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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1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
文 件
助理法律顾问于1999年5月31日致律政署的函件 [CB(2) 2326/98-99(02)] (1999年6月17日)
律政署于1999年6月4日致立法会秘书处法律事务部的覆函 [CB(2) 2326/98-99(03)] (1999年6月17日)
律政署于1999年5月27日就有关审议阶段委员会拟稿所发出的函件 (函件只备英文本)[CB(2) 2326/98-99(01)] (1999年6月17日)
政府当局就议员在1999年2月24日的会议席上提出事宜作出的回应
[CB(2) 1622/98-99(01)] (1999年4月8日)
刑事检控专员在1998年10月15日其就任一周年之日发表的工作报告
[CB(2) 1687/98-99附件] (1999年4月8日)
由律政司拟备的〈法律适应化计划-指导原则及指引辞汇〉
[CB(2) 739/98-99(01)] (1999年2月24日)
律政署于1999年2月23日的覆函 (只备英文本) [CB(2) 1341/98-99(01)] (1999年2月24日)
律政署于1999年1月26日及1月4日的覆函 [CB(2) 1314/98-99附录II] (1999年2月24日)
政府当局就《公诉书规则》第4及第5条 - 《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附属法例提供的资料文件
[CB(2) 1314/98-99(01)] (1999年2月24日)
立法会秘书处法律事务部于1999年2月9日、1999年1月6日及1998年12月18日致律政署的函件 [CB(2) 1314/98-99附录II] (1999年2月24日)
如欲参阅以上文件,可向
立法会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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