稅务局局长反对公司注册处处长根据《公司条例》第291条剔除公
    司名称,以下为稅务局局长所提出1305宗反对个案的分析和所涉
    及的稅款金额

    在可用的时间內,稅务局已审查1305宗反对个案中的1037宗(约80%)
    。根据调查所得,全部个案所涉及可能损失的稅款总额估计为3亿元
    ,其中包括大约2.9亿元的利得稅,以及为数约1,000万元的讼费及根
    据法院条例征收的债项利息。

    就审查的个案所涉及的稅款金额,大约18%最终确定无须缴稅。其余
    的82%中,约17%涉及稅款达1万元,差不多60%所涉及稅款幅度为
    10,001元至50万元,而有7.3%所涉及的稅款超逾50万元。

  2. 稅务局发出"不反对"通知书时所收取的350元的成本分析

    为了应付公司注册处提供撤销注册服务所引起的新需求,稅务局会在
    局內成立一支由11名人员组成的专责队伍,负责处理每年约24 000宗
    申请。稅务局认为,该局得到额外资源后,将可提供更佳服务,以及
    达到服务承诺,在一个月內给予申请人"反对"或"不反对"的答覆。专责
    队伍的成本计算表及职责一览表载于附件AB

    稅务局局长强调,清缴稅项程序是新的291AA条所建议的新撤销注册
    程序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目的是为公司成员自愿向法庭申请清盘
    外提供另一个快捷、花费低廉及简单的撤销注册方法,供有关公司选
    择。不过,在提供简化的程序时,亦要同时考虑政府保障公共收入的
    需要。上列的统计资料显示,若沒有清缴稅项程序,会有失去大量公
    共收入的危险。新的291AA(3)条对公帑提供了所需保障,对整个社会
    都有利。


财经事务局局长
(陈煥儿代行)



副本分送︰稅务局局长(经办人︰谢煥屏女士)
公司注册处处长(经办人︰锺悟思先生)
律政司(经办人︰廖颖雯女士)



一九九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A

成本计算表:

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第291AA条
稅务局为处理"不反对通知书"申请须承担的额外行政费用


一九九九至
二零零零
年度
数额
(元)
职员费用5,653,000
行政间接费用1,413,000
办公地方费用1,188,000
杂项辅助服务费用(例如邮费、物料等)97,000
成本总额(a)8,351,000
每年申请数目(b)24 000
每份申请的单位成本(a)/(b)348



附件B

根据条例第291AA条负责处理撤销注册申请
的人员的职务简介


专业人员

  1. 处理初步申请和重新申请个案。

  2. 与负责处理各类稅项的其他科/组人员联络和作出协调,以协助申
    请者清理稅务。

  3. 处理技术性查询和会见。

  4. 发出反对/不反对通知书。

  5. 督导辅助人员。

  6. 拟备管理报告。

辅助人员

  1. 收取申请费用和负责初步甄选申请工作。

  2. 为申请个案办理注册手续和查核有关申请是否符合资格。

  3. 负责电脑联机检查和回答查询。

  4. 把申请书及相关文件送交专业人员作详细核查。

  5. 管理档案。

  6. 打字和送递反对/不反对通知书。

  7. 拟备工作报告和统计申请数字。

  8. 处理一般电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