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1: |
现行《立法会条例》第37条规定,非中国籍公民或拥有其他地方居留
权的人士,可参选指定的12个功能界别。就梁智鸿议员对有关安排的
建议,请政府提供资料,说明选择现行12个界别的理由,以及有否收
到其他功能界别要求成为12个指定的功能界别之一。此外,请提供有
关1998年立法会选举中非中国籍公民或拥有其他地方居留权的候选人
及当选议员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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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1: |
现行《立法会条例》第37条规定,非中国籍公民或拥有其他地方居留权
的人士,可参选指定的12个功能界别。建议选择这12个功能界别的原因
,是这些功能界别应有较大的机会,有非中国籍公民希望在这些界别参
选。有关的建议亦为临时立法会所通过。在1998年第一届立法会选举中
,有关的安排运作良好,我们亦沒有收到其他功能界别要求成为这12个
指定的功能界别之一。因此,《1999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建议
第二届立法会选举沿用有关的安排。
在1998年 5 月的选举中,共有27位候选人在12个指定的功能界别参选,
其中16位为非中国籍公民或拥有其他地方居留权的人士。在12位当选的
议员中,则有5位是非中国籍公民或拥有其他地方居留权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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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2: |
就李家祥议员修订社会福利界功能界别的选民划分的建议,咨询已登
记成为该功能界别选民的获豁免注册的社团和非牟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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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2: |
我们正咨询这些选民。我们稍后会回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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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3: |
请政府就由法律顾问拟备有关《基本法》附件一及二的选举委员会的
文件﹙LC Paper No. LS198/98-99﹚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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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3: |
我们注意到立法会法律顾问的意见。但正如我们在过往的草案委员会会
议上指出,《1999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旨在为第二届立法会选
举确立法律基础。就第二届立法会而言, 6 位议员须由选举委员会选出
。因此,《1999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订明在2000年的立法会选
举中,将设立一个选举委员会以产生 6 位立法会议员。条例草案的条文
是完全符合《基本法》的规定的。
至于这个选举委员会会否与将来负责选出第二届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
相同,我们会在提交有关行政长官选举的条例草案时处理这个问题。我
们会确保有关行政长官选举的条例草案条文不会抵触《基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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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4: |
请政府提出意见,说明如果行政长官在1999年、2001年或2003年缺位
时,哪一个团体会负责选出新的行政长官以填补有关的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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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4: |
《基本法》第53条规定,在行政长官缺位时,新的行政长官应于 6 个月
內依第45条的规定产生。详细的产生办法见《基本法》附件一。我们会
在适当时候提交有关行政长官选举的法案,并确保法案符合《基本法》
有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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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5: |
就议员提出关于预先投票计划的意见,请政府再考虑有关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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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5: |
议员在 5 月31日的会议上,就预先投票计划提出多项宝贵意见。我们会
在制定有关的附属法例时仔细考虑各项建议。
议员所提出的意见中,其中一项涉及现时条例草案的內容,即是否容许
选民不经事先申请便可在预先投票日投票。相信议员亦同意,预先投票
计划的目的,是让部分不能在大选当天投票的选民可预先投票,而并非
提供多一天的投票日。因此,我们认为要求选民通过一个简单的申请程
序方可在大选前预先投票的安排是合理的。
预先投票是首次引入香港的选举安排。在沒有以往的经验可供参考的情
况下,我们很难估计将会使用预先投票安排的选民的数目。因此,我们
建议在2000年立法会的选举中实施一项预先投票的试验计划。我们建议
设立一个简单的申请程序,以便我们可以预先掌握有关的选民人数,从
而作出合适的人手调配以及其他各项安排,确保预先投票日当天的投票
过程可顺利及快捷的进行。我们会在2000的选举后检讨是项计划。
我们亦暸解议员对申请程序会否对选民构成不便的关注。我们会研究尽
量简化有关程序,避免对选民造成额外的不便。我们会在制定有关的附
属法例时提交建议与议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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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6: |
一位委员考虑提出修订,重组各个功能界别,并规定选举委员会选举
,须按照比例代表名单投票制度进行。请告知委员,这项建议是否会
导致动用政府收入或其他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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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6: |
该委员在 5 月25日的会议上提出这事项,我们并已作出回覆(见文件
CB(2) 2135/98-99(01)第9项)。该委员提供了进一步资料给我们考虑。
我们曾在1997年 9 月就重组各个功能界别的建议修正案作回应。根据该
建议修正案,每名地方选区选民,除了地方选区的1票外,还有权在这5
个功能界别的每一个功能界别投票。该建议修正案将令功能界别的选民
数目大幅增加。政府需要承担大量额外开支,为每名功能界别候选人提
供免费服务,让他们邮寄两封信件给每名选民。我们认为,该建议修正
案是会导致动用政府收入或其他公帑的。我们目前持相同的意见。
我们目前估计,在选举委员会选举采用比例代表制的建议,未必会导致
动用政府收入或其他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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