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法律适应化修改条例草案》委员会及 《1998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联席会议

日期:1999年2月26日(星期五)
时间:上午8时30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1.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基本法》第五十六条

  2. (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

    立法会CB(2)1340/98-99(01)号文件--政府当局就所提出有关《基本法》第五十六条及其附属法规的事项作出回应的文件(随附于后)
    (中文本容后奉上)

    立法会CB(2)1019/98-99(01)号文件--香港大学史维理教授提交的意见书(已送交议员参阅)

    立法会CB(2)1069/98-99(01)号文件--香港大律师公会提交的意见书(已送交议员参阅)

    立法会CB(2)545/98-99(02)、CB(2)561/98-99(02)、CB(2)710/98-99(01)CB(2)739/98-99(01)号文件(已送交议员参阅)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