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档号:CAB C4/17/7
中区
昃臣道8号
立法会大楼
立法会秘书处
条例草案委员会秘书
李蔡若莲女士
蔡女士:
《提供市政服务(重组)条例草案》委员会
今早给你的信件,想已收悉。现再夹附下述资料,供议员参阅 -
- 临时市政局/市政总署正在洽谈的合约数目,而这些合约很可能在
1999年12月31日后生效或仍然有效(附录I);
- 预计临时区域市政局/区域市政总署在1999年12月31日仍在处理的
合约数目(附录II);及
- 载述《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各项条文所订明的法定权
力及获两个临时市政局授权人员类别的列表(附录III)。
未得有关方面同意,我们不宜透露正在洽谈的个别合约的详情。
如需要进一步资料,请与本人联络。
政制事务局局长
(梁志仁代行)
1999年6月23日
附录I
临时市政局/市政总署
正在洽谈的合约数目而该等合约很可能
在1999年12月31日后生效或仍然有效
| 合约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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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应物品 | 21
|
2. 与园艺有关的服务 | 3
|
3. 洁净服务(包括厕所卫生服务)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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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文化节目 |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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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娛乐节目 | 73
|
6. 杂项服务(如影印服务) | 19
|
7. 保险 | 2
|
8. 警卫服务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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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II
预计临时区域市政局/区域市政总署
在1999年12月31日仍在处理的合约数目
| 合约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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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供应物品 | 28
|
2. 与园艺有关的服务 | 2
|
3. 洁净服务(包括厕所卫生服务) | 12
|
4. 街道洁净服务 | 9
|
5. 经营餐厅/小食亭 | 19
|
6. 文化节目 | 234
|
7. 娛乐节目 | 296
|
8. 杂项服务 |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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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为防鲨网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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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为防鲨网提供检查服务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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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为度假营提供洗衣服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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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为度假营提供游泳池服务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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