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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
文 件
政府当局就议员在1998年11月25日、1998年12月10日及1999年1月14日的会议席上提出事宜作出的回应
[CB(2) 1344/98-99(01)](1999年2月26日)
政府当局就议员在1998年11月6日会议席上提出事项的回应
[CB(2) 710/98-99(01)](1999年2月26日、1998年12月10日及1998年11月25日)
政府当局就所提出有关《基本法》第56条及附属法规的事项作出的回应
[CB(2) 1340/98-99(01)](1999年2月26日)
由律政司拟备的〈法律适应化计划-指导原则及指引辞汇〉
[CB(2) 739/98-99(01)](1999年2月26日、1999年1月14日及1998年12月10日)
由政府当局动议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拟本[CB(2) 1477/98-99(01)](1999年2月26日)
由立法会法律事务部拟备的资料文件
[CB(2) 1362/98-99(01)](1999年2月26日)
由大律师公会于1999年1月13日提交的意见书(只备英文版本)[CB(2) 1069/98-99(01)](1999年2月26日及1999年1月14日)
由香港大学史维理教授于1998年12月23日就有关如何诠释《基本法》第56条的来函
[CB(2) 1019/98-99(01)](1999年2月26日及1999年1月14日)
政府当局就1998年12月10日提出的事项作出的回应
[CB(2) 1040/98-99(01)](1999年1月14日)
政府当局就吴霭仪议员于1998年11月10日发出的函件內提出事项作出的回应
[CB(2) 710/98-99(02)](1999年1月14日、1998年12月10日及1998年11月25日)
政府当局就议员在1998年11月25日会议席上提出的事项作出的回应
[CB(2) 842/98-99(01)](1998年12月10日)
政府当局就法律事务部提出的问题作出的回应
[CB(2) 842/98-99(02)](1998年12月10日)
香港大律师公会就有关建议废除《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41条于1998年11月21 日的来函(只备英文版本)[CB(2) 720/98-99(01)](199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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