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 期: | 2000年1月1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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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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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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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程
-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上午8时30分至8时35分)
立法会CB(1)581/99-00号文件
- 于1999年10月21日举行的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1)689/99-00号文件
- 于1999年11月16日举行的会议的纪要
- 自上次会议举行至今发出的文件
立法会CB(1)821/99-00号文件
- 香港会计师公会于2000年1月17日进一步提交的意见书
- 与政府当局会商
(上午8时35分至10时15分)
政府当局就以"建造、营运及移交"方式经营的隧道公司提出的宪法及法律关注事项作出的回应
于1999年12月13日发出的立法会CB(1)599/99-00(0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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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隧道公司的法律顾问路卫德邻律师事务所就《1999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第7及20条所产生的法律及宪法问题提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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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0年1月12日发出的立法会CB(1)767/99-0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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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1999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內有关进入土地以设置无线电通讯装置的权利、决定费用及共用设施的拟议条文作出的法律分析(由法案委员会法律顾问拟备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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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0年1月18日发出的立法会CB(1)820/99-00(01)号文件(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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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流动电讯服务营办商进入遮蔽地方的权利 -- 回应路卫德邻律师事务所(Lovell White Durrant)就政策考虑与法律及宪制事务所提出的问题(由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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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拟议第14条的待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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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0年1月17日发出的立法会CB(1)806/99-00(01)号文件(英文本) 及于2000年1月18日发出的立法会CB(1)820/99-00号文件(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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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第106章拟议第14(5)条厘定流动电讯服务营办商进入遮蔽地方所需费用的原则 -- 概述电讯管理局即将根据第106章第2(2)条发出的咨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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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0年1月17日发出的立法会CB(1)806/99-00(02)号文件(英文本) 及于2000年1月18日发出的立法会CB(1)820/99-00号文件(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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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流动网络营办商运用《1999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拟议第14(1A)条下进入地下铁路公司(地铁公司)及九广铁路公司的物业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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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拟议第7I及35A条的待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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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0年1月18日发出的立法会CB(1)830/99-00(0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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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讯管理局局长(电讯局长)获取/披露资料及查阅帐目/文件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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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
(上午10时15分至10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200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