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政府对立法会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
在一九九九年三月九日会议上就有关
1999年工厂及工业经营(修订)条例草案
所提问题作出的回应
(A) 建造业训练局(建训局)应免费开办安全训练课程
政府已向建训局传达议员的建议,为建造业工人免费开办基本安全训练课程。
建训局回应谓,现时向报读有关课程的建造业工人收取100元学费,是有需要
和恰当的做法,原因如下:
- 目前建训局已为安全训练课程提供大量资助,因为有关课程的平均
成本为每名学员近300元。建训局一直开办有关课程,自一九九九
年一月以来,每月约有8 000名工人参加。免费开办课程会对建训
局的财政资源造成沉重负担。
- 自从建训局由一九九六年起开办有关课程,至今已有超过6万名工人
接受训练。该局从未接获任何投诉或意见指100元的学费妨碍工人报
读有关课程。事实上,大部分学员的学费均由雇主赞助,有些则根据
房屋委员会赞助计划或工务工程计划下的「支付安全计划」获得资助
。
- 目前,报读课程的工人在受训当日缺席的百分比一直相当低。不过
,如免费开办课程,有关百分比预料会显著上升,以致浪费建训局
的资源。
尽管如此,为帮助想参加训练课程的综缓受助人,建训局会在得到有关证明之
后,豁免他们的学费。
(B)比较在执行有关强制性安全训练的规定前后的建造业和货柜搬运业意外发
生率
由于政府尚未在建造业和货柜搬运业执行强制性安全训练的规定,因此并无有
关的数据可比较这两个行业在执行该项规定前后的意外发生率。不过,有一点
或许值得注意:自一九九五年开始,政府要求公营地盘的承判商必须为地盘工
人提供入职安全训练,但私人地盘的承判商则未受影响。在一九九五至一九九
七年期间,公营地盘的每年意外发生率,较私人地盘的每年意外发生率低78%
。
(C)建造业、货柜搬运业和工厂在一九九八年第一、第二及第三季的意外统计
数字
现将工业界四大行业和货柜搬运业(注2)的工业意外统计数字表列如下:
行业/活动 | 工业意外的数字
|
| 1998年 (第一季) (宗)
| 1998年 (第一及第二季) (宗)
| 1998年 (第一至第三季) (宗)
|
制造业 | 1 446 | 3 095
| 4 950
|
建造业 | 4 295(11) | 9 456(28)
| 15 380(43)
|
饮食业 | 3 094 | 6 544
| 10 042
|
石矿业、公用事业、运输业及服务业
| 845(2) | 1 996(3) | 3 192(8)
|
货柜搬运业(注2) | 11(2) | 38(2)
| 61(2)
|
注
(1) 括号內的数字为致命意外的数目。
(2)有关数字为发生在陆上货柜场、货柜仓库和货柜装卸区,直接与货柜搬运有
关的意外宗数。
(D) 采用须作表决的正面议决程序修订《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附表4
就政策而言,我们对于把附表4的修订项目提交立法会进行正面议决程序的建议
,并无特别意见。
(E) 请说明为在工作地点采纳安全管理制度,而厘定三层结构的分界准则
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管理)规例(规例)建议的安全管理制度共有十四项元
素,即是:
- 安全政策
- 安全职责架构
- 安全训练
- 內部安全规则
- 危险情况视察计划
- 个人防护计划
- 调查意外事故
- 为应付紧急事故作好准备
- 评核、挑选和管控次承建商
- 安全委员会
- 评核与工作有关的危险
- 推广安全和健康意识
- 控制意外和和消除危险计划
- 有关保障职业健康计划
规例建议建筑地盘和某些雇用50至99人的工业经营采纳以上14项元素的首8项
。这几项都是基本的元素,综合实行不但可以令地盘和工业经营有效地处理安
全事宜,而且亦有助控制、减轻和消除在这些地方常见的危害。
至于聘用100工人以上的地盘和工业经营,则须要采纳全部14项元素。但是,
我们建议初步只要求他们采取首10项元素,即(a)至(j)项。当他们获得更多经验
后,才需要采用其余4项,即(k)至(n)项。
我们建议这些聘请100人以上的公司,除了首8项外多采纳两个元素,即(i)评核
、挑选和管控次承建商及(j) 安全委员会,是由于这两项与大机构较为密切。大
机构对次承建商的安全事宜采取更佳的控制,将可以由上而下地改善次承建商
的安全表现,因为后者可能甚少关注规例和不受规例的监管。而在大机构成立
安全委员会也较有作用,因为机构的规模使他们与各级员工有经常和直接沟通
的机会不多。一个良好建构的沟通渠道可以帮助资讯流通和收集意见,藉以提
倡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协力合作的重要。
最后4个元素(k)至(n)项,在推行时需要较多的专门知识和人才,而且在较大的
工作地点才能发挥效用。因此我们建议这4项只在大机构实行,以及容许较长
的预备期,以便机构做好充足的准备,才正式推行。
(F)就800间聘用100人以上及700间聘用50至99人的工业经营,按工业分类提
供细目数字
我们估计,雇用100人以上及50-99人而又受规例涵盖的公司(即在一个或以上
工作地方聘用以上数目的工人,或建造工程合约价值超过$1亿元)的工业经营
数目以下:
表I:雇用超过100名工人的工业经营估计数目
(按工业分类)
工业经营类别 | 估计数目 (截至1998年6月)*
|
---|
建筑地盘 | 300
|
工厂及船坞 | 480
|
指定工业经营 | 20
|
总计 | 800
|
表II:雇用50-99名工人的工业经营估计数目
(按工业分类)
工业经营类别 | 估计数目 (截至1998年6月)*
|
---|
建筑地盘 | 200
|
工厂、船坞及指定工业经营 | 500
|
总计 | 700
|
* 资料来自政府统计处的就业及空缺按季统计报告
教育统筹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