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17次会议
日 期: | 2000年3月2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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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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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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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程
- 通过会议的纪要
(下午2时30分至2时35分)
立法会CB(1)1203/99-00号文件 -- 1999年12月28日会议的纪要(已发出)
- 逐条审议条例草案
(下午2时35分至4时30分)
立法会CB(1)799/99-00(05)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于1999年11月2日及12月10日发出的信件(分别于1999年11月5日及12月24日发出的立法会CB(1)305/99-00(02)及676/99-00(06)号文件)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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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1044/99-00(01)号文件 | -- | 法案委员会接获的意见书就政策及草拟方面提出的事项一览表的最新版本(截至200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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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1193/99-00(01)号文件 | -- | 逐条审议条例草案时提出的事项的最新版本(截至200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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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1193/99-00(02)号文件 | -- | 条例草案第77条-- "证据规则的适用情况"的节录(截至2000年3月23日)(只备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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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1193/99-00(03)号文件 | -- | 《商标条例草案》及《商品说明条例》所采用的不同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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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200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