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0年1月19日(星期三)
时 间:上午8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议 程

  1.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2. (上午8时30分至8时35分)

    立法会CB(1)581/99-00号文件
    - 于1999年10月21日举行的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1)689/99-00号文件
    - 于1999年11月16日举行的会议的纪要

  3. 自上次会议举行至今发出的文件
  4. 立法会CB(1)821/99-00号文件
    - 香港会计师公会于2000年1月17日进一步提交的意见书

  5. 与政府当局会商

  6. (上午8时35分至10时15分)

    政府当局就以"建造、营运及移交"方式经营的隧道公司提出的宪法及法律关注事项作出的回应

    于1999年12月13日发出的立法会CB(1)599/99-00(02)号文件
    代表隧道公司的法律顾问路卫德邻律师事务所就《1999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第7及20条所产生的法律及宪法问题提出的意见

    于2000年1月12日发出的立法会CB(1)767/99-00号文件
    就《1999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內有关进入土地以设置无线电通讯装置的权利、决定费用及共用设施的拟议条文作出的法律分析(由法案委员会法律顾问拟备的文件)

    于2000年1月18日发出的立法会CB(1)820/99-00(01)号文件(英文本)
    流动电讯服务营办商进入遮蔽地方的权利 -- 回应路卫德邻律师事务所(Lovell White Durrant)就政策考虑与法律及宪制事务所提出的问题(由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有关拟议第14条的待议事项

    于2000年1月17日发出的立法会CB(1)806/99-00(01)号文件(英文本) 及于2000年1月18日发出的立法会CB(1)820/99-00号文件(中文本)
    根据第106章拟议第14(5)条厘定流动电讯服务营办商进入遮蔽地方所需费用的原则 -- 概述电讯管理局即将根据第106章第2(2)条发出的咨询文件

    于2000年1月17日发出的立法会CB(1)806/99-00(02)号文件(英文本) 及于2000年1月18日发出的立法会CB(1)820/99-00号文件(中文本)
    流动网络营办商运用《1999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拟议第14(1A)条下进入地下铁路公司(地铁公司)及九广铁路公司的物业的法定权利

    有关拟议第7I及35A条的待议事项

    于2000年1月18日发出的立法会CB(1)830/99-00(01)号文件
    -电讯管理局局长(电讯局长)获取/披露资料及查阅帐目/文件等的权力

  7. 其他事项

  8. (上午10时15分至10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200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