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1999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在1999年5月7日会议上提出的关注事项的回应
事项1﹕ |
财经事务局局长曾告知委员,重组银行业和证券期货市场的措施将在
现届立法会会期內实施。如果有关的功能界别的选民划分会因而受影
响,请政府告知有关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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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1﹕ |
我们现正就此事咨询财经事务局局长的意见,稍后会向委员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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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2﹕ |
政府应曾制备文件,介绍功能界别的概念。请提供这些文件供委员参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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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2﹕ |
《基本法》附件二就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出规定。该附件订明,第 2 届立
法会将有30名议员由功能界别选举产生。该附件亦订明,各个功能界别的
划分,由选举法加以规定。《1999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旨在根据
《基本法》,为第2届立法会选举提供法律基础。
政府在1985年引入立法局功能界别选举。功能界别选举的目的,是让在社
会上具规模的和重要的经济和专业界别得到充分的代表,亦让这些界别享
有充分的机会,利用它们的专业资格和经验,就立法会的工作和社会的发
展,作出贡献。附件节录了在1984年发表的两份关于代议政制在香港的进
一步发展的文件,以及1985年 3 月13日当时的布政司在立法局会议席上的
发言稿內容,以供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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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3: |
议员曾就《基本法》附件一及二所提及的选举委员会提出多个问题
,例如第二届立法会(2000-2004年)的选举委员会与在2002年选出行
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任期为五年)是否相同;如立法废除第二届立
法会选举委员会而以新的选举委员会在2002年选出行政长官,会否
违反《基本法》;以及如第二届立法会的选举委员会被废除,一旦
第二届立法会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的议员席位须进行补选,安排为何
。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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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3: |
条例草案建议设立一个选举委员会,负责在2000年的立法会选举产生 6 位
议员。这个选举委员会将根据《基本法》附件二有关立法会产生办法的规
定而成立。
《基本法》附件一订明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我们在提交有关行政长官选
举的条例草案时,会确保相关的条文不会抵触《基本法》。
我们注意到议员对设立选举委员会以在2000年的立法会选举选出 6 位议员
的关注。我们认为《1999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并沒有违反《基本
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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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务局
199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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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司在1985年3月13日星期三
在立法局会议席上的发言稿(译本)
1985年立法局(选举规定)条例草案
7.我们引入"密切联系"这个概念,旨在达致设立功能组别的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
竞逐立法局席位的候选人都具备合适的资格,即是说,拥有丰富经验,和能够代表他
们所属组别的利益。当然,最重要的目的是为社会的整体利益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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