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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交易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
日 期:
1999年11月12日(星期五)
时 间:
上午8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会议厅
议程
I.
与6个团体的代表举行会议
(上午8时30分至9时45分)
立法会文件编号
商业软件联盟
─ 意见书
─ 政府当局的回应
CB(1)189/99-00(01)
CB(1)230/99-00(05)
香港电脑学会
─ 意见书
─ 政府当局的回应
CB(1)313/99-00(03)
CB(1)297/99-00(04)
香港工程师学会(资讯科技组) ─ 意见书
─ 政府当局的回应
CB(1)313/99-00(04)
CB(1)343/99-00(01)
香港会计师公会 ─ 意见书
─ 政府当局的回应
CB(1)261/99-00(02)
CB(1)297/99-00(02)
消费者委员会
─ 意见书
CB(1)343/99-00(02)
香港律师公会
─ 意见书
CB(1)343/99-00(03)
II.
讨论政府当局对3份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上午9时45分至10时15分)
立法会文件编号
香港大律师公会
─ 律政司于1999年9月2日致香港大律师公会的函件
CB(1)313/99-00(01)
─ 香港大律师公会于1999年9月10日致律政司的函件
CB(1)313/99-00(02)
─ 政府当局对香港大律师公会于1999年9月10日的来函作出的回应
CB(1)343/99-00(04)
香港电讯有限公司
─ 意见书
─ 政府当局的回应
CB(1)313/99-00(05)
CB(1)343/99-00(05)
Mr Damien WONG
─ 意见书
─ 政府当局的回应
CB(1)313/99-00(06)
CB(1)343/99-00(06)
III.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上午10时15分至10时30分)
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第18条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文件编号
由未经收讯者指定的资讯系统接收电子纪录的接收时间
CB(1)343/99-00(07)
IV.
其他事项
(上午10时30分起)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