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1999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提出的待覆事项的回应


事项1: 请回应议员的建议,将投票日订为「禁止拉票日」。

答覆1: 政府对竞选活动的原则是:在不影响选举公平及不会对选民构成骚扰的情况
下,应容许候选人按个别的需要,选择在何时及以何种方式进行拉票活动。
根据过往选举的经验,选举当天的秩序均十分良好,因此我们并不认为有需
要立法禁止所有候选人,在选举日进行拉票活动。

就议员的建议,我们经仔细考虑后,认为现行的安排是合理的做法。如部分
候选人认为毋需在选举当天进行拉票活动,他们是可以自由决定不在选举当
天进行拉票;而认为有需要作拉票活动的候选人,祇要遵守选举管理委员会
所订立有关拉票活动的规例及指引,则可按个别实际需要进行各种的拉票活
动。我们不同意若有部份候选人不想在选举当天进行拉票活动便应禁止其他
候选人的拉票活动。

我们亦担心,禁止在投票日进行拉票活动,可能会损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
利国际公约》中所保证的言论自由。对受保障的自由作出限制,必须实属必
要,以及所作的限制,须与所针对的弊端成适当的比例,方属合法。任何人
若建议施加限制,必须提出充分理据,证明该等限制是必要和符合适当的比
例。

基于上述各种的考虑,我们认为不应将选举日订为「禁止拉票日」。

事项2: 有议员认为因应引入预先投票的安排,应立法禁止传媒在所有投票结束
前公布票站调查的结果。请回应。


答覆2: 我们参考了加拿大去年的一宗判例,认为如立法禁止传媒在所有投票结束前
公布票站调查的结果,将可能违反《基本法》第27条內列明香港居民享有言
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的规定,因此我们认为立法禁止传媒在所有投票结束
前公布票站调查的结果是不可行的。

然而我们明白议员的忧虑,假如有传媒在大选日投票结束前公布在预先投票
日进行的票站调查的结果,这可能会影响选举的公平及公正。考虑到选举公
平及公正是至为重要的,我们同意不应在这个问题未解决前便在2000年的立
法会选举实施预先投票的计划。我们会提交修正案删除条例草案內有关预先
投票安排的条文。

事项3: 请回应议员认为应指定一天而非多天的预先投票日的意见。

答覆3: 基于上述答覆 2 的原因,我们会删除条例草案內有关预先投票的条文。

事项4: 请回应议员的建议,规定地方选区的选举主任在提名期结束后,不可在
剔除已逝世或丧失获提名资格的候选人姓名后,将多出的获提名人的姓
名加入有关的候选人名单內。


答覆4: 我们接纳议员的建议。我们会提出修正案作出有关规定。

事项5: 议员曾提议,就功能界别选举而言,选举主任不应在提名期结束后但在
选举日前如得悉有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逝世或丧失资格时,宣布该候选
人已逝世或不再获有效提名,让选举程序继续。选举主任在这样的情况
下应终止选举程序,另行举行补选。请回应。


答覆5: 我们接纳议员的建议。我们会提出修正案作出有关规定。

事项6﹕ 请政府再考虑条例草案第45(1)条的草拟。

答覆6﹕ 虽然政府建议取消两个临时市政局,但是由市政局功能界别和区域市政局功
能界别选出的两名现任议员,均可在1999年12月31日后留任,直至第一届立
法会任期完结。条例草案第45(1)条旨在清楚述明这一点。我们将应条例草案
委员会的要求,在条例草案第45(1)条开首,加入"为免生疑问,现宣布"字眼


事项7﹕ 有议员曾就由市政局功能界别和区域市政局功能界别选出的两名议员在
1999年12月31日后担当的角色表示关注。该议员亦提及有关延长两个临
时市政局的任期至2000年6月30日(即第1届立法会任期完结的日子)的
建议。请回应。


