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1999年破产欠薪保障(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日会议)
资料文件
有关减薪个案的统计数字
背景
立法会《1999年破产欠薪保障(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举行的首次会议上,要求政府提供有关减薪个案的统计数字,以及有关破产欠薪保障基金(下称「破欠基金」)的支出和目前结余的资料。本文件载列上述所需资料,以方便各委员审议《1999年破产欠薪保障(修订)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劳工处劳资关系组知悉的减薪个案
2. 当劳资关系组获悉减薪个案时,该组人员会联络雇主,以提供意见及在有需要的情况下予以协助。在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期间,劳资关系组知悉的减薪个案有45宗,涉及雇员14 652名。在这些个案之中,有15宗个案的雇主向雇员(共5 675名)保证遣散费会按雇员减薪前的工资水平计算。
3. 在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劳工处发出《雇主与雇员指引:如何处理减薪及裁员》(下称「指引」),供劳资双方参考。从下表的数字可见,自我们发出指引后,有更多雇主在裁员时向雇员保证遣散费会按减薪前的工资水平计算。
劳资关系组知悉的减薪个案数目一览表
| 发出指引前 (1.1.98-28.10.98)
| 发出指引后 (29.10.98-30.6.99) | 总数 (1.1.98-3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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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减薪个案数目
| 20宗 | 25宗
| 45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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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雇员人数
| 8 059名
| 6 593名
| 14 65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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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a)所载的个案中,雇主作出计算遣散费的保证的个案数目
| 3(15%)
| 12(48%)
|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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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雇员人数
| 2 130名(26%)
| 3 545名(54%)
| 5 675名(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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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保证
| 3(2 130名雇员)
| 9(2 585名雇员)
| 12(4 715名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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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保证
| 0(0名雇员)
| 3(960名雇员)
| 3(960名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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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薪酬保障组知悉的减薪个案
4. 所有向基金申索特惠款项的申请都由薪酬保障组人员核实。在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至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期间,薪酬保障组接获6 051宗遣散费特惠款项的申请。根据呈交给薪酬保障组的工资记录,在这些申请之中,有151名申请人(或2.5%)曾在他们的雇主破产前遭到减薪。据我们所知,有12名申请人(见以下备注)的雇主在裁员时曾以书面保证遣散费会按减薪前的工资水平计算。就这些有书面保证的个案而言,我们估计,如遣散费特惠款项按减薪前的工资计算,得出的总额会较按减薪后工资计算的总额多10,176元。
[注:在这些申请中,有4宗不论遣散费按减薪前或减薪后的工资水平计算,遣散费金额都沒有差距,因为有关雇员减薪后的工资仍高于22,500元,即是根据《雇佣条例》计算遣散费的上限。]
5. 我们应该注意的是,上文第4段所述有书面保证的申请数目可能偏低。这是由于在核实申请的过程中,薪酬保障组人员沒有工作需要去特别询问雇员,查明雇主曾否向他们作出保证,因为在根据现行条文决定遣散费金额时并不需要这些资料。基于同样理由,薪酬保障组也沒有有关取得雇主口头保证的申请人资料。
基金的财政状况
6. 截至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止,破欠基金的累积结余为5亿7,550万元。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破欠基金接获的申请较去年增加35%,并出现1亿8,530万元的亏损。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破欠基金的收支分项数字载于
附录。
劳工处
一九九九年九月
附录
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破产欠薪保障基金收支表
|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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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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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款 |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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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代位方式获得的收入、利息及投资 | 81.5 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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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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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申索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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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薪 | 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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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通知金 | 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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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遣散费 | 186.6 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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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费 |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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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项支出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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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亏损) |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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