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营办商所收取的进入隧道费用
对流动电讯服务营办商的成本有何影响


在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法案委员会会议上,有委员要求获得更多有关现时进入隧道费用的资料。 正如当局于一九九九年九月四日回应法案委员会的文件〔CB(1) 1860/98-99(01) 号〕中所指出,在以建造、营办及移交方式经营的隧道內使用流动电话的通话成本约为每分钟4.3元,这大约是流动电讯服务营办商现时平均向客戶所收取每分钟通话费的五倍。根据流动电讯服务营办商所提供的资料,它们就进入土地设置电讯设备而缴付的费用占其营运成本的14%至21%。单就向上述隧道所缴付的有关费用而言,已占营运开支的0.8%至1.6%。有关详情载于附件

2. 我们认为,以流动电讯服务营办商所缴付的进入隧道费用总额除流动电讯服务客戶总数所得出的数字,并非一项十分有用的指标。截至一九九九年六月,流动电话用戶总数达3 460 000,而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为进入隧道而缴付的费用超过5,000万元。不过,进入隧道费用只占进入遮蔽地方所缴付的费用的一部分。同样,遮蔽地方的业主亦可把所收取的费用除以总用戶数目。我们认为,这并非评定有关收费是否合理的适当做法。正如上述文件〔CB(1) 1860/98-99(01) 号〕所指出,我们打算就收费准则咨询公众意见;收费模式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 按成本增量计算收费模式,即收费额只会包括成本,例如隧道营办商因准许流动电讯服务营办商在隧道內安装、操作、管理和维持流动网络设施而须耗用额外资源的成本;

  • 摊分收入模式,即估计因在隧道內使用流动网络设施所带来的额外收入,并要求流动电讯服务营办商与隧道营办商摊分该笔收入;

  • 根据有关物业权的估值(例如同类地方的零售租值)厘定进入土地的费用;及

  • 在特定情况下组合以上模式加以应用。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四日

附件

进入土地费用占流动电讯服务营办商的营运成本



流动电讯服务营办商向隧道营办商缴付的进入隧道费用占其营运开支的比例 流动电讯服务营办商所缴付的进入土地费用(差饷及管理费除外)占其营运开支的比例
公司A0.8%16%
公司B0.9%14%
公司C1.2%15%
公司D1.3%17%
公司E1.4%20%
公司F1.6%21%



资料来源:六家流动电讯服务营办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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