答覆7﹕ 我们完成了区域组织检讨后,建议当两个临时市政局议员的任期完结后,不
再保留两个临时市政局,有关的条例草案现正由《提供市政服务(重组)条
例草案》委员会审议。如条例草案获得通过,两个临时市政局将于1999年12
月31日解散。在该日后,由该两个功能界别选出的议员,将可如常履行立法
会议员的各种职责,包括审议条例草案,监察政府工作和与公众利益有关的
事宜(包括食物环境卫生和康乐文化服务)。我们认为无需因该两名议员的
「角色问题」而延长两个临时市政局的任期。

事项8﹕ 请政府告知委员会,政府就选举委员会宗教界界别分组的安排的检讨结
果。


答覆8﹕ 我们将提出修正案,进一步改善有关宗教界界别分组的提名安排。修正案的
目的,主要是规定当某指定宗教团体提名的人数超逾该团体获配的席位数目
,但沒有根据现行《立法会条例》附表2第3(3)条示明那些获提名人应获优先
挑选,则选举主任应以抽签方式,决定那些获提名人可以成为选举委员会委
员。详细內容请参阅有关政府建议的修正案的文件。

事项9﹕ 请政府考虑为选举委员会当然委员席位设立更新机制。

答覆9﹕ 我们建议提出修正案,设立更新选举委员会当然委员席位的机制。修正案的
主要目的,是规定当某位选举委员会当然委员已不再担任立法会议员或香港
地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时候,选举登记主任应把他的名字从选举委员
会委员名册删去,并把刚成为立法会议员或香港地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的人士的名字,加入选举委员会委员名册內。详细內容请参阅有关政府建议
的修正案的文件。

事项10﹕ 应检讨条例草案內功能界别选民的排列次序。

答覆10﹕ 在条例草案委员会3月4日举行的会议,有委员建议应重新排列功能界别选民
清单內的项目,令选民清单易于阅读。及后,我们建议,这些项目可按照英
文字母或中文笔划序重新排列。在 4 月14日举行的会议,委员会同意政府在
方便读者的原则下,自行决定选择何种排列次序。

我们小心考虑了这两个方案。我们认为,一般来说,以英文字母排列是较易
掌握及较方便选民查阅的。因此我们建议提出委员会阶段修正案,把新的附
表1至1E內的项目,按照英文字母重新排列。

事项11﹕ 条例草案委员会曾收到一些有关功能界别的公众意见书。有委员曾表示
打算就某些功能界别的选民划分提出修正案。请回应。


答覆11﹕ 我们的回应载于附件


政制事务局
1999年6月

LS307


附件


政府就议员建议有关功能界别的修正案和公众意见书的回应


I. 设立新的功能界别

建议回应
吴清辉议员建议,把现行的教育界功能界别
分为教育界和高等教育界功能界别,并取代
建议的饮食界功能界别。
我们建议成立饮食界功能界别是适当的。
我们反对这建议。
何承天议员建议,把现行的建筑﹑测量及都
市规划界功能界别分为建筑﹑都市规划及园
境建筑界和测量界功能界别。
我们认为将这个功能界别一分为二并非适
当的做法。我们反对这建议。
梁智鸿议员建议,以传统中医界功能界别取
代建议的饮食界功能界别;如不成功,把传
统中医界执业者加入医学界功能界别。
立法会仍在审议有关注册中医的条例草案
。我们认为在这阶段成立传统中医界功能
界别是言之尚早的。我们反对这建议。基
于上述理由,我们亦反对把传统中医界执
业者加入医学界功能界别。
杨孝华议员建议,把现行的旅游界功能界别
分为旅游界和酒店界功能界别。
酒店界现已包括在现时的旅游界功能界别
內。旅游界功能界别主要由航空公司﹑经
营旅游业务的公司和酒店业组成。我们认
为现行的安排是合适的。我们反对这建议
夏佳理议员建议,把现行的地产及建造界功
能界别分为地产界和建造界功能界别。
我们认为将这个功能界别一分为二并非适
当的做法。我们反对这建议。


