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1999年破产欠薪保障(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日会议)

资料文件

有关减薪个案的统计数字


背景

立法会《1999年破产欠薪保障(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举行的首次会议上,要求政府提供有关减薪个案的统计数字,以及有关破产欠薪保障基金(下称「破欠基金」)的支出和目前结余的资料。本文件载列上述所需资料,以方便各委员审议《1999年破产欠薪保障(修订)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劳工处劳资关系组知悉的减薪个案

2. 当劳资关系组获悉减薪个案时,该组人员会联络雇主,以提供意见及在有需要的情况下予以协助。在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期间,劳资关系组知悉的减薪个案有45宗,涉及雇员14 652名。在这些个案之中,有15宗个案的雇主向雇员(共5 675名)保证遣散费会按雇员减薪前的工资水平计算。

3. 在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劳工处发出《雇主与雇员指引:如何处理减薪及裁员》(下称「指引」),供劳资双方参考。从下表的数字可见,自我们发出指引后,有更多雇主在裁员时向雇员保证遣散费会按减薪前的工资水平计算。

劳资关系组知悉的减薪个案数目一览表


发出指引前
(1.1.98-28.10.98)
发出指引后
(29.10.98-30.6.99)
总数
(1.1.98-30.6.99)
(a)减薪个案数目 20宗25宗 45宗
涉及雇员人数 8 059名 6 593名 14 652名
(b) 在(a)所载的个案中,雇主作出计算遣散费的保证的个案数目 3(15%) 12(48%) 15(33%)

涉及雇员人数 2 130名(26%) 3 545名(54%) 5 675名(39%)
书面保证 3(2 130名雇员) 9(2 585名雇员) 12(4 715名雇员)
口头保证 0(0名雇员) 3(960名雇员) 3(960名雇员)

劳工处薪酬保障组知悉的减薪个案

4. 所有向基金申索特惠款项的申请都由薪酬保障组人员核实。在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至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期间,薪酬保障组接获6 051宗遣散费特惠款项的申请。根据呈交给薪酬保障组的工资记录,在这些申请之中,有151名申请人(或2.5%)曾在他们的雇主破产前遭到减薪。据我们所知,有12名申请人(见以下备注)的雇主在裁员时曾以书面保证遣散费会按减薪前的工资水平计算。就这些有书面保证的个案而言,我们估计,如遣散费特惠款项按减薪前的工资计算,得出的总额会较按减薪后工资计算的总额多10,176元。

[注:在这些申请中,有4宗不论遣散费按减薪前或减薪后的工资水平计算,遣散费金额都沒有差距,因为有关雇员减薪后的工资仍高于22,500元,即是根据《雇佣条例》计算遣散费的上限。]

5. 我们应该注意的是,上文第4段所述有书面保证的申请数目可能偏低。这是由于在核实申请的过程中,薪酬保障组人员沒有工作需要去特别询问雇员,查明雇主曾否向他们作出保证,因为在根据现行条文决定遣散费金额时并不需要这些资料。基于同样理由,薪酬保障组也沒有有关取得雇主口头保证的申请人资料。

基金的财政状况

6. 截至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止,破欠基金的累积结余为5亿7,550万元。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破欠基金接获的申请较去年增加35%,并出现1亿8,530万元的亏损。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破欠基金的收支分项数字载于附录


劳工处
一九九九年九月

附录

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破产欠薪保障基金收支表

(百万元)
收入
征款172.8
以代位方式获得的收入、利息及投资81.5
254.3

开支
支付申索款项
- 欠薪158.1
- 代通知金79.5
- 遣散费186.6
424.2
监管费14.6
杂项支出0.8
盈余/(亏损)(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