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C

立法会《提供市政服务(重组)条例草案》委员会
(1999年9月8日)
公众街市与街市租金政策


引言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举行的立法会《提供市政服务(重组)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上,议员要求政府提供以下资料:

  1. 用以决定街市档位租金的现行机制、现行上诉制度;由立法会事务委员会监察收费调整的建议机制;以及

  2. 位于政府和房屋委员会建筑物的公众街市与私人地方的街市适用不同规管要求的理据。

本文件列出政府的回应。

公众街市与私营街市的规管

2. 公众街市由两个临时市政局(两个临市局)管理,受《公众街市(市政局)附例》及《公众街市(区域市政局)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所规限。附例主要规定了街市档位的出租,以及公众街市的适当管理与保持卫生事宜。

3. 两个临市局的政策,是除了街市的食肆(例如新鲜粮食店)按食物及环境卫生的条件发牌外,以商业原则经营的私营街市(包括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街市),在一般情况下应不受任何发牌规定的管制。任何私营街市管方所不能妥善处理的妨扰或卫生问题,可按《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的有关环境卫生条文处理。

4. 不过,有一个私营街市 -- 位于粉岭的联和市场主要由于历史原因,是根据《私营街市(区域市政局)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而受临时区域市政局(临区局)的发牌规定管制的。这个街市历史悠久,早于二次大战前已经存在,且并非以纯商业形式经营。经营者实际上担当了非牟利机构的角色,为当地居民提供服务,因而街市的管方须受某种形式的公共监管。例如,《私营街市(区域市政局)附例》第9条规定,私营街市的拥有人须按临区局规定的格式拟备年度收支表,并须将该收支表及临区局就该收支表所作的报告张贴在该街市,为期不少于7天。当二零零一至二零零二年间联和街市(为一公众街市)落成后,联和市场将会关闭。

两个临时市政局的街市租金政策

5. 临时市政局(临市局)及临区局对其辖下的公众街市档位各有不同的租金政策。现将该两局的街市租金政策分别摘要载于下文。

(A) 临时市政局的政策

6. 临市局公众街市的档位通常先以3年为期出租,可续租,但每3年须作检讨并可调整租金。临市局辖区內所有公众街市档位均以竞投方式出租,底价由临市局参考差饷物业估价署就档位所评定的市值租金而厘定。竞投分为两类,即公开及围內竞投。在公开竞投中,底价通常定为市值租金的100%。至于因迁置小贩或街市租戶调迁而进行的围內竞投,底价则较低,通常定为市值租金的75%,但须经临市局街市及贩商事务委员会批准。

7. 临市局参考档位租约续期前甲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以及经差饷物业估价署评定的市值租金,而调整档位租金。

(B) 临时区域市政局的政策

8. 厘定临区局辖区內公众街市档位底价的机制,与临市局所用者相同,但成功投得档位者须与临区局订立为期4年的合约,并可于合约届满时,按当时厘定的租金水平续租。

9. 通过公开竞投取得档位合约的街市档主,可于合约届满时,以新市值租金的100%续约,但须受续约时所定的租金不得低于现行租金的限制。至于通过围內竞投取得合约的街市档主,在合约届满时会获准续约,租金则根据现行租金与新市值租金之间差距的百分率,按公式分期递增。

现行街市档位租金覆检制度

10. 临市局及临区局亦各有不同的街市档位租金覆检制度。两个临时市政局皆准许不同意档位合约续期后新订租金的街市档主,参照一系列的评估准则提出理由,要求差饷物业估价署覆检对市值租金的评估。覆检的结果会由市政总署/区域市政总署通知有关的档主。

11. 临区局自一九九七年五月起引进了另一层覆检机制。如临区局辖区內的街市档主对差饷物业估价署的覆检结果仍不满意,可向临区局的街市摊档租金审议专责委员会重新提出理由及提交陈述书。区域市政总署会把差饷物业估价署的检讨结果连同档主的陈词交由上述委员会考虑。自成立以来,该委员会共审议3宗个案,并在其中两宗个案维持差饷物业估价署的覆检结果。

12. 覆检有结果后,有关档主即会获通知以判决的租金续订合约,而新合约则会于现有合约期满后翌日立即生效。

未来的情况

13. 我们拟维持紧接重组前有效的现行街市档位租金,并打算在架构重组后两年內统一市区及新界区不同的公众街市档位租金政策。我们会把这个范畴的工作进度告知立法会有关的事务委员会。在档位租金覆检方面,我们打算采用临市局现行的单层覆检机制。一般来说,该机制已能妥善地处理有关个案。看来并无明显需要,在架构重组后成立一个法定委员会,作为第二层的覆检/上诉机制。


政制事务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三日