II. 在现行的功能界别加入新选民

航运交通界功能界别

建议回应
刘健仪议员建议把香港机场管理局纳入这功
能界别
机场管理局目前是商界(第一)功能界别
的合资格选民。我们同意把它纳入航运交
通界功能界别是较适当的。我们接纳这建
议。
刘健仪议员建议把香港空运货站有限公司纳
入这功能界别
这公司现时是工业界(第一)功能界别的
合资格选民。经考虑它的业务性质后,我
们认为把这公司纳入在航运交通界功能界
别是较适当的。我们接纳这建议。
刘健仪议员建议把香港散货集装箱货仓联会
纳入这功能界别
这个团体在1994年 5 月成立,目前有33间
公司会员。这些公司会员,共处理约八成
香港散货集装箱的货运量。我们接纳这建
议。
刘健仪议员建议把香港航运协会纳入这功能
界别
这个团体在1994年成立,目前约有 110 名
会员。我们同意它是航运界內具代表性的
团体。我们接纳这建议。
刘健仪议员建议把香港隧道及高速公路管理
有限公司纳入这功能界别
运输署已批出管理红磡海底隧道的合约给
这公司。我们的政策是把收费道路和隧道
的经营者列为选民,因此我们接纳这建议
刘健仪议员建议把香港隧道有限公司纳入这
功能界别
运输署已批出管理红磡海底隧道的合约,
给香港隧道及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我
们将提出委员会阶段修正案,把这间新的
管理公司列为航运交通界功能界别合资格
选民之一。我们认为沒有充分理由,把香
港隧道有限公司重新列为合资格选民。我
们反对这建议。
刘健仪议员建议把鲜果运输业联会纳入这功
能界别
这团体代表的是从事鲜果运输的公司;它
并沒有参与运输署有关公路运输的咨询会
。我们并不认为这团体是一个具广泛代表
性的航运交通团体。我们反对这建议。
刘健仪议员建议把香港(跨境)货运司机协
会纳入这功能界别
这团体在1998年 7 月成立;它并沒有参与
运输署有关公路运输的咨询会。我们并不
认为这团体是一个具广泛代表性的航运交
通团体。我们反对这建议。
刘健仪议员建议把香港中流作业商会纳入这
功能界别
这个团体在1999年1月成立,目前有9间会
员公司。其中两间已是合资格选民,条例
草案亦已建议加入另外 1 间。余下的会员
并非大规模的中流作业公司。我们反对这
建议。
刘健仪议员建议把的士权益协会有限公司纳
入这功能界别
这个团体在1998年年初成立。它的历史尚
短。现时航运交通界功能界别的选民划分
安排,已能充分代表整体的士行业。我们
反对这建议。
刘健仪议员建议把香港的士小巴商总会有限
公司纳入这功能界别
现时航运交通界功能界别的选民划分安排
,已能充份代表整体的士﹑小巴行业。我
们反对这建议。
刘健仪议员建议把香港客货车从业员职工会
纳入这功能界别
这团体是一个职工会,是现时劳工界功能
界别的合资格选民之一。基于这团体的性
质,我们认为它留在劳工界功能界别是较
适合的。我们反对这建议。
刘健仪议员建议把关注港岛区泊车位车主及
司机协会纳入这功能界别
这是一个由货车车主和司机组成的团体,
主要关注港岛西区泊车位的问题。我们并
不认为这团体是一个具广泛代表性的航运
交通团体。我们反对这建议。
刘健仪议员建议把香港右軚汽车总商会有限
公司纳入这功能界别
这团体代表的是从事入口汽车业务的公司
。它们并不是直接提供交通服务的。再者
,凡经营进口汽车在香港使用的公司,已
有资格登记为进出口界功能界别的选民。
我们反对这建议。
建议把金菱的士车主及司机联会有限公司纳
入这功能界别
现时航运交通界功能界别的选民划分安排
,已能充份代表整体的士行业。我们反对
这建议。


