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4次会议

日 期:1999年10月23日(星期六)
时 间:上午9时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议 程

  1. 与代表团体举行会议

  2. (上午9时开始)

    (A)(i)利卫
    (随立法会CB(1)1891/98-99(07)号文件发出的意见书)

    (ii)国际商标协会(International Trademark Association)
    (随立法会CB(1)1903/98-99号文件发出的意见书)

    (iii)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随立法会CB(1)1918/98-99(01)号文件发出的意见书)

    (iv) 香港瑞士商会
    (随立法会CB(1)1891/98-99(06)号文件发出的意见书)

    (v) 香港英商会
    (随立法会CB(1)1918/98-99(03)号文件发出的意见书)

    (vi) 的近律师行
    (随立法会CB(1)1970/98-99号文件发出的意见书)

    (vii) 香港联合利华有限公司
    (随立法会CB(1)136/99-00(02)号文件发出的联合意见书)

    (viii) 百事公司
    (随立法会CB(1)136/99-00(02)号文件发出的联合意见书)

    (B)政府当局的简略回应

  3.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