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9次会议
日 期: | 1999年12月2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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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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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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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议程
- 讨论平行进口的事宜
(上午10时45分至下午12时15分)
- 与代表团体举行会议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立法会CB(1)660/99-00(03)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提供的资料文件(中文本容后奉上)(已发出)
| 立法会CB(1)676/99-00(02)号文件 | -- | 平行进口商标货品 -- 澳洲及新加坡的情况(现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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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条审议条例草案
(下午12时15分至12时45分)
立法会CB(1)676/99-00(03)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对国际商标协会的意见书所作的回应(现附上)
| 立法会CB(1)676/99-00(04)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对香港商标师公会的意见书所作的回应(现附上)
| 立法会CB(1)676/99-00(05)号文件 | -- | 比较《商标条例》与《商标条例草案》之间的其他改动(现附上)
| 立法会CB(1)248/99-00(01)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对代表团体就政策及草拟事宜提出的意见所作的回应(已发出)
| 立法会CB(1)676/99-00(06)号文件 | -- | 助理法律顾问致政府当局的信件(现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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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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