法律界功能界别

建议回应
建议把外地律师纳入这功能界别 法例规定,外地律师不可在香港就香港法律执业。
他们并非与法律界功能界别有直接联系。我们反对
这建议。


医学界功能界别

建议回应
陆恭蕙议员建议把注册兽医纳入这功能界别 兽医主要的关注是动物的健康。医学界及
卫生服务界功能界别的选民,则关注人类
的健康事宜。我们反对这建议。


地产及建造界功能界别

建议回应
建议把香港地产行政学会的会员纳入这功能
界别
这团体现有 360 名个人会员有权在这团体
的大会中投票。他们是在地产行政行业工
作的行政或管理人员。根据这团体提供的
资料,大部份会员均是专业人士,例如律
师﹑测量师及建筑师;他们已是合资格的
功能界别选民。我们反对这建议。
建议把香港房屋经理学会的会员纳入这功能
界别
这团体现有约 770 名个人会员。该团体的
章程订明,其宗旨是提倡和发展物业管理
。这团体的性质与这个功能界别的选民的
性质(即参与兴建和发展物业)并不吻合
。我们反对这建议。


批发及零售界功能界别

建议回应
周梁淑怡议员建议把港九鸡鸭行职业公会的
会员纳入这功能界别
根据这团体的组织章程,凡从事鸡鸭行业
的人士,均可成为这个团体的会员。鉴于
这个界别只包括批发商及零售商,我们反
对这建议。
周梁淑怡议员建议把港九新界海外鱼业批发
商会有限公司的会员纳入这功能界别
这团体代表在长沙湾批发食品市场(第1
期)和西区批发食品市场经营的鲜鱼批发
商。这团体现有40名会员,其中30名在长
沙湾批发食品市场(第 1 期)经营,占在
该市场经营的批发商商戶数目的八成。余
下的10名在西区批发食品市场经营,占在
该市场经营的批发商商戶数目的两成。我
们接纳这建议。
周梁淑怡议员建议把赤柱商会有限公司的会
员纳入这功能界别
所有在赤柱经营的公司均有资格加入这团
体。我们认为不适宜加入纯以地域划分的
团体。我们反对这建议。
周梁淑怡议员建议把港九糖果饼干果品批发
商商会有限公司的会员纳入这功能界别
所有糖果﹑饼干和果品的批发商的雇员﹑
营业代表和代理人,均有资格加入这团体
。我们并不认为这团体是代表有关行业的
批发商的。我们反对这建议。


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

建议回应
建议把英国电机工程师学会(香港分会)的
附属会员纳入这功能界别
目前该团体的资深会员及团体会员已是合
资格的选民。要成为这团体的附属会员,
需要拥有认可的学位,但无需具任何工作
或实际经验。目前如果要加入成为这功能
界别的专业人士,必须具有在资讯科技界
工作的经验。我们反对这建议。


纺织及制衣界功能界别

建议回应
梁刘柔芬议员建议把根据贸易署纺织品登记
计划登记的公司,纳入这功能界别。
目前从事纺织及成衣出口业的公司,大都
已根据贸易署工厂登记制度和《进出口(
一般)规例》登记,并因此有资格登记为
这功能界别的选民。我们认为无需要把根
据纺织品登记计划登记的公司,加入这功
能界别。我们反对这建议。


其他

建议回应
设立心理学功能界别,或把香港心理学会的
会员纳入功能界别
我们并不支持设立心理学功能界别。就加
入该团体的会员的建议,我们考虑到教育
心理学家和临床心理学家现已包括在卫生
服务界功能界别,而这团体大部份的执业
会员都是属于这两个范畴的。正如这团体
指出,超过一半的会员已是合资格的功能
界别选民。根据这团体的会章,要成为会
员,需拥有认可的学位,但无需具有任何
有关的工作经验。因此我们认为并不适宜
列明这团体的所有会员有资格成为卫生服
务界功能界别的选民。


III. 删除现行选民

建议回应
李家祥议员建议从社会福利界功能界别,删
除社会服务联会的团体会员,及提供社会服
务的获豁免注册的团体和非牟利公司。
我们已应委员会的要求,就这建议咨询已
登记为这个功能界别选民的获豁免注册的
团体和非牟利公司。已回覆的团体都表示
反对这建议。我们认为,现行的选民划分
是适当的。我们反对这建议。


doc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