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15次会议

日 期:2000年2月26日(星期六)
时 间:上午9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议程

  1. 与代表团体会商

  2. (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

    (a)港九无线电联会

    - 立法会CB(1)1037/99-00(02)号文件(现附上)

    (b)香港化妆品同业协会有限公司

    (c)港九电器商联会有限公司

    (d)香港摄影业商会有限公司

    (e)香港科研制药联会

    -立法会CB(1)814/99-00号文件(已发出)

    (f)香港啤酒制造商协会

    -立法会CB(1)887/99-00号文件(已发出)

    (g)香港食品委员会

    -立法会CB(1)1037/99-00(01)号文件(现附上)(只备中文本)

    (h)消费者委员会

    -立法会CB(1)660/99-00(01)号文件(已发出)

    (i)香港零售管理协会

    -立法会CB(1)676/99-00(01)号文件(已发出)

  3. 与政府当局会商
    (上午11时30分至正午12时)

    立法会CB(1)1037/99-00(03)号文件

    -政府当局就香港科研制药联会的意见书所作的回应(现附上)

    立法会CB(1)859/99-00号文件

    -题为"商标货品的平行进口及标签规定"的资料文件(已发出)

    立法会CB(1)660/99-00(03)号文件

    -题为"商标货品平行进口自由化"的资料文件(已发出)

    立法会CB(1)334/99-00(01)号文件

    -题为"平行进口商标物品"的资料文件(已发出)

  4.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200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